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主管部门、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安排,202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将于2024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以无纸化方式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费用标准
1. 报名时间
1.初级、高级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26日12:00;网上报名及缴费截止1月26日18:00。
2.中期报名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12:00;网上报名、缴费截至7月2日18:00。
申请人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流程后,按系统提示进行报名。
2. 报名方式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登录“天津会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尚未在全市会计诚信平台采集信息的考生,请先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移交。信息采集请登录“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侧会计诚信平台—“信息采集”窗口提交申请,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信息移交请与移交地财政处(局)联系。信息采集或信息移交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考生方可登录“天津会计”网站报名。
已在我市会计诚信平台采集信息的考生,应及时完成信息更新,直接登录“天津会计”网站报名。
报名系统将自动调取天津信用平台信息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核实通过后考生方可继续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在线支付。考生支付成功后须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和报名回执。考生本人须在《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承诺书”栏内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审核后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单位人事部门对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岗位、学历、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各单位须严格审核考生的考试资格,对不符合资格条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作废;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应在“工作单位”栏内填写“无”,报名信息表无需加盖公章。 报名收据是考生报名成功的唯一有效证明,考生应妥善保存。
考生报名缴费前应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报名系统将无法再修改报名信息且不予退款,重复缴费将在对账后及时通过原渠道退还。
(三)收费标准
1、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考试费:51元/人/科目。
2、高级资格考试费用:120元/人。
4. 领取考试费用发票的时间和地点
1.初、高级考试发票领取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4日(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2、中审发票领取时间: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9日(工作时间:9:00-11:00、14:00-16:00)
领取地点: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河西区广东路67号)
(五)其他事项
1.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及缴费,缴费完成后,报名信息及照片不可修改,如因信息填写错误、上传照片错误、未缴费、照片不清晰等导致报名失败或无法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名者不得委托他人或培训机构代为报名,因代为报名而造成的报名失败、信息错误、信息泄露等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3.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报名要求
1.基本情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在我市上学、居住或从事会计工作,并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还须具有高中(含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4、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学、统计学、审计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或者本科毕业,取得会计职称后从事与会计职责相关的工作满5年。
3.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会计相关工作2年以上。
4、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需具备CPA执业资格。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及市职称办《职称与执业资格对应政策说明》,CPA执业资格与会计职称对应,取得CPA全科证书时间视为取得会计职称时间。
注册会计师对口机构报名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携带注册会计师全科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遗失可携带身份证)到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会计事务科(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楼619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科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上盖章确认。联系电话: 。
登录“天津会计”网首页左侧会计诚信平台——在“信息采集”窗口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资格类型选项选择“会计”,专业技术类别选项选择“中级”,专业技术取得方式选项选择“对应CPA”,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填写授予(或颁发)CPA全科资格证书的时间,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填写CPA全科资格证书编号。
已完成信息采集的考生请登录“天津会计”-会计诚信平台-“信息变更申请”窗口,按照上述要求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在审核信息采集、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时,须上传经核实确认的注册会计师全科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按报名程序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
(五)本通知“二、报名条件”(二)中所说的技工学校教育,是指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技工学校教育;本通知中所说的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或学位。
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培养试行办法》((87)交计字105号)规定:第二学士学位属于本科后教育,与研究生培养一样,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一种途径。颁发第二学士学位的资格必须经教育部批准。只有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第二学士学位培养单位的高等学校才有权颁发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六)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打工补贴学业的,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算在会计工作经历内。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报名。
(八)审核考生报名条件时,考生应当提交本人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证明(港澳台居民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等文件。
3. 考试报名地点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从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学校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住所地报名。
(2)符合登记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便民原则,可以在内地登记。在职人员,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在校人员,可以在学校注册地登记。
(三)申请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学校注册地、户籍所在地的区财政局为申请人报名点,经审核合格后,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领取证明。
4.准考证打印时间
初级、高级印刷时间:2024年5月13日-5月17日。
中期印刷时间:2024年9月2日至6日
五、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考试方式
1. 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一年的考试时间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3、高级资格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资格标准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可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测评网”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单,该成绩单在高级会计师资格审查时有效期为3年。
报考高级会计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当年方可报考复审。
2. 考试大纲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另行公布。
考试时间 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由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系统随机分配。
等级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基本的
5 月 18 日至 22 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金会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金会
中间的
9 月 7 日至 9 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先进的
5 月 18 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1、初级资格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75分钟,两门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可混编。
2、中级资格考试《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65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35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3.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考试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成绩查询及复核
1. 成绩查询网站及时间
1.(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
2、时间:请留意准考证上的成绩查询时间。
2. 资格标准
1.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及格分数线均为60分(每科满分为100分)。
2.高级资格考试通过标准请留意“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网站的通知。
3. 结果回顾
成绩复核相关事宜将在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敬请关注“天津会计”网通知。
七、继续教育学分豁免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参加2024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至少有一门科目通过的考生,将自动免修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无需考生单独申报。考试科目通过标准公布两个月后,可通过“天津会计”网站-“诚信信息查询”查询免修结果。
八、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1. 初、中级考试资格审查与发证同步进行
1.资格审查及发证时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资格审查及发证时间寄达我市后,将及时通知资格审查及发证具体时间安排,敬请留意“天津会计”网站通知。自2022年起,考试管理机构只颁发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登记表》。
2.符合资格的考生应提前准备好202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在“天津会计”网站发布资格审查及领取证书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到相关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
(二)高级资格考试资格通过报名系统审核
报名完成后,报名系统对考生学历(学位)和会计职称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测评网”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具体下载打印时间请留意“天津会计”网站通知。
九、其他事项
请考生关注“天津会计”网站,我们将及时发布会计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报名、准考证打印、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等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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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2 月 26 日
(本文件自愿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