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规定
2 消防责任制
3 重点防火区域及火灾管理
4 发电厂、变电站一般防火措施和消防规则
5 消防给水
6 发电厂热力机械及水力部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7 发电厂、变电站电气部分的防火措施和灭火规则
8 不同地点的灭火规则
9 发电厂、变电站其他部分的防火措施和消防规则
附录A 消防设备的使用原则和方法
电力工业部关于发布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典型防火规程》的通知全文下载
1994年5月30日电技[1994]299号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1954年发布的《电气设备典型防火规程》(试行)进行了修订,更名为《电力设备典型防火规程》,编号-93。经审查同意,现正式发布,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原规程同时废止。
各电力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生产等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向安卫部反映。电力设备典型防火规定
1. 一般规定
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和电力行业“安全第一”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电力设备的消防工作,保护设备和人身安全,保证发电、供电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定适用于除核电站以外的其他电力生产企业。电力行业的工程设计、安装、施工亦应遵守本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各工厂、企业的电力用户可参照执行。
1.0.3 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情况,结合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厂(局)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0.4 从事电力行业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和生产的各级人员应当根据岗位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知识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考试。
1.0.5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的,给予表扬、奖励和奖励。对违反或者不执行本规定的,根据情节和后果的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 消防责任制
2.0.1 电力生产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的消防责任制。
电力生产企业厂长是企业消防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规定。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部署、组织本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消防责任制度和消防规章制度;
(四)组织消防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立专业化、志愿化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提供必要的培训时间和工作条件;
(6)落实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
(7)对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现场保护,并负责调查处理;
(8)新投入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三同时”安全卫生规定,否则我方有权拒绝验收。
2.0.2 电力生产企业保安(消防)部门应配备专职消防人员。
电力生产企业保安(消防)部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和考核权,负责对企业各部门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协助保安(消防)部门做好电力生产设备的消防工作。
对涉及电力生产设备的火灾事故,保卫(消防)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统计、上报。2.0.3各电力生产企业应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各下属部门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队配备一名义务消防员。在各级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本部门、岗位的消防工作。
2.0.4 对火灾事故坚持“三不宽容”方针,即对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对责任人员和应受教育的人不教育不放过、对预防措施不采取不放过。
2.0.5 现场消防系统或消防设施应划分区域,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