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广东省消防救援队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粤府函[2020]13号)自2020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已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完善消防救援队职业保障机制,提升广东消防救援队职业荣誉感和战斗力,省消防救援总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工作要求,牵头起草了《办法》。
《办法》明确,消防救援抚恤金领取对象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在职、退休人员、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在职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属、因公致残退出消防救援队的人员。对政府专职消防人员职业保障作出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相关政策。
在伤亡人员抚恤保障方面,进一步明确抚恤金支付的责任部门和资金渠道,增强伤亡人员抚恤金的保障和落实。明确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向在职逝世消防救援人员遗属一次性发放抚恤金,抚恤金支付所需资金由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保障。
在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方面,进一步明确消防员执勤医疗费用范围和渠道,明确全国综合消防员按规定享受地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贴后,因消防监督管理、灭火救援、执勤培训等工作导致受伤患病的个人费用和单位医疗费用,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
在完善残疾保障机制方面,进一步明确对离开消防救援队伍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进行残疾评估、支持安排和支付护理费用的牵头负责部门和相关资金保障渠道。
优化子女教育优惠条件方面,对烈士、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致残一至四级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不再按照各类普通高中最低分录取,而是在高考成绩基础上加分录取。
根据《办法》,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在中考成绩基础上给予加分,原则上为当地当年中考总成绩的3%。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致残一至四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在中考成绩基础上给予加分,原则上为当地当年中考总成绩的2%。对平时荣立三等功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同等条件下中考优先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当地军队优先教育标准执行。
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方面,明确消防救援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离退休人员执行消防救援队伍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地方福利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确保离退休人员享有合理权益。
南方+记者 陈炜
【作者】 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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