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上报的江门市食品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土建及室内装修工程进行了消防验收。
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星河路36号(李村白澜坑(土明)路段)。项目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火门、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并设有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及建筑灭火器装置的发电机房。本项目消防设施由深圳市金坤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包)、广东广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分包)施工安装,并经广东鸿宇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编号为“粤消监()[2019]第06573号”)。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江工审字[2017]0526号),经消防验收工作组审查材料并进行现场检查,现提出意见如下:
1、该工程已通过消防验收。
2、工程投入使用后,你单位应当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完好、完整、有效;必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安全。
3.工程需要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等的,应当依法向住房和建设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申请。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