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防范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事故发生。2.明确部门责任。县政府、各镇(场、区、办事处)为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所辖区域无产权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成立无产权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领导小组,由县安监办为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镇(场、区、办事处)、居(村)委会为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我县实际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明确改造内容、改造标准、改造金额、完成期限等有关事项。县安监办:发挥综合协调督导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改造工作中的问题,汇总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告,总结经验和成果,全力推进落实。 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无产权清理工作。
3、监督检查非物业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护改造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按照《漳州市非物业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护改造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对非物业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护改造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工前工后检查,审查辖区非物业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护改造设计方案,参与竣工验收。县城管局:负责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非物业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护改造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辖区非物业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涉及的规划相关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辖区非物业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费用的统筹资金保障。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作为辖区非物业居住小区
4.住宅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业主单位应当统一进行公开招标,按程序确定中标人,督促中标人严格按照消防要求和改造标准开展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各居(村)委会:负责宣传引导,加强与物业委、业主日常协调,协助解决改造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配合开展相关改造工作。三、明确程序步骤 (一)调查调研 各乡(场、区、办事处)应当按照附件2组织对辖区内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调研,摸清消防设施缺陷严重程度,建立辖区内无物业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详细总结。各乡(场、区、办事处)请于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计划及附件3)。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应于每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阶段计划及附件3)。
5.发送1份工作信息。(二)确定整改内容。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镇(场、区、办事处)、社区(村)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县安监所要牵头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和消防施工、检测、评估、维修等单位对所辖无产权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缺陷情况进行深入全面排查,确定整改内容和整改标准,核算整改费用,并根据各小区消防设施缺陷严重程度,分类整改,按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原则安排整改顺序,优先整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排烟系统等。做好所辖无产权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护整改情况汇总。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会同县消防救援支队、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确定所辖区域无产权住宅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内容和改造标准。
6.确定整治内容,编写相关书面报告,于202X年4月30日前报县安监局。(三)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结合辖区综合普查情况,制定辖区无产权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整治方案,发文公布实施,任务分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人。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成立无产权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整治领导小组,将各社区整治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全程跟踪推进整治工作,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请于202X年5月30日前将方案书面报县安监局。(四)安排整治资金。 无产权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全额由县财政资金承担。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
7.指导、配合各单位做好资金使用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书面报送县安办。 (五)综合组织实施 1.项目申报 无产权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由居(村)委会统一书面报送各乡(场、区、办事处),各乡(场、区、办事处)按计划统一组织实施。业主及业主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居(村)委会负责改造过程的宣传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 2.现场施工 无产权居住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由各乡(场、区、办事处)按程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消防部门批准的维修改造设计方案、施工图进行现场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3.竣工验收 无产权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各乡(场)应当
8.县政府(区、办事处)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可对典型消防隐患小区进行改造试点,竣工验收合格后,总结成功经验,召开工作经验宣传推广会,在辖区全面推广落实。4.完善管理机制。 县政府与各镇(场、区、办事处)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部门联动工作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基层物业管理能力,选拔加强城管部门和各镇(场、区、办事处)专职物业管理人员,加大业务培训指导力度,提升督导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管理服务机制,有效实现第三方排查问题、消除隐患、解决问题的工作成效。
9、同时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引导业主规范个人行为、自律自律,自觉杜绝“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乱停车乱收费、违章搭建”等安全隐患,确保小区环境消防安全。四是加强责任考核,全面构建消防责任制,将辖区消防设施维修改造纳入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年度消防责任目标,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对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工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发展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下达责任目标,层层考核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成效。 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及县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定专人,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向县保卫办汇报相关工作。县保卫办要组织相关部门暗访检查,全程督促,总结经验和成效,对落实缓慢、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提出问责意见,全力推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