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重大火灾事故、佛山市南区“11.20”重大火灾事故、汕尾市海丰县“12.9”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防控致命火灾事故的发生, 广东省开展了全省“六类场所,十大必把关”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落实今冬明年春季既定的火灾防治部署要求,狠抓六类靶心场所,彻底消除十个主要环节周边的多项火灾隐患,坚决防治致命火灾特别是大规模伤亡火灾事故的发生。
行动目标(“六类”地方)。
(1)小摊位。
(2)“三合一”场所。
(3)寄宿公寓。
(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
(五)养老服务机构。
(6)寄宿学校。
动作的内容(必须选中“十”)。
(1)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各类建筑物(场所)电源、电力线路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为合格的电气产品。
(2)电线套管。各类建筑(场所)电源、电力线路应按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用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绝缘阻燃聚氯乙烯电器外壳进行保护。
(3)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各类建筑物(场所)应保持楼梯间、避难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拆除外墙上设置的防盗铁栅栏,在居住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净尺寸不小于1米、长宽0.8米且向外开放的紧急逃生出口,并设置慢速下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避难设施。
(4)共用场所的物理防火隔离。与其他生产经营场所一起设立住宿场所的,必须实行实心墙体的物理防火隔离。
(五)违反规定的居民完全搬出。各类建筑物(场所)违规不得居住,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出。
(6)清理电动自行车。严禁在各类建筑物(场所)内非法停放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现后必须立即清理。
(7)拆除木阁楼。严禁在各类建筑物(场所)内使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行拆除。
(8)易燃物的清除。严禁在各类建筑物(场所)内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行拆除。
(九)明确群租房消防管理责任。《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的严格要求要求,大厦应配备消防安全楼宇管理员,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出租人人员服务,组织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并对专职管理人员实施夜间检查措施。所有超过3人的场所都将配备独立的火灾探测器。30人以上场所,应当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并明确指派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看护。
(十)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2011)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现场看护的实施情况,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和充足的灭火设备,保障临时消防用水,依法依规实施消防作业,确保消防安全。建筑用电。
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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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员和部署阶段。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和工作时间表,落实各级动员部署,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2)调查和整治阶段。
1. 调查并找出答案。各地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整合公安、综合管理、住房建设、民政、教育、出租住房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力量,组织动员网格人员、社区警察等人员开展调查调查,逐一登记备案, 切实查明当地六类场所基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建立健全场所和隐患清单。
2、分工明确。各地对六类地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参照网格划分原则,以建筑为基本单位,明确行业、地区整改责任分工,分人分割、分片、分包,专人跟进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集中通知。各地以县(市、区)级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向消防安全负责人、六类场所管理人员等重点群体发出通知函,告知各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降低火灾风险应采取的措施、 以及火灾发生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主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集中约谈,开展消防培训,签署消防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监督自查自纠的落实情况。
4.落实整改。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区分单位隐患类型和整改需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治期限,落实隐患清除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从降低火灾风险的角度出发,按照省内既定标准实施各项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按照“整改一批、停一批、禁一批”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惩戒、扣留、责令停产停业、断水断电、挂牌监管、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坚持疏浚堵合、分类处置,充分发挥舆论和法律武器的作用, 加强社会诚信体系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运用,提高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成本,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整治隐患主体责任。
(3)检验验收阶段。专项行动采用分级验收机制,由省、市、县(市、区)级消费者安全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工作进行现场验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整治对象和场所进行核查,验收结果纳入2017年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