过程
网上申请流程
1.报名。申请人需在窗口提交纸质材料,受理当日,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查找相应报名事项,上传电子版材料并提交确认。
2.受理。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将网上材料到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网上办事大厅接收、受理,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证明》;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不予受理证明》。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别审查期限通知书》,组织现场核查、集体评审和现场检测,作出审查结论;决策人员在全部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到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特约服务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该事项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改建工程消防检查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处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特约服务窗口提出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当场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颁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颁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对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能当场补正的,当场退回并补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别审查期限通知书》,组织现场核查、集体评审和现场检测,作出审查结论;决策人员在全部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到新会区政务服务中心特约服务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该事项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改建工程消防检查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别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