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

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制度规定》《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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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消防师考试

1、请简单介绍一下修订《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答:自2002年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以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法律地位。2016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2017年11月,原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办法》),对分类分类、考试、注册、设备使用、职称对接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 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责分工。《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的修订,主要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的,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专业队伍建设,防范和遏制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改善。

2、与原制度相比,《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有哪些主要变化?

答:一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分为煤矿安全等七个专业类别。二是按照统一管理、分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和监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三是调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扩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的免选人员范围。四是明确了报名人员的年龄限制,延长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有效期,增加了注册信息公开共享、电子注册证书使用等规定。五是按专业类别制定执业行业定义表,细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范围。六是增加了促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资格国际化的要求。

3、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首次纳入《制度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具体相关规定是什么?

答:全国统一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独立提出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专业类别进行考试。考试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组成,考试成绩以2年滚动管理方式为周期,考生必须连续2年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原则上,证书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定措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单位规模和注册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制度规定》明确,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4年以上;或具有其他专业的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5年以上。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2年以上;或具有其他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3年以上。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4.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报名条件有哪些变化?

答:首先,为了提高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的水平,直接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将从中专以上学历提高到大专以上学历,但也为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了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渠道, 即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先取得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资格,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3年,即可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从而实现职业发展。二是注册专业由原“安全工程、工程经济学”调整为“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由应急管理部另行公布。三是要求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从事安全生产业务一年。

5.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有哪些变化,申请考试时如何填写专业类别?

答: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仍为4个考试科目,科目名称调整后,原有的“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调整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专业实践“。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学科,《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学科。专业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及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含消防安全)七大类。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之一。

6.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有哪些豁免和科目?

答:修订《考试实施办法》调整扩大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的豁免范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符合注册条件,具有高级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安全生产业务10年以上者,可免修“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两门课。二是符合报名条件,毕业时已获得安全工程专业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可免修“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三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报名参加其他专业考试的,可免除公科。

7、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管理如何?

答:为缓解员工与工程人员之间的矛盾,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由2年滚动调整为4年为一个周期,参加所有4个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免除1个科目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豁免2个科目,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8、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制度如何衔接?

答:为保证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顺利过渡,延长原制度文件规定的各科及格成绩有效期,按4年为周期进行管理。“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的及格成绩分别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的及格成绩相对应。对于新制度实施前仅通过部分考试科目的考生,考生在2019年再次报考时,可根据所在单位的行业类别选择报考专业类别。

具有中专资格的考生,已参加原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在有效期内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根据需要继续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9.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答:首先,提高了注册年龄限制,注册时年龄限制不应超过70岁。二是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延长至5年,加大注册信息公开共享和电子注册证书使用力度。三是明确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次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提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条例》修订后,将进一步明确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的具体规定。

10. 《制度条文》如何衔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各级别和职称?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为具有工程师职称和助理工程师,并可以作为申请更高职称的条件。

11. 《制度规定》对租赁和出借证书的处罚是什么?

答:为有效打击证书隶属关系等违法违规行为,《制度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登记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雇于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登记证,5年内不得重新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制度规程》和《考试实施办法》出台后,如何推进后续工作?

答:我们将认真做好《制度规程》和《考试实施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工作,监督指导各级有关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注册机构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新制度的宣传、解读和实施工作, 使广大从业者能够充分理解和准确把握新旧制度的变化。下一步,我们将修订配套制度文件,并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以方便广大考生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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