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房一店”消防安全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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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培训讲义:

“两房一店”是指生产经营性自建住房、居民出租房和沿街商铺。

自建生产经营性房屋,是指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土地,自行组织或租用他人建筑,建造用于生产经营目的的建筑物。

住宅租赁住房是指用于出租居住或居住、度假两用的自建房屋。

街店主要是指主干道两侧的店铺,例如火锅店、快餐店、水果店、面包店、鲜花店、杂货店、按摩店等。

1.典型火灾案例分析

2. 常见的火灾隐患

3.灭火、逃生及自救知识

首先我们来看一些火灾案例。

案例一:

贵州省贵东南州天柱县3月8日重大火灾

(播放视频58秒)

火灾是由于一楼电热炉未关,引燃周边晾衣等可燃物并蔓延而引起的。楼内仅有一个旋转开放式楼梯,楼层间无防火分隔,加之二、三楼所有房间均安装有防盗窗,最终导致烟火蔓延,人员无法逃生,全部身亡。

案例 2:

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3.29”重大火灾

(播放视频1分22秒)

经查,事故原因是一楼楼梯间内未正确充电的电动车引燃了周围的可燃物。该楼共五层,一楼为商铺及楼梯间,二至五楼为出租屋,共计48间房间,居住人数达70余人。房东及租客的电动车、摩托车停放在敞开式疏散楼梯间的楼梯口处。火灾发生后,烟雾在敞开式楼梯间形成烟囱效应,烟雾迅速沿楼梯向上蔓延,导致唯一的疏散楼梯被堵塞,住户无法通过房间窗户逃生。

案例三: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6.14”重大火灾

(播放视频55秒)

本案建筑面积虽然只有70多平方米,但却是典型的“三房合一”场所,一楼存放大量货物,电动车、冰箱等,二楼为卧室。卧室与楼梯间采用易燃有毒的夹芯彩钢板隔开,三扇外窗均安装有防盗窗,火灾发生后,人员无法逃生。

类似案件还有很多,2017年9月25日,台州市玉环区玉城街道小水埠村长兴21号两栋出租屋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

2021年武义白木乡“1.23”民居火灾,造成4人死亡。

2022年永康“9.11”火灾,造成3人死亡。

从这些案例来看,造成火灾死亡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是“三合一”现象比较普遍,发生事故的建筑物多为自建房,底层为商铺,顶层为住宅,是典型的集住宿、生产、仓储、商业等功能于一体的场所。

二是遇到火灾盲目逃生。有的人在火灾发生后盲目逃生,结果吸入大量有毒烟雾而死亡。有的火灾一开始就发生了,但由于人们不知道如何使用灭火器等设备灭火,火灾发展到后来比较大。

三是防盗窗成为逃生障碍。几起火灾中,烟雾堵塞了逃生通道,室外的防盗窗阻碍了逃生,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观看防盗窗阻断逃生视频21秒)

相信大家看完视频之后,对于防盗窗是如何阻拦人逃跑的,会有更直观的了解。

接下来我们看第二部分:

常见的火灾隐患类型

1、存在“三合一”现象。

“三合一”场所是指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位于同一建筑内,且居住场所与其他功能区无有效防火分隔的场所。该建筑可以是独立的建筑,也可以是建筑的一部分。

常见隐患:楼下为商业、加工、仓储,楼上为住宿,未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

提醒:生产经营场所与居住区必须有实体墙壁和楼面分隔。

出租房屋内使用明火的厨房必须与其他区域分开。

居住场所应设有独立的疏散楼梯,出口必须直通室外。

2.使用可燃材料进行装饰。

常见隐患:

1、使用泡沫彩钢板、木板等可燃材料进行隔离;

2.采用塑料扣板吊顶。

提醒:隔断通常采用轻质砖、石膏板等不燃材料制作。

3.安装影响逃生的防盗窗或广告牌。

常见隐患:

1、外窗安装防盗窗,不开启。

2.安装在外窗的广告牌影响救援行动。

提醒:及时拆除相关广告牌、拆除防盗窗或设置可从内部打开的逃生舱口。

4、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

常见隐患:

