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为“常识”。
2. 考试时间限制
时间限制为90分钟或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 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全客观或客观、主观相结合。客观题和主观题的答案须按要求填写或书写在答题纸(卡)的相应位置上。
四、考试题型
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主观题包括短文处理、文章缩写、应用文写作、言语理解与表达等。
5. 审查参考内容
1. 政治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物质与意识、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商品与货币、资本理论等。
2、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历史地位,毛泽东思想的活灵魂。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
2. 法律
1.法学基本理论。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法治理论与实践等。
2.宪法: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相关部门法律: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社会法等。
(三)时事与国情
1.时事政治。过去一年中国际国内重大时事、重大会议、政治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等。
2.国情与党史。了解中国国情基本知识、中国共产党党史和党的建设理论、党内法规和制度等。
3.省情:吉林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四)常识判断
1、百科知识。涉及自然、历史、人文、科技、生活、安全、文学知识等百科知识。
2.判断与推理:根据基本常识和经验,对常见现象或事物进行分析、总结和推理。
(五)应用文写作
1.写作基础知识。写作的基本要求、写作规则、公文的特点和作用、公文种类、公文体例格式等。
2.写作:规范性、业务性公文写作、议论文写作等。
(六)其他
事业单位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专业素质、背景知识等。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