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河东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稳步提高辖区消防力量灭火救援战斗力,有效发挥机关专业消防员作为现有消防力量有效补充的积极作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拟公开招聘若干机关专业消防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执法监察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招聘人数及岗位
政府派出多名专职消防员(男性)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其中包括多名司机。
二、招聘条件
(一)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和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家庭主要成员中没有犯过刑事罪行的;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家庭住址须在本城市;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格匀称、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肉眼或者矫正视力正常,无口吃、听力障碍、色盲、色弱、纹身等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的重大疾病);
(四)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五)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较强的纪律性、保守工作秘密的能力;
(七)具有消防和应急救援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军人、体育专业毕业生等优先考虑、择优录取;
(八)政府消防员年龄须在18岁至32岁之间,身高165cm以上,体重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九)驾驶员年龄限制放宽至40岁以下,须持有B2或以上驾驶执照。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有犯罪记录、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3.因违反党(团)纪律、政治纪律、校(院)纪律、军队纪律受到处分的;
4.因个人原因被开除或者辞退公职的;
5.道德败坏,行为不良,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
6.在国内外从事颠覆中国政权的活动;
7.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存在政治态度问题的;
8.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活动或者正在服刑的;
9.工作或学习中出现重大漏水现象;
10.不服从消防队管理。
3. 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将集中编入天津市河东区消防救援支队所属各消防救援站,从事日常灭火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每天24小时执勤,每月工作20天,休息10天,日常作息时间按照中队日常生活制度规定执行,并承担灭火救援、社会救助、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招聘流程
天津市河东区消防救援大队委托天津市菁智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组织拟聘人员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面试、体能测试、考察、录用决定由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五、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