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招考条例》《辽宁省公务员招考实施办法》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24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级别公务员(含职员,下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职位下载:2024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招聘岗位信息表
求职:2024辽宁公务员考试求职系统
》》》2024辽宁公务员笔试教材网络课程
1.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8年1月16日至2006年1月16日(含)出生),其中2024年应届硕士生、博士生毕业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年龄限制放宽至40岁以下(1983年1月16日后出生)。
(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工作过。 军队团级及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以及我省基层项目人员(完成辽宁省“三拥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辽西北志愿服务计划、辽宁省学生西部志愿服务计划服务期的人员,下同)在基层服务期间的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算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基层工作经历起算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规定执行。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月16日(含)。 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2年以上”,即意味着“2年及以上”。
招录资格条件显示,有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岗位、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和艰苦边远地区岗位、退役士兵岗位,这些是专门针对上述人员招录的岗位,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报考。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应聘者有本县(市)户籍的,应聘者户籍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且报名时仍为本县(市)户籍[2024年本县(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有本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要求。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任公务员、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被开除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存在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有配偶者、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关系的人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考人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公务员或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者录用资格。
二、申请程序
1. 求职
2024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具体招聘计划、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考生如需咨询任职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注意事项等,请直接与招考机构联系,由招考机构负责解释和负责,招考机构的咨询电话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考生报名,辽宁省公务员局从报名政策、报名网络技术、考试安排等方面编制了《2024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指南》,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2.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月16日9:00至2024年1月20日24: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并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查阅评审结果。招聘代理机构将于2024年1月16日9时至2024年1月21日12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评审,确认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应聘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评审结果,经评审通过者不得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1月16日9时至2024年1月21日12时,报名人员资格评审未通过的,可更换到其他职位。2024年1月21日12时后,报名人员资格评审未通过的,不再可更换到其他职位。应聘人员如需查阅初审结果,可按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聘代理机构咨询。
申请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申请人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均可能取消其申请或招聘资格。
3、上传照片。应聘人员需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版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宽度不小于295像素,高度不小于413像素)。照片上传前需使用“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并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及后续相关操作(应聘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考试招聘专题)。
4、缴费确认。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月16日9时至2024年1月21日24时再次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缴纳完毕后,报名程序完成。
申请享受免除考试费用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经审核合格后,联系所在地人事考试部门办理免除手续。低保家庭申请人,应按属地原则于2024年1月18日至19日期间,联系所在地省辖市人事考试部门审核确认,办理免除手续。
未按照时限缴纳费用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 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考生请于2024年3月11日9:00至2024年3月17日9:00期间,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存。
(四)注释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与考试所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聘用程序中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资格或辞退。
4.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立,考生可按照就近原则选择考区参加笔试。
5.某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配比(省级机关为1:3;省法院系统基层法院、省检察院系统基层法院、省直公安局、省辖市以下机关、省内监狱、戒毒系统为1:2;省内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为1:1.5)时,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聘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已报考取消职位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聘机构对变更报名的应聘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6、为方便考生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及缴费情况。请考生及时报名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缴费带来困难。对恶意报名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7. 报考人员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考机构与考试机构取得联系。因通讯方式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 笔试
1. 主题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和写作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全为客观题,时间限制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写作考试全为主观题,时间限制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根据机关级别不同而设置,重点考察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由行政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和写作考试成绩各占50%组成。
2.专业科目。报考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作文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组成,三者分别占40%、30%、30%。
3、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岗位外,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论文成绩×50%。公安岗位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0%+论文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
2. 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3月16日,9:00至11:00“行政专业能力考试”;14:00至16:30“论证”。
2024年3月17日上午9:00至11:00“专业科目”。
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举行。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明文件。
3. 成绩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汇总分析结果,确定笔试及格分数线,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复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及面试
1. 确定面试候选人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按照岗位信息表公布的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名单。如最后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及各市相关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考机构负责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考机构应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应聘人员照片和基本信息,认真审查应聘人员本人及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报名表等,核对应聘条件和应聘岗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代考行为。如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考机构有权取消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更换。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岗位和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的人员,由省级法院、省级检察院、省级公安厅、省级司法厅进行资格复审,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体能测评等具体要求,由省级法院、省级检察院、省级公安厅、省级司法厅另行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详情请留意辽宁人事考试网或各市相关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
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职位的面试由省级公务员部门组织实施;省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面试由市级公务员部门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如应聘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则另行确定面试及格分数线),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空缺将不会被填补。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权重各为50%,考生评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 体格检查和调查
根据总成绩排序,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作文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成绩较高的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若面试人选所报考的岗位不能形成竞争(即实际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则面试成绩须达到其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份面试题库面试的所有人选的平均分或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1.体格检查
省级机关体检由招考机关组织,省级以下机关体检由市级公务员部门组织。体检工作应严格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岗位人员,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司法警察岗位人员,还应当按照公务员招考体检专项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当在省、市级公务员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人选有应当回避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对体检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调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招考机构应当按照《公务员招考考察条例(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招考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招考考察工作。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招考岗位的人员2名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对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进行深入调查,采取个别访谈、查阅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应聘人员面谈等方式。 还可根据需要采取民主测评、家访、实习考察、延伸考察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业绩、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廉洁自律、有无应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匹配程度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进行评价,并撰写考察材料,作为选拔拟聘人选的主要依据。考核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政治上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宣传
招考机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招考人选。确定招考人选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聘岗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VII. 审批及聘任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者所举报的问题不影响录用,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所举报的问题影响录用,经核实的,不予录用;所举报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可以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明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职务、职等;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为确保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凡到县(市、区)、街道办事处招收的干部,必须在新任职3年以上(含试用期);凡到乡镇办事处招收的干部,必须在县域内乡镇办事处任职5年以上(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对社会上的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刊物保持警惕、理性,避免受骗,防止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试阅卷过程中,必须对考生的试卷异常进行识别,发现有抄袭、协助抄袭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聘公告、职位信息表、报名须知等,诚信报名。
四、本公告由辽宁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释,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024年辽宁省公务员考试岗位信息表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24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