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车登高作业现场。
(2)救援窗口。
2、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设置要求
高层建筑至少沿其一条长边应设置消防车登高作业点,若消防车登高作业点不是连续布置的,应保证消防车的救援作业范围能覆盖整个建筑灭火区域。
在与建筑物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地点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达室外的楼梯或直达楼梯间的入口。
现场与建筑物之间不应有深度大于4m的裙房,或其他可能妨碍消防车运行的障碍物或影响消防车运行的架空高压电线;
场地及其下层建筑结构、管道、沟渠等应能承受满载消防车的压力;
场地坡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停放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场地坡度不大于3%。
3.救援窗口的设置:
要求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甲级厂房外,建筑外墙应设置消防救援口,方便消防救援人员进出,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个防火分区沿外侧应当在相应的消防救援操作面内至少设置两个消防救援口,且间距不宜大于20m。
(2)无外窗的建筑应当在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应当从三层开始每层设置消防救援口;
(3)消防开口的净高、净宽度不应小于1.0m,距室内楼面下边缘不应大于1.2m。当采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4)消防口应易于从室内外开启或打破。当使用玻璃窗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5) 消防救援开口应有永久和明显的标志,以便在室内和室外均可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