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现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私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令)社保部发[2020]13号)、《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通知》(湘发[2019]13号)及实施方案、《关于畅通农民工绿色通道的10条实施意见》(湘发[2019]13号) 《湖南省职称评审办法》和《湖南省创新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十项办法》(湘人社发[2019]13号)及实施方案(湘发〔2019〕13号)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发〔2020〕67号)等文件,现将2020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推荐要求

(一)事业单位申请推荐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和空缺岗位,并在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推荐相应的空缺岗位。 1.审查和评估职位的数量。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岗位申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评审岗位数量有权审核今年是去中心化的。 相关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和专项报告,根据申报的评价职位类型报市、州职改办公室或省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根据湘职改办[2020]3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仅对特殊情况下的考评岗位数量进行审核。

2.组织差距建议。

以市、州职改办、省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级职改办核定的系列(专业)评价岗位数量为依据,按照《岗位申请》中,单位将专业人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向组织推荐。 其中,推荐报考政治职称的人员必须是从事管理职务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其他职务人员不得推荐。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不得申请职称。

3. 严格举报渠道。

凡是在本单位聘用并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人才,无论其人事档案管理形式如何,都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申请职称。 凡通过所在单位以外的渠道申请参与的,均视为诈骗行为。 凡是本单位聘用但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门人才,均由其人事机构或者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 申请考核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公机构申请推荐

非公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比对职称申报条件进行选拔推荐。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的专业人才,应按人员所属向市级、国级、省级企业申请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国人才)等原则上可以自愿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称评审位于。 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履行平等义务。 此类人员可由人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也可由当地工商联、行业协会、产业园区、教育就业办公室、私营企业按照规定推荐申报。本土化原则。 私营企业专业人才外派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外派地的有关规定申请职称。

(三)申请要求

1、诚信参与。

申报职称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追溯问责审查制度。 申请人必须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和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所有信息将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对比信息。 无论何时,经核实,发现提供的证据有虚假材料或者抄袭行为。 以学术成果或者其他违反纪律、违规方式取得的职称,将被撤销。 后续取得的职称或其他权益也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撤销并记入诚信档案。

2. 审查要求。

负责推荐申请的用人单位或单位(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明确具体人员,认真填写《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 同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3. 宣传要求。

申报材料应按照《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要求在单位(组织)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基层服务、是否申请例外、违纪行为等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未履行审核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请参展,审核通过的,不予备案。

2.审核时间要求

(一)职位审核时间

市、州职改办、省厅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应于8月31日前完成职称审核工作。 公开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价职位申请报送时间机构的时间为7月6日至7月20日。只需提交特别报告和相应表格。 市、州职改办和省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集中报送当年申请材料时,还须向系列(专业)职改办和人事(职改)部门提交汇总表。省就业改革办公室. 当地部门《高级职称评审岗位申报专业登记表》(湘职改办[2020]3号文件附件5)。 省厅局(省级高等学校)人事(职改)部门还需向省职改办公室报送本部门考核岗位数汇总表(湖南省职业技术学院附件1、附件2)。改革办[2020]3号文件),以及考核岗位公告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二)材料提交时间

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最后一周的最后两个工作日。 2020年为9月29日至30日。

9月30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人才,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参与申请。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国人才)年满65周岁(时间计算至12月31日)可申请职称。 个人申请材料的有效期为提交之日,即2020年9月30日(含)。 其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和作品(版权页注明日期)、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高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各市、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由市、州专业改革办公室确定,但不得迟于9月30日,材料有效期按相应规定办理。

(三)审核时间

1.审核计划备案时间。 各省属高校(含独立评估、委托评估、联合评估高校)职改办公室须将高校教师高级职称系列评审方案报省职改办公室、省教育厅职改办公室评估开始前5个工作日办公室。 高级职称委员会其他日常办事机构须在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开始前10个工作日向省职改办公室报送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

2. 检查完成时间。 2020年省高级别评审委员会评审及投票工作将于2020年12月24日前完成。

3. 审查结果公布及备案时间。 年度高级别评审和投票工作完成后,各高级别评审委员会日常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备案时间为审查结束日加5个工作日。 各高职评审委员会日常办公室须按照湘职改办[2019]5号文件要求完成备案工作,并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及无异议人员人数报省职改办公室。 提交记录。 对公示等有异议的,由高级别评审委员会组织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完毕后单独备案。

三、年度审核相关要求

全省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申报材料的审核、备案和公示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执行

