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3“灭火器的适用性”可以看出,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适用于扑灭多种类型的火灾,包括A、B、C、E类火灾。
表3 灭火器的适用范围
注:① 新型含有可扑灭B类火灾的添加剂的水系灭火器,灭火等级为B级,可扑灭B类火灾。
② 化学泡沫灭火器已被淘汰。
③目前常用的机械泡沫式灭火器为抗醇泡沫灭火器。
此外,针对D类火灾,即涉及金属燃烧的火灾,我国目前尚无标准化的灭火器产品。目前国外用于扑灭D类火灾的灭火器主要有干粉石墨灭火器和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器。在我国尚未生产此类灭火器及灭火剂的情况下,可用干砂或铸铁屑作为替代品。
本规范之所以提出并强调在带电物质燃烧的E类火灾场所安装灭火器的要求,是为了防止因灭火器选用不当造成不必要的触电伤亡或设备事故。此项规定与英国、美国等国际标准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基本一致。
4.2.6 为保护大气臭氧层和人类生态环境,应停止在非必要场所使用卤素灭火器。本规范附录F中的非必要场所是根据国家消防部门和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文件列出的。今后更多不需要使用卤素灭火器的场所,需由国家消防部门和国家环保部门共同确认。
在更换卤代灭火器的原灭火器设置点位置,重新配置的适用灭火器(可选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等)的灭火级别不应低于原卤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新配置的灭火器应按照等效替代原则和本规范关于建筑灭火器配置的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此条规定在必要场所可设置卤素灭火器,主要是针对目前国内现状提出来的,一些地区、单位对必要、非必要场所概念理解片面,过早贯彻“彻底”淘汰卤素灭火器的“文件精神”,导致一些应该设置卤素灭火器的必要场所却没有设置卤素灭火器,从而削弱了灭火力量。
关于必要场所和非必要场所的概念和范围,请参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国家环境保护总局(CEPA)和公安部消防局的相关文件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