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新京报讯(记者冯琪)8月18日记者获悉,为预防高等学校实验室火灾事故发生,吸取事故教训,教育部研究制定并发布了《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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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学校应建立健全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开展三级实验室(校级、学院级、实验室级)隐患大检查、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工作。对不同类型(含创新研究)、不同功能、不同火灾风险等级的实验室,学校应分级分类采取相应的消防管理措施。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相应的、技术先进的消防设施设备,并按规定定期对设施设备、电器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规范》强调,实验室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及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通畅,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学校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更换、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其良好有效运行。

具体来说,实验室周边不得违建临时建筑,不得占用防火距离、消防车道、消防车转弯处或道路、消防车登高作业区,不得遮挡消防栓、消防水泵接口等消防设备设施,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不得遮挡排烟窗或建筑排烟、排热设施、消防救援口。

实验室主任应当指定安全员负责实验室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实验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老师)是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对实验室或实验项目识别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现场处置方案。

实验室师生及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熟悉实验室消防设施、设备及安全出口位置,参加本单位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了解实验室火灾的危险性及危害性,及时报告火灾,组织疏散自救。每次实验前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用电设备等情况。如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使用完毕后,人员应切断电源、气源、火源等,经安全检查后方可离开。如特殊情况需保持24小时供电、气源供应,应通知实验室管理部门备案批准,并标注相应的开关、阀门等。

学校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教学科研单位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实验室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消防通道、消防车转弯区域或道路、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源地;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性;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设备运行情况及记录;二级单位防火巡逻执行情况及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等。

有重要危险源的专用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其特殊要求加强防火巡查。重要危险源是指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爆炸性、毒性、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毒性、窒息性)、动物及病原微生物、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设备、强电强磁及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限量存放,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日使用量,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学校实验室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纳入实验室准入环节,确保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部门)应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学期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年终进行考核,并做好培训考核记录,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按照《规范》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严格按照“全覆盖、讲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加强薄弱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救援机构可安排有实践经验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

编辑:苗晨霞

由 Lucy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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