1、电动自行车应停放在疏散通道、紧急出口、楼梯间等处。

2.飞线充电。

提醒:请在室外集中充电站充电,请勿拆下电池到室内充电。

5.不当使用火、电、气。

1.电线敷设在可燃物上。

2.电线损坏。

3、布线不规范。

4.私自拉接线。

5、使用电热器烘干衣服。

提醒:充电器请勿长时间充电,用火时家里要有人,避免串联过多插线板造成危险。

消防法规对居住出租屋、临街商铺的消防有哪些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良好状态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止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设、封闭、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消防距离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

(七)接到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位于同一建筑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位于同一建筑内,且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出租人为单位的,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为个人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承租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结构,致使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未阻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或者私拉电线、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然,这里还要特别提醒一下:拒绝整改火灾隐患、过失引发火灾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火灾灭火、逃生及自救知识

发生火灾时,我们应该怎样应对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常见的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灭火器】

灭火器是最常见的灭火设备之一,常见的有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水基灭火器等,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干粉灭火器,适用于固体、液体、气体及带电设备的火灾扑救,具有适用范围广、使用方便、价格实惠等优点。

使用方法: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可称为“提、拉、握、按”。提:将灭火器举起;拉:拔掉灭火器的安全销;握:握住灭火器软管或喷嘴,对准火焰;按:按下灭火器手柄。

注意事项:第一,使用时应站在起火点的上风处或侧面;第二,应将灭火剂喷射在火焰的根部;第三,扑救液体物质火灾时,要注意灭火剂的喷射压力,防止形成流火或溅火。

【逃生绳(梯)】【救生下降器】

居住在三楼及以上的住户可考虑配备逃生绳、逃生梯或救生下降器,当无法在楼道内逃生时,可利用逃生绳、逃生梯、救生下降器等消防设备进行逃生自救。

使用方法:使用逃生绳(梯)时,找准稳定可靠的点将其固定,沿逃生绳或逃生梯逃生;使用救生下降器时,按产品说明书操作。

注意:固定点主体及固定点结一定要牢固,不会脱落。

如果已经发生火灾,且火势越来越大、不可控制,一定要抓住“逃生”“报警”“灭火”三个重点环节。

(1)关于“逃生”,牢记“火小就快跑,烟大就关门”的座右铭。

火灾小,跑得快:火灾小是指逃生通道还没有被火势和烟雾封锁,温度较低,烟雾浓度不高,这时候一定要立即逃生!有些自建房配有小型电梯,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使用。因为乘坐过程中,随时可能停电,把你困在电梯里。

浓烟滚滚关门:如果看到楼下冒出浓烟,说明楼下很危险。如果判断无法安全通过,应该选择关门就地避难,而不是跑上跑下。记住,关上门,用湿毛巾封住缝隙,迅速拨打119等待救援!

注意:

1、仔细观察当前房间是否真的安全,是否有其他可能导致烟雾进入的开口,如果有,说明这个房间不安全,应该选择一个安全的空间避难。

2.检查是否有朝外的窗户。朝外的窗户可以让你呼吸到新鲜空气,也可以让外面的救援人员知道你的位置,使救援更加容易。

3. 检查打开外窗是否会导致烟雾进入。如果烟雾可以通过窗户进入,请关闭窗户。

(二)关于“报警”,一定要记住火警电话号码;拨打火警电话后,要讲清楚起火单位、区、县、街道、门牌号等详细地址;要讲清楚建筑情况、起火地点、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被困等;报警人必须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报警后,要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使消防车快速、准确到达火灾现场。

(三)关于“灭火”,要坚持“量力而行”。火灾发生初期,火势较小,有能力的人员可以利用身边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扑救。如果火势扩大蔓延,要果断逃生。切不可盲目自信,延误逃生时机。最后,我们用五个字来复习一下“两家一店”消防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

拆除:拆除有碍逃生的防盗窗、广告牌。

分离:消除“三合一”,彻底分离商务区与住宿区。

套管:电气线路套管保护。

搬离:商铺住户必须搬离,电动自行车必须搬出楼道、房间。

逃生:发生火灾时,尽快逃离并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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