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剂维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灭火器充装: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从出厂日算起,满5年后进行第一次送检和更换药剂,以后每满2年进行一次送检和更换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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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5年后首次使用应检查更换,以后每2年检查更换一次。

2、干粉灭火器瓶的报废期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瓶的报废期为12年。

3、修复后的灭火器必须符合产品生产时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获得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5、维修、加气灭火器时,维护单位必须对灭火器瓶体、储气瓶逐一进行水压试验。

6、ABC、BC干粉灭火剂灌装设备应分别使用,灌装位置应完全分开,灌装场地应独立分隔,保证不同型号干粉灭火剂不混合、不交叉污染。

7、灭火剂的充装应采用专用充装设备,灭火剂的充装量、充装密度应与型号相符。灭火器充装应逐台复称确认,并做好记录。建议储压式灭火器充装的驱动气体应符合灭火器铭牌上规定的充装气体和充装压力要求。

2. 灭火器充装的法律规定

对于违法从事灭火器维修、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查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或者罚款。对于已经取得灭火器维修资质证书的单位,一旦发现其存在违法经营、擅自转包、倒卖灭火器维修资质标志或者到其他地方开展维修业务等行为,将及时予以查处。同时,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将加强对使用现场灭火器的质量监督和抽检。对有质量异议的灭火器,可以抽取样品,送法定质检机构检验,一旦检验不合格,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 通过以上措施,保证了灭火器在使用过程中性能安全可靠。

依据:消防法-2008、GA95-2007

1.灭火器维修、充装公司资质

《消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灭火器维修、充装单位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消防产品维修许可证》。

2.GB 50444-2008的要求

标准5.3.2规定,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后5年第一次必须检查并更换灭火剂,以后每2年检查并更换灭火剂。

标准5.4.3规定,干粉灭火器瓶的报废期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瓶的报废期为12年。

3.GA95-2007要求

(1)修理的灭火器必须符合产品生产时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2)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获得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生产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3)维修、加气灭火器时,维护单位必须对灭火器瓶体、储气瓶逐一进行水压试验。

(4)应测量二氧化碳灭火器各筒体的残余变形率。

(5)喷嘴和喷雾软管如有变形、裂纹、损坏或有其他缺陷,必须更换。

(6)灭火器压柄、提柄等金属部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

(7)送修的灭火器所产生的灭火剂不得回收再利用。

(8) 每个重新充装的灭火器都必须进行气密性测试。

(9)维修记录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厂名称、生产日期、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查项目及检查数据、更换的零件、维修后总重量、气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内容。

3. 灭火器多久需要加气一次?

以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为例,如果灭火器出厂5年内从未使用过或者压力指针在绿区,则不需要重新充装。生产超过5年或者使用过的灭火器,压力指针在红区或者接近红区,则需要立即送专门的维修单位重新充装。一旦开始重新充装,则每两年需要重新充装一次。生产超过10年的灭火器将直接报废。

共立消防提供专业的灭火器充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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