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岁以上35岁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出生)、2023年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以及定向招收优秀村(社区)干部,年龄可以放宽至40岁以下(1982年1月及以后出生);
(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维护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八)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要求请参见《云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须知》)。
选调生岗位报考人员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相应的报考资格条件,具体请参见《云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指南》(以下简称《报名指南》)。
省属单位招录岗位除部分特殊岗位、专业性强岗位外,主要招录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对艰苦边远地区招录岗位,可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要求,采取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条件、不限制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单独设置笔试及格分数线等措施,适当降低入职门槛。
通过降低入职门槛等优惠政策招收的人员,应当在报考地(市)艰苦边远县乡机关任职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任职未满5年的,不得调(含公选)到本地(市)内上级机关和无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也不得调(含公选)到本省其他地(市)和其他省(区、市)机关(含艰苦边远地区机关)。通过定向招收、专项招收等方式招收的村(社区)干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县(市、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士兵,应当在报考地(市)艰苦边远县乡机关任职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任职未满5年的,不得调(含公选)到其他单位或其他岗位。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招录岗位,用于定向招录2021年1月以来在县级及以下单位任职并完成服役考核的“三支一扶”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岗位、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项目等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云南籍高校毕业生或在本省户籍、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士兵。上述乡镇(街道)招录岗位中,位于艰苦边远地区的岗位还向在本县(市、区)工作满2年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021年1月以来退役且户籍在本县(市、区)的退役士兵开放。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团级及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退役士兵服役的经历、已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参加实习的经历或在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等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详细计算方法请参见《应聘指南》。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成瘾的人员、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存在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有配偶者、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关系的人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申请程序
1. 求职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情见《招聘简章》,应聘人员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聘专栏(以下简称“招聘专页”)查看。
如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拨打《招考简章》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对于报名政策、网上报名操作等疑难问题,应聘人员也可致电当地公务员部门、考试机构进行咨询,电话可在“考试招聘专题网页”上查阅。
2. 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主要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遵循以下流程:
1.提交考试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月30日9:00至2023年2月3日18:00期间,通过“考试招聘专用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提交考试报名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须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报考人员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后续考试中无法通过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月30日至2月5日期间通过“考试招聘专用网页”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申请其他岗位。2023年1月30日9时至2023年2月3日18时之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其他岗位。2023年2月3日18时后,不得申请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报名信息不得更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3. 注册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月31日0时至2023年2月5日24时通过“考试招聘专用网页”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并缴纳网上报名费40元/科目。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各岗位已缴费人数将于次日在“考试招聘专用网页”公布。
领取低保的家庭成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享受考试报名费豁免。有关豁免考试报名费的程序,请参阅考试报名指南。
4.减少招聘计划
对于无人报考或有考试比例限制的岗位,缴费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缴费人数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申请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变更报考时间和方式将在“考试招聘专题网页”另行通知。
5. 网上打印准考证
请考生于2023年2月20日9时至考试开始前通过“考试招聘专题网页”提供的链接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及时与云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 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实行分类评分原则。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和作文考试。行政专业能力考试为客观题,作文考试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00分。具体内容请参见《云南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共科目笔试大纲》。省级、州(市)级和县乡级职位采用作文题型。省级直属事业单位作文考试统一采用省级、州(市)级职位作文题型。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请参见《云南省202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专业科目笔试大纲》。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考试
2023年2月25日 14:00-16:30 报名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6 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由各省级考试组织部门根据报名情况和当地考场承载能力统一协调,笔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所需文具将统一发放,考生不得自带文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类手表、手机、电子手环、计算器等电子通讯、计算和存储设备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本次笔试将实行重考制度,经核实发现考生同一科目答案完全相同的,该科目(场次)成绩为零分;如考生同一科目答案完全相同,且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录用违法违纪处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
3.核对成绩。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厅将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及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岗位、基层岗位、特殊专业岗位给予适当倾斜。
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3月下旬登录“考试招聘专题网页”查询笔试成绩及及格分数。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作文、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组成(考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下同),分别占40%、30%、3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作文成绩组成,各占50%。
正常参加考试但考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未缺席考试但被记为缺席的考生以及对考试违规违纪行为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笔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含公布当日)向当地考试管理部门申请查询。
2. 体能评估
公安、监狱、戒毒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岗位和司法、检察机关中的司法警察岗位应当开展体质评估。
体能测评由招录单位负责,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试行)》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接受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请以招录单位2023年4月中旬在“考试招录专题网页”或招录单位网站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为准。
(三)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
1.资格审查
地(市)级以上公务员机关在笔试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数2倍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各岗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具体见《报考指南》。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足2:1的招聘岗位,按照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合格人数。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公告将于2023年4月中旬在“考试招聘专题网页”或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时间、地点、人员名单等具体事项详见资格审查公告。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复印件2份、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或单位盖章的报考推荐表(报考选拔生岗位的可携带选拔生报考推荐表)、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进一步核实。如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不符合岗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报考推荐表(含选拔生报考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可在“考试招聘专题网页”下载打印。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环节。资格审查期间,如出现人员放弃或不合格导致面试比例不达标的岗位,将按照本阶段入职条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补录。两批入职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予录用,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及后续招聘环节不再补录。
2. 组织实施
面试由地(市)级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以公务员管理部门指定网站或招考单位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应聘比例为2:1及以上的岗位及格分数为60分,面试应聘比例为2:1以下的岗位及格分数为70分。
部分招考单位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设置、测试内容、综合分值占比等事项请以《招考简章》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结束后2日内,州(市)级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门通过公务员管理部门指定网站或者招录单位网站公布考生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4.考生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不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计占50%。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3位。
4. 体格检查和调查
面试后,对通过面试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综合分数岗位排序、拟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录用人数。如综合分数相同,招聘单位应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况(详见《应聘指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优先参加体检考察,再按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有特殊体检要求的岗位,相关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专项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个别岗位体检相关项目标准调整情况,详见《招考简章》或面试公告。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招录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招录单位将采取现场走访、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学籍)、查询社会信用记录、面谈等方式,了解应聘人员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无应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岗位匹配程度等情况。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政治要求。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同时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5. 主要岗位的选择
重大岗位招聘需要岗位选拔的,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或者招录单位应当组织体检,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岗位选拔;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岗位选拔。
六、宣传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务员部门指定网站或招录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拟聘岗位、应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原工作单位等,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第七,招聘
公示期满后,对不存在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依法进行录用程序;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可能影响录用,经查实的,不予录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将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明后再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
8.补充招聘
招聘期间,视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公告及岗位将通过“考试招聘专题网页”发布。
IX. 重要提示
(一)云南省公务员招考指定网站为云岭先锋网()云南省公务员招考专栏,如应聘人员从其他渠道看到错误信息导致报名错误,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单位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定岗位要求,并根据应聘者申报的专业名称、所修的主要课程,结合岗位要求确定应聘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三)本次招聘不出版、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不举办、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出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名义或经公务员部门授权举办的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刊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受误导、扰乱,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严肃查处。云南省公务员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请考生认真阅读。对不遵守规定或疏忽报考考试的考生,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违反考试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23 年 1 月
云南省2023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