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师院教字〔2013〕56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经研究…

第三章 毕业论文工作组织第三条 教学学院是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由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建议各教学学院成立由专业负责人牵头的毕业论文课程组,开展毕业论文教学工作。毕业论文课程组主要负责按照学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规范,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论文合格标准,落实毕业论文课程计划,指导老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选题,毕业论文指导、评审、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工作。教学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学科专家对课程组制定的课程计划和论文要求进行评审,制定学院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督促、协调课程组做好指导老师安排,明确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教学工作量,确保毕业论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检查毕业论文课程质量,整理、归档毕业论文工作档案。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方针,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督导,负责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老师的评选和奖励。第四章毕业论文选题要求第五条毕业论文选题是保证毕业论文课程成效、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教学学院、毕业论文课程组要切实加强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工作。 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1)专业论文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使学生受到相对全面的专业知识应用训练。

理工科、农科专业学生毕业论文选题应尽量选择实验、工程实践类的论文选题。人文社科、艺术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选题。师范教育专业学生应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学科课程改革现状选题,使学生通过完成毕业论文加深对教育教学规律的认识和对基础教育改革的实际理解,初步掌握教育科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各学科的教学方法),为树立坚实的专业思想、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奠定基础。选题要有针对性,最好不要选题范围过广、内容空洞,通过撰写毕业论文,使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二)实践性论文选题应尽量与教育实践、社会实践、科研实践相结合。 鼓励教学学院与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单位、科研院所、企业科研生产单位联合制定论文选题,符合条件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毕业设计选题应注重与实际工程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一定的综合性。(三)创新性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应将学科创新、理论创新、技术创新与具体产品创新结合起来,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体现科技创新、社会变革和社会生产创造力的需求。(四)可行性论文题目应切实可行,符合本科生实际知识、能力、水平和学习条件,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与过少的两个极端。

确保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个性化论文题目应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行提出课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使不同能力、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提高。 第六条 论文题目应为每人一个。对于多名学生共同研究的课题,要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中加以区分。 第七条 论文题目分为教师预设课题和学生自主课题两类。教师预设课题由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提出,经教研室(学科组)确认后,报教学学院院长审批。学生自选课题、跨教学学院课题、文理结合课题应提交申请报告。 教学学院院长将对论文研究方向、内容、指导教师实力和选题的可行性进行审查。鼓励学生自主选题,但不能选择没有指导教师或偏离专业培养目标的题目。论文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性或新型题目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第五章毕业论文选题与开题程序第八条毕业论文教学安排由各教学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具体实施,一般为10-12周。特别优秀的学生如需要提前开始毕业论文课程,应向教学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学学院严格审查,确定有能力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者,可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

毕业论文答辩仍按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规定执行。第九条 必修课程已累计修满20学分及以上者,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工作。第十条 教学学院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应在开课前一个月组织指导老师开展选题准备工作,可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介绍毕业论文选题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列出主要参考资料,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学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行申请选题,经指导老师同意并经教学学院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审核同意后,作为毕业论文题目。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大学生创新实验等往期项目成果,制定毕业论文题目。第十一条 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与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选题公布后一周内,学生与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第一轮自由选题。对于第一轮后未获得选定题目的学生,教学学院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应综合考察学生兴趣、能力、知识水平等,为学生确定其他合适题目,确保每个学生都能选到题目。选题完成后,教学学院应将选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 选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后,报教学学院备案。第十三条 指导老师应在选题确定后一周内与学生见面,根据选题向学生说明选题来源、所要完成的主要内容、进度要求、参考检索及写作要求等。

第十四条 学生查阅相关资料后,应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填写《赣南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开题工作须在选题公告发布后三周内完成。教学学院可根据情况,以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开题报告会。未通过开题报告的学生,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重新选题、开题。 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经指导老师审阅,报教研室留存,辩论后归档。 第六章 毕业论文指导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指导老师应为本校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科研工作经历的硕士以上学位,必要时可聘请其他单位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助教经批准可参与指导,但须经同学科讲师以上职称教师签字审核。 为保证指导质量,每位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第十七条毕业论文指导老师职责:1、指导、审核学生论文选题。2、指导学生填写、审核《赣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和仪器使用指导,审核学生社会调查计划和实验设计计划。3、提出写作要求,规定学生提交毕业论文初稿、定稿的截止日期,并明确主要参考文献。4、定期检查学生写作进度,审阅毕业论文(设计)初稿、修改稿并提出修改建议,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对正在做毕业设计的学生,应定期到考察、科研或实习现场进行具体指导,培养学生务实的学风和进取的创新精神。5.全面审查毕业论文质量,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撰写论文评语、给予评价分数。6.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答辩准备工作,按照教学学院的安排参加毕业论文答辩。7.推荐毕业论文评为优秀。8.指导、监督学生将毕业论文材料归档。第十八条 论文开题后,指导老师与学生约定论文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工作进展,给予指导。第十九条 学生应主动加强与指导老师的联系,在老师指导下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学生对毕业论文选题、开题、写作积极性不高,不听从老师安排,拖延、懈怠的,指导老师有权取消该学生继续撰写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教学学院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由教学学院研究决定并备案。第二十条 教学学院按照《赣南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对指导老师的工作进行考核,记录工作量。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论文的,其指导工作量权重为1.5。对未履行指导老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指导老师,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撤销指导老师资格,并按照《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差错及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七章 毕业论文写作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写作应当按照《赣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及排版印刷规范》进行,指导老师应当严格把关。涉外专业学生经指导老师同意,可以用英文或其他外文撰写毕业论文,并按照相应语言排版印刷规范进行文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毕业论文应当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如有抄袭、雷同、篡改数据、代写等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规处理,并追究指导老师相关责任。 第八章 毕业论文审查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论文完成后,应当先交指导老师审查。 经指导老师审核后,填写《赣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评审意见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进行评价,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对未通过评审的论文,学生应根据指导老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重新提交答辩委员会。第九章毕业论文答辩第二十四条答辩时间一般在每年的月初至中旬(10日至11日)。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应当向教学学院提出答辩申请。教学学院经评审后,提前公布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和具体答辩时间安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具备答辩资格:(1)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学年内正常毕业的;(2)论文评审不合格的;(3)论文或成果被证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教学学院设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教学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委员人数为100人。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的教师担任。也可聘请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校外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按学科分为若干答辩组,每组不少于100人,负责记录答辩情况。第二十七条 答辩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阶段。教学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答辩要求。经答辩委员会同意,涉外专业学生在答辩过程中可使用外语进行陈述和回答问题。第二十八条 答辩组根据学生答辩过程中论文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对答辩进行评分和投票,并报教学学院答辩委员会。 经教学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查同意后,将结果汇总上报教务处。答辩组评定为“优秀”或“不及格”的论文,由教学学院答辩委员会确认。有争议的论文,由答辩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答辩。答辩组应填写《赣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定意见表》,并及时报送教学学院备案。第十章 毕业论文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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