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曝光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

此次教育部公开曝光的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第二中学原教师肖某某歧视学生事件。“你妈妈一个月挣多少钱呢?别怪我瞧…

“你妈一个月挣多少钱?别怪我看不起你,×××的妈一年挣的钱比你妈50年挣的还多!”2021年2月,肖某某被曝在课堂上歧视学生,公开对比学生家长收入,多次言语侮辱学生。

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给予肖某党内严重警告、降级、调职处分;取消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问责和党内警告处分。

25岁的赵女士在天津市河东区一所小学当数学老师已有一年多,她对肖建华的遭遇印象深刻。“在举报人提供的录音中,肖建华公然歧视、侮辱学生,这让我感到很难过。肖建华这种傲慢的态度让我更加愤怒。”

由于两人同在天津,住得近,肖老师事件曝光后,赵女士所在的学校专门针对此事召开了会议,强调要加强师德建设。事实上,赵女士所在的学校每年都会定期进行师德培训。

她表示,每学期开始和结束时,学校领导都会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师德师风问题,并邀请校外一些模范教师来校讲课、培训。此外,学校也经常与教师们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

在赵女士看来,教育部公布《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的典型违规行为“十分必要”。“从我开始备战教师资格证考试以来,我就一直提醒自己,师德是成为一名合格教师的必备素质。近年来,关于教师的负面新闻不断被曝光,不仅抹黑了整个教师队伍,也损害了师生关系。”

除了肖某上课歧视、侮辱学生外,此次曝光的典型问题还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老师刘某开办校外培训班、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辅导;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第三小学老师赵某体罚学生;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中学老师吴某教学方法不当;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智慧之家少儿服务中心潘某伤害幼童;南京邮电大学老师张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项;河南大学文学院老师侯某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太原师范学院教育学院老师王某与吴某存在不正当关系等。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北京教育法学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姚金菊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认为,此次曝光的典型案件,虽然具体情况各有不同,但性质都比较恶劣,造成了不良影响。

纵观教育部此次公告中对问题教师的处罚措施,除了较为常见的批评教育、撤职、吊销教师资格证等处罚外,也被纳入教师资格限制数据库;不少情况下,涉事教师所在学校及相关负责人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员储朝晖对《法制日报》表示,被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意味着限制问题教师继续从事教学岗位工作。对相关学校领导进行处罚,是为了强调师德不仅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学校管理者的本职工作。

姚金菊说,对教师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表明负责人对学校教职工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教师、学校之间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有利于责任单位全面反思,剔除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防患于未然。

储朝晖还提醒,不能只抓问题清单,最终还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十项标准

建立教师群体规范

2018年11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教育部官网搜索发现,2019年4月以来,教育部已6次公开曝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的典型行为。

在姚金菊看来,曝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的典型问题是《教师职业道德十条》出台以来的“常态化操作”,体现了教育主管部门遏制教师不正之风的决心,也体现了对保障学生权益的重视。

姚金菊认为,教育主管部门的主动曝光,可以大大缓解当前司法资源紧张的局面,有利于维护教职员工的整体形象,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从而遏制教育领域不良风气的蔓延,给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姚金菊认为,将十条标准划分为“高等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较为合理,“这背后的逻辑是,面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对教师的专业能力要求也不同。”

姚金菊认为,其实从三类准则的具体内容来看,既有共同的规定,即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等所有教师群体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也有个别的规定,即针对大中小学不同教师群体的职业特点量身定制的个别规定,即遵守学术规范(大学)、坚持言行高雅(中小学)、遵守幼儿教育规则(幼儿园)。总之,这种分类既为教师群体提供了一定程度的共同行为规范,也兼顾了不同阶段教师的工作特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在肯定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原则的同时,姚金菊也补充称,如果将其作为评价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的主要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方面,在现实中,这些原则更多是对教师的最低要求,是任何从事或立志成为教师的人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另一方面,这些原则只是针对当前教学界暴露出来的突出、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定,并未涵盖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各个方面。”

“也就是说,一个不违反准则的老师可能是一个合格的老师,但不一定是受学生爱戴和尊重的老师。”姚金菊认为,评价一名教师的师德,除了从制度层面考虑,还应尊重学生群体的意见,完善学生评价机制,体现长效评价。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依靠多方共同努力解决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发现,我国《教育法》《教师法》均对教师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其中,《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的法律责任。

与师德师风建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三类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即《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条规范》。

此外,还有《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等。

姚金菊认为,这些文件共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作为、积极作为的重要手段,体现了政府“瞄准突出问题、回应基层呼声”的责任与担当。

姚金菊认为,现有的法律制度总体上能够满足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约束,但法律的关键在于执行。如何有效落实这些规范、形成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及各地学校如何主动发现教师师德违规行为并及时处理,是未来进一步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环境的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程方平也承认,目前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已经有比较完备的制度和规范,但仍有一些细节问题有待解决。

程方平指出,现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比较空洞,缺乏针对具体违反师德行为的针对性规定,对教师投诉的具体规定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另外,现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没有区分基本师德和专属师德。“基本师德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道德底线,而师德主要涉及教育教学以及师生家长关系。要建设师德师风,师德规范应该更加专业化。”

那么,未来应该从哪些层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及时清除教师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在专家看来,这是一个需要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的过程。

储朝晖认为,对教师个体而言,这是个人修养和业务能力的问题。教师应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努力做“好教师”,而不是追求名利的“名教师”,积极接受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

姚金菊建议,教师除了本身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外,还应强化教育素质、专业素质和法律素质。教育素质是教师作为教育者所具备的素质,要懂得教育规律,认识教育对象,尊重学生人格,确立教育目标。职业道德是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对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要求,教师必须具备法律素养,从内心深处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做到教书育人、依法治教。

姚金菊还提到,要注重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中的法治因素,把科学评价、负向惩罚和正向激励结合起来,加强师德师风前置教育,引导教师认识到自己除了教书育人,还有“育人”的使命,立德育人是教师的根本任务。

“我们不能仅仅要求教师有职业道德,还要帮助教师群体提高职业道德。”程方平说,应建立学校、家长、社会对教师群体进行监督的监督机制。在鼓励监督的同时,也要注意监督的“度”,平衡合理维权与不合理诉求的关系。同时,教师的申诉权利也应得到保障。

在程方平看来,“现在的教育有些浮躁”,应该强调法律规范的作用,对现有法律法规中关于违反师德的规定进行细化,使得某种行为发生后,能够依据现有规定判断是否属于违反师德,在认定教师违反了师德之后,应该明确该教师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

程方平认为,无论是教育法、教师法的细化,还是师德师风建设,都应该由多个社会群体共同参与,共同构建全社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师德问题是一个老问题,如果能够解决,受益的不仅是学校和学生,更是全社会。”

地图由李小军提供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136311265@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news.hbrsks.net/?id=309561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