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规划巡检线
▲验收条件
项目所在场地符合“三通一平”条件,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线路放线并出具《建设工程测量结果报告》。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提交填妥的《建设工程巡线申请表》(附《建设工程测量结果报告》)。 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将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获得许可后才能进行后续施工。
02
规划验收
▲验收条件
建设工程主体及外立面已完成。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测绘,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测量结果报告》。 室外道路、管网、园林绿化已完成。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内容全面完成全部建设和环境建设后,应当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部门按照规定。
2)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规划管理部门在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字盖章。
03
电梯验收
▲验收条件
电梯安装、改造、大修已完成并通过建设单位自检。
▲验收程序
1)电梯使用单位凭批准的开机报告及相关资料向检验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收到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检验。
2)电梯安装改造并检验合格后,由安监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颁发电梯安全检验标志。
04
消防检查
▲验收条件
室内消防分区(含封锁)、防火(卷帘)门、消火栓、喷淋(气体)灭火、火灾指示灯、火灾报警器、电气等系统已完成联动调试。 室外幕墙防火结构、庭院环路、室外接缝已完成。 装置完成,自检合格。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消防检验报告。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A.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C.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D、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E、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经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F、建设、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G、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2)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现场消防验收。 检查合格的,发给消防批准文件。
05
人防验收
▲验收条件
地下人防工程已完成通风、照明、人防门安装,并已通过自检。 例如,人防工程室入口和“三防设备”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出具延期施工证明和临时不安装证明。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日书面通知当地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人民防空部门参加监理,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部门备案。项目验收合格后15天内落成。
06
室内环境验收
▲验收条件
1)室内装饰设计内容完成后,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并签订合同;
2)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时,对于采用中央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以下条件下进行:空调运行正常; 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检查;
3)检测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氡浓度时,对于采用中央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检测; 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检测。 。
▲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出具《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07
建筑节能验收
▲验收条件
1)承包商已完成施工合同,各分公司工程验收已通过。
2)外窗气密性的现场物理检测应在监理(施工)人员见证下进行,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3)供暖、通风空调、配电、照明工程安装完毕后,应对系统的节能性能进行检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测试报告。
▲验收程序
1)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对验收结果负责,并通知市墙革节能办公室提前3天到现场进行监督。
2)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A.《民用建筑节能登记表》;
B、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C、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支付凭证;
D、新型墙体材料认证证书复印件。
08
无障碍设施验收
▲验收条件
完成无障碍设施设计图纸并通过自检。
▲验收程序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还应当同时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 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09
供电验收
▲验收条件
建设、供电单位应当经供电企业审核后完成受、送电装置设计图纸,并自检合格; 签订《供电合同》。
10
燃气验收
▲验收条件
建设、供应单位应当按照内容填写供气设计图纸,并自查合格; 签订《供气及使用合同》。
11
供水验收
▲验收条件
经批准的再生水设施已联合调试并正常运行,生产供水系统管道已安装、冲洗、消毒; 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水样检测部门取样检验,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签订《供水、用水合同》。
12
防雷验收
▲验收条件
接地、屋顶、幕墙、金属门窗防雷系统已完成设计内容并通过自检; 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验收程序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A.《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B、《防雷装置设计批准书》;
C、专业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书和资格证书;
D、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部门认可的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验报告》;
E、防雷装置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F、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及国家认可的防雷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发证机构办理相关验收手续,防雷装置验收合格的,颁发《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13
项目文件预验收
▲验收条件
承包商已完成图纸及施工合同内容,各分公司工程验收已通过。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工程数据(包括竣工图)准确、完整。
▲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按照备案工作分工分别编制《基础设施文件卷》、《监理文件卷》和《施工文件卷》。 各分包单位应当针对各自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编制《施工文件卷》。 》、向总承包商提交总结; 其中:竣工图由总承包商绘制,或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完成;
2)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信息,形成初步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要求城建档案室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