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2024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助力乡村振兴

福建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做好2024年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制定…

计划实施计划

为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创业,做好2024年扶持教育、农业、医药、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发展所需的基层人才为根本, 服务基层,完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着力稳规模、优化结构、提质、发挥作用。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省级“三支一支”计划招收高校毕业生约1000人,主要安排在县级基本财政资源范围内的县(市、区)乡(镇)工作,从事教育、农业、医药、乡村振兴等工作,服务期2年。招聘指标将继续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和乡村振兴扶农岗位倾斜,并开拓一批乡村振兴助理岗位。安排一定数量的职位,从省内高校招聘台湾大学毕业生。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可合理确定招聘规模,规范岗位设置条件,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的要求,推动市“三支一扶”方案的实施, 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全面落实引导高校毕业生开展农村基层服务工程工作(民发〔2011〕30号)。参加市级“三扶一扶”规划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结束时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扶一扶”计划的相关政策待遇。

3. 宣传动员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要广泛开展“三扶一扶”方案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等多种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岗位信息和招聘政策,广泛宣传“三扶一扶”方案的重要性和实施效果, 并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招聘期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校应当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建立链接,放在其网站首页的显眼位置。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省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省外全日制高校福建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训等非高校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理想、技能和责任感;服从任务,自愿从事农村基层“三支一支”工作;遵纪守法、敬业、正派;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

(2)良好的学习成绩和与服务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9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199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2024年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能力,保证在两年服务期内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如果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则将届满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对届满考核合格者优惠政策。

(5)申请者必须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日),申请教师岗位的毕业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未取得毕业资格及相应证书,将被取消“三支一支”计划派遣资格。

(六)其他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参加过“三支一支”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纳入招聘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派出的共产党毕业生、服役地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和士兵、残疾毕业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

5. 组织招聘流程

(1)组织报名(4月1日至4月17日)。

1、报到时间:4月1日8:00至4月17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招聘对象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可在报到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聘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具体报名事项以报名公告为准,报名公告同步在公共服务网发布。

(2)审查和评估(4月18日至5月10日)。

1、省内高等院校毕业生。申请人所在院校就业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支《全省高校毕业生复审方案》(与报名公告同时发布,下同)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5月10日前报登记站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保部门,5月17日前报纸质材料。

2、省外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报到岗所在区、平潭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福建省外高校学生毕业生考试方案》(以下简称《福建省高校毕业生考试办法》)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省外高校“)。申请人应当按照《省外高校考试办法》联系学校(部门)进行考核评分,审核结果应于5月10日前寄送或者传真至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评审和考核评分。

(3)确定派遣人选(5月11日至5月31日)。

1.定量评分。相关区划城市、平潭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资质初审结果和高校考核结果,通过公共服务网对应聘者进行定量评分,招聘派遣应聘人员(另行通知), 并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初试人选。各设区市与平潭综合试验区还可结合因地制宜,对考生进行初步体检。

2.组织体检。由相关区划城市、平潭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本地区“三支一支”方案体检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考生名单、时间、地点应当通过公共服务网和当地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布。

3. 候选人申请。相关区划城市、平潭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体检合格后确定的应聘人员名单报省高专生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无异议备案后确定为应聘人选。不符合招聘目标和条件的,取消招聘和派遣资格。

4. 候选人名单公布。对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导小组备案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公共服务网和地方人事网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聘。

出征前,如新兵人数未达到新兵人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相关区划城市及平潭综合试验区进行补充。

(4)岗前培训和派遣(6月中旬)。

相关区划城市、平潭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派派对象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5天,培训主要围绕理想信念教育、乡村振兴战略、“三支一支”政策管理方法解读、基层工作方法等。培训结束后,6月中旬,“三支一支”高校毕业生将被派往服务现场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职后不得借用,服务单位原则上不调整。

上述机构招聘日程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网站上公布。

6. 保单保障

(1)在职待遇

1、服务期内,生活补贴标准和社会保险支付基数(2022年1月不低于4324元)按上一年度我省城镇各级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按月发放生活津贴, 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统一办理。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单位同岗位工作人员,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实行同等福利待遇。

2、应聘高校毕业生在职工作满6个月以上,给予一次性安置津贴补贴每人3000元。

3、参加“三支一扶”方案的高校毕业生,由服务县(市、区)财政部门按每年2000元的利率偿还全国助学贷款本息。

4、服务期内,人事档案保管服务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任职满一年,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考核。服务期内按照约定终止协议的,实际服务年限及养老保险费缴纳的,可以按连续服务年限计算。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登记有关规定的医生,由任职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合格合格证书,由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参加医生资格考试,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加考试。

各地和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三扶一扶”计划,进一步提高扶持水平。

(2) 到期政策

“三支一扶”大专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自行选择工作。服务期完结合格者可享以下保单待遇:

1、参加“三支一支”计划前没有工作经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在参与事业单位招聘、各类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落户、 并在 2 年内继续深造。

2、省级公务员招聘考试,安排当年招聘计划中岗位数的10%,从服务期即将届满、服务期届满的“三支一扶”基层项目招聘高校毕业生。

3.本年度服务期即将届满、服务期届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申请省区市公用机构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名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者,笔试总分加5分。承担“三支一支”计划招聘任务的县(市、区)在事业单位开展招聘时,应根据当年到期人员数量抽出一定数量或者比例的岗位,采用“专岗”或“专聘”的方式招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并且不再约定录用后的试用期。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机构增设新职工时可直接录用,受理单位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聘用后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试合格,符合申请条件者,服务期届满后三年内申请全国普通高校硕士,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招生单位。对于已录取为研究生参加“三支一支”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学校应保留其学生身份,直至其服务期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职(大专)毕业生,可免考进入我省成人高等院校本科。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医疗服务,由县级卫生部门安排,期满考核合格后参加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

6、对当年即将届满、服务期即将届满、愿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服务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服务乡增加新的编外人员时,可直接录用,服务所在县(市、区)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意愿创业的,由所服务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公共服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7、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录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在服务期满时按服务年限计算,教学年限按服务期内教学年限计算,工作时间自参加“三支一辅”时向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计划。

8. 在任职期满时被聘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内的工资可以高于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直接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并以新聘用的具有相同学历但低一级的公务员的薪级数额确定超过转正的工资标准;对事业单位聘用的,按所聘职位确定岗位工资,薪级表和工资按单位同学历新聘人员的分级工资标准确定。

通过该政策聘用(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层项目毕业生,将不再享有公务员、事业单位特聘(岗位)、申请事业单位加分、基层事业单位考核录用等优惠就业政策。

7. 管理服务

(一)落实《福建省“三支一支”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坚持“谁用、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分级管理,夯实工作职责。坚持培训与使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卫生管理,统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籍、档案、组织关系、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及就业跟踪服务转移。

(2)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级“三支一支”办视情况缩减未来招聘计划。

8. 资金担保

(1)省级“三支一支”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金、一次性安顿补助金、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体检费、培训费、慰问费等省级财政安排要求专项资金支付,2024年供资指标已下发到各地,按照《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级补助基金管理措施。各地要加强省级补贴资金的审查、使用、管理和监督,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障“三支一支”高校毕业生待遇落实。市“三扶一扶”计划下大学毕业生的生活津贴、体检、培训、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慰问费等费用,原则上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1:1的比例支付。

(二)有关市县(区)要落实投资责任,为同级“三支一支”安排一定资金作为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相关活动和日常管理服务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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