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尚未出炉(参考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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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条件
1.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18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至2005年1月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及以后出生)。
选聘岗位报考人员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至2005年1月出生);乡镇(街道)定向选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考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以后出生);人民警察(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报考人员,须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育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岗位年龄要求。
7、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广播电视大学等非普通高等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应聘者,须取得该岗位要求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报考;在国外取得学历的应聘者,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后方可报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岗位设置的学历要求。
8.优秀村(社区)干部录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现任县(市、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任职满2年;或现任县(市、区)社区党组织委员、社区居委会委员、现职专职人员,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任职累计满3年,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并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集体讨论确定为“优秀”村(社区)干部。现任社区“两委”专职人员、专职人员范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法依规确定。 在本县(市、区)任职满一年、当选村“两委”副级以上职务、经考核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按具体岗位要求报考本村街道优秀村干部招聘和优秀社区干部招聘。本县(市、区)街道所辖村、镇所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岗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
9.报考乡镇政府干部选拔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应届吉林省内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应届吉林省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并按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必须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学校、学院、部门或班级干部。报考长春市普通(街道)干部选拔的人员应当符合任职规定的资格条件。
10.县(市、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应当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满期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含职工)。
11.限本地居民任职的岗位应聘人员,须具有本地户籍1年以上,即须于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该岗位任职资格所需的本地户籍,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其本地户籍未发生变化。
12、满足本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学习人员、在职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被发现有舞弊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以及被开除职务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出现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有配偶者、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任职资格情况说明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7月底前通过全国统招(含自主招生和推荐招生)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中,2021年、2022年通过全国统招(含自主招生和推荐招生)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及求职期间(全国求职期为2年)未找到工作,户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视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2.“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3年1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各类企事业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含在内)工作,累计工作时间2年以上。军队团级及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经历、军队退役士兵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市(县)政府机关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已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属基层单位)参加实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经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招收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统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服满现役并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包括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被省外高校录取并服满现役并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服役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国家批准招收或选拔,于2023年1月前完成服役并经考核合格及以上,参加“选拔招收高校毕业生进村工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岗位计划”、“三支一助”计划、“西部志愿服务计划”的人员。服现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享受“服役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收计划。
除另有规定外,任职资格要求涉及的年龄、学历、身份、经验、政治状况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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