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共上杭县教育党组学习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杭县教育局
2020 年 5 月 26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建设一支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过硬、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县关于教师队伍管理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意见。
1.注重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教育。组织教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规范》等,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坚持正面教育和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教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师德修养,为人师表。
2.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四个好”教师标准、“四个引领”、“四个统一”、“四个服务”和“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新时代苏维埃名师”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细化落实到师德教育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分析会制度,每学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师德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解决措施。巩固发展2018年师德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每学年开展新教师就职宣誓和教师节誓词回顾活动。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完善师德激励机制,开展各级师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发现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
3.严格师德考核。明确师德红线,强化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学校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把师德建设作为学校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建报告和考核、校长年度业绩考核。坚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评优奖励等主要内容。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4.落实问责。把纪律、规则放在第一位。凡是违反“十条原则”“十条禁止”“二十条禁止”的,将在当年师德考核中被“一票否决”,认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师德师风建设问题突出的学校,要严肃追责问责。
2.着力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5.加强校级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校级班子成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建立中小学校长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增强校长队伍活力。重点培养优秀副校长和优秀中层管理干部,建立校级后备干部人才库。突出“看品德、看能力、看业绩”的用人导向,重点选拔任用40岁以下优秀教师加入学校领导班子。加大优秀教师党员培养力度。全面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全力支持校长依法依规履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学校班子成员在改革创新工作中犯的错误,对敢于担当的人,要勇于担当。 计划选派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学校校长、副校长到省内外教育先进地区参观学习、任职。
6.规范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管理。严格设置学校行政职务,按核定的岗位数进行配置,规范选拔程序。建立城乡学校中层干部交流培训机制,每年选拔一批城乡学校中层干部交叉任职。任期届满,经考核优秀的,确定为校级副职后备人选。设立行政绩效专项奖金,调动学校行政人员工作积极性,振奋精神,激励干事创业。
三、着力加强教职工日常管理
7.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组织部、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学校聘任自主权,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管理。学校应当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范围内科学制定学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岗位结构,依法依规签订、履行聘任合同。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学校竞争上岗与组织协调调整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选拔和能上能下岗的任职机制。对未竞争上岗、不服从组织统筹协调调整安排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待岗培训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本绩效工资,不享受激励绩效工资。
8.规范教师流动调配管理。每年暑假进行教师流动调配,原则上不向超编或满编学校调配教师。新聘任教师在同一学校任职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调配。按照每年调出县域或系统总量控制的原则,在我县教育系统任职未满5年、获得中高级职务未满3年、担任中高级职务未满5年、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先进荣誉称号未满3年、市级未满2年的,一律不得调出县域。县级以上先进教师、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原则上不得调出县域教育系统。
9.完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认真落实《上杭县校际交流教师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交流教师管理考核。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10年的校长应交流。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县级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职称时,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1年或者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其中,评聘为高级教师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40岁以下(含40岁)教师,应具有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2年以上。
10.严格教师休假管理。严格执行《上杭县教育系统干部职工休假管理制度》,严格教师休假管理,重点抓好医院诊断证明认定、休假审批程序、绩效工资考核支付等重点环节,严厉查处以病假“小病治大病、病假不治本”等形式“吃空薪”和“变相吃空薪”现象。
11.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也可以安排其离职接受必要培训后再调整工作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学校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岗后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等待期超过12个月仍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学校可以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不合格或者未按时登记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
