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强化各级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提高全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辖区内安全稳定。根据《义乌市安全生产“党政共担、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义委发〔2016〕6号)有关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公室研究决定,现明确如下规定:
第一章 各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条 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支持政府主要负责人工作,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理念、政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的决策指挥和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研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并作出决策部署。
(二)按照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的要求,协调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保持相对稳定。
(三)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带头参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四)每年年初要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其他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事故后处理工作。
第二条 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是所辖区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安全发展战略。
(二)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布置、督促、检查辖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督促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做好本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监督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制度,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
(五)发生生产安全、火灾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和事故后处理工作。
第三条 街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全面监督、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受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领导工作,统筹安排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月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汇报,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定期会议,带队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
(四)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
(五)组织完善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6)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政府官员做好所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其他负责人对所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所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支持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做好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部署,定期组织部署所负责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所负责领域存在的突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问题。
(二)按照“谁管工业,也管安全”的原则,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运行机制,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开展所辖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整改。
(四)所负责的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事故后处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前香港联建会主任及社区秘书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市、街道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规章、规章和管理规定。
(二)督促网格领导、网格成员完成工作区域内居民出租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单位安全综合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确保责任书签订率、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发放率达到100%。
(三)了解本单位所辖村(社区)、生产经营和仓储单位基本情况,及时督促网格员、网格员开展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四)了解本单位所辖村(社区)内住宅出租屋、二手房、公寓楼、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基本情况,及时督促网格领导、网格成员开展检查、督促整改工作。
(五)定期组织网格员、网格员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分析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六)定期、不定期抽查网格员履职情况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日常巡查整改情况,发现问题,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督促落实。
(七)每月实行领导消防巡查日制度。
第六条 网格长和网格成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市、街道、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二)熟悉电网区域内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基础数据和信息(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联系方式、从业人员数量、产权所有人及电话、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建立规范、详实的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台账档案和资料,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三)熟悉网格区域内居住租赁房、二手房、公寓楼、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的基础数据和基础信息,完成居住租赁房基础信息录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记录,全面开展各类火灾隐患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四)负责街道与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签订综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自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迁入之日起30日内签订,完成新单位信息登记录入和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出具工作,确保责任书签订率、台账出具率达100%;督促物业单位落实《人员费用及办公用房计划》,切实履行租赁厂房统一协调管理责任。
