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17年4月22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报名入口】
8: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
10:30-12:30 《申请论文》
2017年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将于4月23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9:00-11:00 公安专业课
【招聘公告】【职位搜索】【报名条件】
1. 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公安专业科目(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考生另考该科目)。报考省、市、州级机关(含垂直管理体制内的市、州局及长春市所辖区)及遴选岗位考生考试等级为甲类,笔试科目为《行政专业能力测试》(A类)和《论证》(A类)。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体制内的县及长春市所辖区以外的区局)、乡(镇)街道办事处、省、市、州级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以外县(市)机关(单位)考生考试等级为乙类,笔试科目为《行政专业能力测试》(B类)和《论证》(B类)。 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出入境优秀村干部、街道办事处出入境优秀居委会干部岗位的考生,考试等级为丙类,笔试科目为《议论文》(丙类)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考生,除要参加《行政专业能力测试》(甲类或乙类,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和《议论文》(甲类或乙类,根据公安机关级别确定)外,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笔试地点设在市、州政府。报考省级社保系统(不含长白山市社保局)岗位的笔试地点设在各级社保局所在地市、州政府;报考长白山市管委会、长白山市管委会社保局岗位的笔试地点设在长春市(省直考区)。
报考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作文”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如招聘岗位对“作文”试卷语言有明确要求,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被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复习大纲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考生可免费下载。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笔试所需用品以准考证上要求为准。
公共科目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总满分为200分。其中,A级考试及格分数线为100分,B、C级考试及格分数线为90分。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及公共科目总分300分。考试等级A及格分数线为150分,考试等级B及格分数线为135分。
2. 专业考试及面试
各招考部门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招考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的考生。考生笔试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行政专业能力测试》或《农村工作常识》(《街道工作常识》)成绩较高的考生;各科目成绩相同时,全部进入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顺序优先考虑《行政专业能力测试》和《测评》成绩较高的考生;各科目成绩相同时,全部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结转参加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
普通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招考部门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等。必要时,资格审查部门可以查阅应聘人员的档案。审查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按管理权限经市级以上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取消应聘人员专业考试或面试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记入公务员报名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替换。 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应聘基层服务项目岗位的人员,请携带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本人身份证,在面试前到招聘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1.专业考试【人民警察专业考试大纲】
普通专业岗位专业考试由招考部门在面试前组织进行;特殊岗位专业考试将于3月8日前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成绩将于3月9日19:00前通知考生。专业考试具体科目、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请考生及时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查阅。
2. 面试
笔试合格的A级岗位候选人,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式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笔试合格的B级、C级岗位候选人,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通过遴选岗位候选人,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式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及格分数线的候选人,不予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