四、注重提高教师队伍业务素质
12.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统筹实施“国培”、“省培”、“市培”、“县培”计划,每5年实行轮训,扩大选培权,充分调动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有计划地组织优秀青年教师到教育发达地区名校进行跟踪培训。加大教师出城培训学习力度,主动与教育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开展教师培训对接帮扶工作。加强教师“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信息技术等培训、考核和竞赛。定期组织以学科解题、教学技巧为内容的在职培训和竞赛活动。加大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等稀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力度。完善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
13.加强校本研修。各校要加强对教师校本研修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校级领导特别是校长、书记要强化“质量立校、教学研修立校”意识,经常参加校本教研修活动,按要求完成听课评课、专题培训等校本研修任务,为教师校本研修做出表率,将校级领导参与校本研修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精心策划、组织开展各学科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校级教学开放活动。根据学科教学特点,定期组织教师岗位培训活动,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增强校本研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新入职教师、薄弱学科教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融合等方面的校本研修工作。 继续组织实施“先学后教、高效课堂”项目实验工作,不断总结推广课堂教学改革成果。规范县级项目实验组织实施,加强过程研究和成效评估,提升项目研究水平。
14.全面实施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培养工程。分层分类培育一批名校长、培养一批名班主任、名师,建立“三名”人才库。每年评选认定一批县级教学能手和新型教学人才,每次评选认定有效期3年。单独列出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学科教学能手评选计划。加强学科教学团队建设,建立覆盖各教育阶段各学科的“教学大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工作室”“教学大师工作室”。完善名师、名校长管理考核办法,加大管理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五、着力完善绩效激励惩罚机制
15、用好教师、班主任绩效考核激励政策。充分发挥教学绩效专项奖金的正向激励导向作用,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遵循“多劳多得、绩优优得”的分配原则,杜绝“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好劳差得一样”的现象,鼓励教师争当带头人、争创一流。建立以“以实际业绩为中心、劳绩匹配”为原则的班主任奖金制度,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积极性,吸引更多有爱心、有能力、有热情的教师加入班主任队伍。
16.创新职称评聘激励惩戒机制。完善以师德、教学能力、教学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聘机制。落实聘任考核惩戒办法,修改完善《上杭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指导意见》,学校要按照《指导意见》制定教师评聘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中高级教师聘任后管理考核,增加县级教学质量监测结果在教师职称聘任后管理中的权重,突出教师教学业绩的重要性。聘任期间考核不合格的,降低聘任一级,只能享受下一级职务最低职级待遇,职务职务同时调整。
6.注重加强日常教学督导和质量监控
17.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认真落实《上杭县新时代争当“苏名师”“五个坚持”纪律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县级教研室要求组织校级教学常规检查,对校级校本教研和教师个人教学常规进行全面检查,公开、正式通报反馈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回访,形成“抓常规、强化过程、提质量”的教学工作管理机制。对教学常规执行不力和管理不力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督导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学校年度综合考核。
18.加强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应用。认真落实《上杭县小学教学质量评估奖励方案(修订)》(杭教[2020]13号)、《上杭县初级中学教学管理评估方案(修订)》(杭教[2019]19号)和《上杭县初级中学水平测试(含中考)成绩应用方案(修订)》(杭教[2019]20号)。对连续两年在县级教育教学质量小组评估中排名倒数三名且无进步的小学校长,取消校长绩效奖金,团队成员两年内不得获得奖励和荣誉。 对中考成绩连续两年排名倒数三名且无进步的学校校长,予以调职或免职,其他班子成员不得获得奖励荣誉、晋升或重用,扣除半年特殊教学业绩奖金。在县级以上统一测试中,教师所教班级学科质量测试成绩相关指标(平均成绩或通过率)排名倒数10%,且与上一学年相比无进步的,当年内不得获得奖励荣誉,扣除半年教学业绩奖金;教师所教班级学科质量连续两年排名倒数10%,且与上一学年相比无进步的,该学科教师不得获得职称评定和晋升;各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的相关职称和待遇,取消或建议取消。 对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排名倒数三名且排名无提高的学校,以及中考成绩排名倒数三名且排名无提高的学校,减少其学校表彰名额;对全市同类型学校中成绩排名较上年有所下降的高中,比照上述办法处理。
7.重点实施园丁关爱项目
19.全力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贯彻“以人为本”理念,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暖心工程”建设,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规范对教师的考察评比,切实减轻教师在教育教学任务之外的过重负担和心理压力。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及时组织教职工心理健康讲座或定期进行心理疏导,创造条件丰富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文体活动。建立教职工定期体检制度,学校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全员体检。实施全体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特殊权益,对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给予适当照顾。 对患重病住院治疗、家庭遭受灾难、直系亲属去世的教职工,应当给予慰问。
20、建立关爱教职工长效机制。各校要建立走访慰问教职工制度,班子成员每学期与一线教师“谈心”一次、每学年走访慰问教师一次,了解教职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困难(特殊情况)教职工档案;每学年开展各种活动,让教职工家属了解学校有关情况。各校要把解决困难教职工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学校领导帮扶困难(特殊情况)教师机制,充分发挥“工青妇”职能作用,组织开展生活帮扶、紧急救助等“送温暖”活动,真心帮助困难(特殊情况)教职工,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生活得更有尊严、幸福感更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相关规定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有新的规定的,以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