(湘职改办[2019]3号)、《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申报材料审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号)、《关于规范年度报考材料审核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号) 《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备案办法》和公示(湘职改办[2019]5号)要求落实,相关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和考核结果于每年年底后上报。

(1)审核合格率和工数控制要求。

2020年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直高的40%以内(申请材料评审合格人数×40%,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副高级职称55%以内(经申请材料审核合格的参会人数×55%,小数点后去掉数字)。 高级别评审委员会在投票时,还必须对经批准的评审岗位(与申请专业登记表对应)的事业单位参评人员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叠加岗位评审。

(二)相应职称评审认定要求。

1.基于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或通过省级人才引进项目(含其他注册的人才引进项目)从国外引进到湖南从事创新创业的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认定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评审权的单位应按照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方法和操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相应专业进行考核认定。标题。 无独立审查权的单位,按人员所属情况报市、州、省主管部门,由市、州、省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制定考核标准和操作方案(职改可采取年度职称评审系列认证,也可组织相应的评估组进行考核认证等),报省职改办公室备案后确定相应职称。

2、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博士后,须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通过所在单位初审,市、州、省企业审核并签署意见。 ,报省职改办公室备案,直接确定副高级职称。

3. 外省引进、输送(含中央驻湖南、军队输送)专业人才的职称,由用人单位按照政策进行评价和认可。 省厅厅局(省属高校)应当制定考核认定办法,按照一定程序考核其道德能力和业绩是否胜任本职工作。 市、州所辖单位引进、输送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高级职称认定结果由市、国家或省主管部门(省属高校)汇总,报省专业改革办公室备案。

(三)部分系列(专业)实行“凡升必降”的要求。

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落实《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职改办[2020]4号)规定。

(四)完善基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按比例单独列出,总量控制,不占地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局会同财政、教育、卫生、农业农村、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地方高级职称评审计划总数和年度人数制定相关系列(专业)评价计划,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经济类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

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用考试与复习相结合,相关理论考试在全国统一组织。 2020年是过渡年,暂时没有理论考试要求。 2021年起,报考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理论考试并合格后方可提交申请材料。

(六)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职称专项评审。

2020年是民营企业人才测评服务年。 组织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地方传统特色产业、高端商务财经专业、文艺新业态等民营企业高级职称专项评审。 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相关行业民营企业专业人才可选择参加专项职称评审或参加全省统一职称评审(参加优惠条件见附件)。

(七)建立明确的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

1、符合下列条件并符合相应职称评审要求的高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相应职称:

(一)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并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四年后,可申请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二)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三年后,可申请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三)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三年。 2年后可申请相应专业的初级职称。

2、技工院校中级工科班、高级工科班、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应分别以中专、专科、本科学历申请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3. 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或获得“中华技能奖”、“国家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州、省主管部门(省属高校)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办法和运营计划。 、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行考核和认证。 高级职称认定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

(八)调整和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根据《关于公布全省新设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2号)精神,全省新增17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0年,各高水平评审委员会设立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地区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申报评审标准条件、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或单位,报省专业改革办公室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备案。 、组织开展相应职称评审工作。

(九)提供职称证书查询及相关服务。

2020年4月1日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正式提供1988年至今高级职称在线查询核验服务,实现全省高级职称在线公开查询全覆盖审核并传递人员信息。 2020年,我省开始启用高级职称电子证书,进一步提高职称信息化水平。 过渡期间将继续提供免费纸质证书。

(10)文件和表格下载。

全省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及表格、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及评审办法、专业设置目录、高级职称评审清单、高级职称申报申请材料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数量复印件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及职业资格”上查到

栏目可以统一查看、下载。 新修订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表》,增加了基层服务内容。 2020年申请评估时请注意使用新表格。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 同时,我们也将面临疫情的严峻挑战。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职称申报和评审全过程中充分研判疫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今年职称评审任务。 ,为广大专业人才提供人才评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附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及参与条件。 根据《湖南省创新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十项办法》(先人社发[2019]67号)精神,未取得初中级资格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具有职称,但业绩突出、贡献突出的,以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间为依据,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以与我省同类专业人才正常申报期限相比较2年以上的第4、4年,直接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 详情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1、获得双学士学位并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 2、大学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7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专业工作12年以上;

3. 获得双学士学位,获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13年以上;

5、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国人才)参照执行。 民办学校、民办医疗卫生机构暂不纳入此类范围。 对于任何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专业),国家都有专门的要求和规定。

湖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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