(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区块内一般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区块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储存、“三场两企”、劳动密集场所等高危单位和重点区域增加安全检查频次,并做好相关记录,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六)依法对辖区内住宅出租屋、二手房、公寓楼、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监督检查。住宅出租屋实行“三色管理”,“绿色”安全类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黄色”普通类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红色”重点类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二手房、公寓楼每月至少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检查一次;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列入整改名单的单位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保存相关检查记录。
(七)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督促出租屋、二手房、公寓楼、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居住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九)参加市、街道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督促企业法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三岗”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确保持证上岗率100%;及时督促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
(十)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十一)督促企业、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每月19日在社区等微型消防站实施现场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演练设备到位。
(十二)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档案,确保生产安全。
(十三)网格领导、网格成员在日常督导检查中,要做好痕迹管理,坚决杜绝无证照、小散乱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责令其停业整改。要严密监控隐患整改情况,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十四)网格员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的调查、整改和上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奖惩措施
第七条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奖励机制
(一)区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在市级以上监督检查中受到表彰的,对区长及主要负责人各奖励1000元。
(二)区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创新工作方法,或市在有关区组织召开现场会并在市级以上推广的,对区领导及主要负责人各奖励1000元。
(三)在应急演练考核、小微企业专项整治、租赁住房安全整改等全市性专项安全考核中,对考核排名全市前三名且表现积极的,分别给区经理、分管领导、相关网格负责人各奖励500元,网格员奖励200元(具体以市专项通知文件为准)。
(四)全村(社区)充电桩覆盖率达到50%以上(以楼梯数为准)的,对区主任、分管负责人、相关网格员各奖励500元,网格员奖励200元。(只奖励一人)
(五)火灾起数较上年度减少50%以上的,对区经理、分管负责人、相关网格负责人各奖励500元,对网格员奖励200元。
第八条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处罚措施
(1)生产、经营、仓储、生活场所设置在同一栋楼内,技术改造未达到共用场所技术改造标准的,分别扣除网格长500元、网格员200元月奖金,并将案件报街道纪委给予纪律处分。
(二)地下室使用违反“四禁止”(严禁用于生活、生产;严禁搭设厨房;严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严禁堆放、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或用于仓储但楼梯间未进行技术改造、封闭的,分别扣除网格长、网格员月奖金500元、200元,并报街道纪委给予纪律处分。
(三)农村社区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对网格长、网格员分别扣减月奖金500元、200元,并报街道纪委给予纪律处分。
(四)安装有自动消防设施,导致消防系统瘫痪,不能正常运行的,扣除网格长月奖金500元、网格员月奖金200元,并报街道纪委给予纪律处分。
(五)发现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经街道办事处认定),可能造成群体性死亡、伤害的,分别扣减网格长、网格员当月奖金500元、200元,并报街道纪委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如果重大安全隐患客观存在,仅凭网格人员力量无法消除,但网格长、网格员清楚情况并采取相关积极措施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分。
(六)发生火灾次数比上一年度增加50%以上的,扣减网格长月奖金500元、网格员月奖金200元、分管社区领导月奖金500元、社区书记月奖金500元。
(七)在街道和相关部门组织的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考核中,发现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的,扣除网格长当月奖金500元、网格员当月奖金200元。
(八)在全市红黄旗考核中,应急演练专项考核排名全市倒数第三名的,区域经理、负责人、相关网格负责人每月扣除奖金500元,网格成员每月扣除奖金200元(具体以市专项通知文件为准)。
(九)街道领导带队、例行巡查中发现“多头并举”或者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因巡查不到位,未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导致所负责区域发生火灾,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分别扣减网格长、网格员月奖金500元、200元,扣减分管社区领导月奖金500元,扣减社区书记月奖金500元。
(十)单位经市领导、市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或者新闻媒体曝光存在“多发性”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分别扣减对应区块网格长、网格员月奖金1000元、400元,扣减社区分管领导月奖金1000元,扣减社区书记月奖金1000元,扣减安监处负责人、联系组长、分管领导月奖金1000元。
(十一)街道纪检委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发现工作不认真、敷衍了事、落实不落实、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街道主要领导要约谈相关网格员,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同时,每发生一次火灾、一般安全事故,街道纪检委都要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十二)每季度网格长、网格员基础积分为12分,每季度扣分累计达12分的,网格长、网格员分别被扣1000元、500元;每季度均未扣分的,网格长、网格员分别获得奖励1000元、500元。
街道、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从网格长、网格成员季度基础分中扣3分;发现两种及以上情形的,加倍扣分,限期整改完毕的,加1分。月度检查中没有扣分的,加3分。
(一)消防设施未配备或者无法使用,消防栓、消防水带损坏、无水,或者消防设施严重不足的;
2.违法建筑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占用防火距离,影响消防安全的;
3、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使用明火或未单独设置烤炉(烤炉开口正对车间其他作业人员);
4.存在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疏于管理、搬迁至现址超过30天,包括未签订责任书、未印发台账的;
5、车间或职工宿舍疏散通道上锁、堵塞,现场管理混乱。
6.管辖范围内出租屋业主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7.违法停放、使用电动自行车、违法充电;
8.违反规定使用劣质炉具、燃气的;
9.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的;
10.租赁房屋台账信息不完整、更新不及时;
11、街道办事处认定的其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
(十三)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结果和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上述罚款金额应当从工作人员相应工资中扣除,产生的罚款金额作为安全工作奖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苑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