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省委、省政府“改一改二五”决策部署,加强消防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过程管理,优化消防审查检查程序,提高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检一次性合格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细则》《安徽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管理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芜湖市(市本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市质监总站关于加强消防工程过程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通知。
一、总则
(一)本通知规定了消防工程质量控制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二)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芜湖市(市本级)“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的通知》中关于市区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本通知仅适用于我市市本级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等建设工程的过程监督和消防验收工作。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除执行本通知外,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 工序质量控制措施
1.工艺质量控制相关技术要点。
1.质量行为监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方的消防工程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检查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督促建设单位组织责任方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检查制度。
2.实体建筑质量监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建筑布局、建筑构件耐火极限、装修材料及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建筑缝隙及通孔防火封堵、消防设备的选择与安装、产品性能等过程监管项目进行重点监督和抽查。
3、市级建设项目开工前或主体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监理科会同消防验收管理科在监督检查时讲解消防验收质量标准化要求。
4.市级建设项目预验收阶段,工程质量监督科会同消防验收管理科对高频问题加强督导和技术指导。
5、经各责任方检查确认,消防工程未发现质量问题,可与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同时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二)对芜湖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工程质量监督科会同消防验收管理科进行全程技术指导。
3.消防检查备案抽查
1. 现场评估工作要求
1.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相关单位应当配合。
2、进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参加检查的各责任方均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相关责任方应当提前做好现场评审准备,并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各部分、各项目的验收记录、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有防火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等),以供抽检。
2. 部分接受
1.对部分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新建大型建设项目区域,可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实施部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地方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的程序、方法及考核要求,按照消防验收现场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3.申请局部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局部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并提交局部竣工验收报告。
并应满足下列条件:
(1)非受验区域与受验区域之间有完整的防火、防烟隔离,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2)投入使用区域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3)局部作业区域内的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和消防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4)部分投入使用区域内与消防安全相关的非使用区域的消防设施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5)各类消防设施在投入使用区域取得合格的技术检验报告,保证其能独立运行。其他区域的施工不会影响投入使用区域各类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6)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和所需的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能正常使用。
4.对已经进行局部消防检验的建设工程,在工程整体消防检验时,应当结合建设工程整体竣工检验的消防检查、专项建设工程消防检验现场评估,对局部消防检验区域的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1)涉及总体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救援等内容。
(2)经过当地消防验收的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防烟分隔。
(3)各类消防设施与整体建筑工程系统的消防联动。
5、大型改建、扩建工程在投入使用前需进行局部消防验收时,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检查以下内容:
(1)将非改扩建区域(继续使用部分)用于消防疏散时,相关非改扩建区域的疏散设施应满足部分投入使用区域相应的疏散要求。
(2)各类消防设施与相关非改扩建区域之间的消防联接。
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22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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