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京云房产律师团律师总结了北京ONE社区项目存在的问题:
1、北京ONE项目虽然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但小区内的“宏鑫花园二期B地块#1住宅楼”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在这种情况下,预售是未经授权进行的。 虽然受到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但仍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报道还透露,“在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的《情况说明》中,记者了解到,该建筑因规划验收问题,尚未完成后续手续” ”。 因此,可以确定该项目还存在规划变更相关问题。
3、1号楼业主除购房合同外,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及承诺书。 承诺书包含以下条款:本人承诺,本人入住后,该房屋将被视为符合《商品房销售合同》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送货上门的标准要求。 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本人无权依据《商品房销售合同》等相关协议要求现场公司承担责任。
4、《承诺书》还提到:如果银行贷款无法办理或银行拒绝贷款,本人将按照签订的协议支付房款及其他相关义务。
5、1月8日,陈先生家突然停水停电。 当天下午,陈先生前往北京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询问情况。 小区开发商声称需要陈先生补清房屋尾款,但双方协商未果。 三天后,即1月11日,一名自称“社区物业管理员”的人更换了陈先生家的门锁,并与陈先生及其家人发生了肢体冲突。 冲突。
6、此外,目前一些业主发现自己的房屋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被自称“开发商”或“物业”的人“查封”。 一名居民透露,几名自称“开发商”工作人员的男子通过打电话、闯入小区部分居民家进行骚扰。 “他们甚至在半夜两点骚扰我们。我家有两位老人,这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 生活!”
一份简短的举报,一份简单的审查,就发现了北京ONE社区开发商如此多的违法行为,可见业主的利益受到了多大的损害! !
从这六个问题来看,北京ONE项目开发商——北京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法问题。 我们来一一分析: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销售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违法销售商品房的,预售合同无效。 因此,如果这些业主想退房,他们可以。 当然,如果你不想退房,也可以追究开发商其他责任,比如违约责任、行政责任等。
相关法律法规: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但如果出卖人在提起诉讼之前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可以视为有效。
2、该房屋尚未获得规划验收,表明该项目可能存在规划变更等问题。
根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工程竣工后,需向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竣工报告》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质检单位”等信息以及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签署并盖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报送向建设单位登记机关备案后,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方可交付房屋。
据了解,北京ONE项目缺乏规划验收。 至于其他项目是否通过验收,还需进一步调查。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该项目想要获得竣工登记并满足交付条件是绝对不可能的。
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付使用。
3、交接条件为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的任何变更均无效。
承诺书中包含这样一条条款:本人承诺,本人入住后,该房屋将被视为符合《商品房销售合同》及相关规定中房屋交付的标准要求。 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本人无权依据《商品房销售合同》等相关协议要求现场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房屋交付条件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通过协议排除。 因此,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承诺书》中的该条款无效,对业主没有约束力。对于迟交和质量问题,业主仍可以向开发商追究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当事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
(三)利用合法形式隐瞒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未能申请到银行贷款根本不是业主的责任,而是开发商的责任。
根据《关于北京市现有商品房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订的通知》
只有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建委才会允许网上签订现有房屋合同。 只能向银行索取网上签订的现有房屋买卖合同进行贷款办理。 因此,业主未能按时申请贷款的责任完全由开发商承担。 。
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北京市实行现有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的通知》
自2006年1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双方签订《北京市商品房现房销售合同》时,应当遵守符合本通知的规定。 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网上签约。
本通知所称现有商品房,是指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出售的房屋。
5、对物业管理公司私自换锁、拨打骚扰电话等行为,应追究相关公司或行为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管理公司是服务型公司,无权行使处罚权,任意损害业主人身、财产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我们之前已经分析过了。 购房款逾期基本是开发商手续不全造成的,与业主无关。 开发商因自身违约,侵犯了业主正常居住权。 这实在是错上加错。 业主私自换锁、在业主家门上贴封条,侵犯了公民的个人财产,情节严重的已触犯刑法! 如果出现故意殴打业主的情况,更是违法,业主应该报警!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通过我们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开发商的违法行为较多,涉及行政法、民事法、刑法等。 现在业主们要做的就是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京云房产律师团多年的业主维权经验,我们建议业主从以下几个方面维权:
1、对于贴“封条”、闯入房屋、断水断电等最紧急的行为,业主应及时报警,并利用公权力制止开发商对业主的暴力行为。停水、停电也可报警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2、关于房屋的相关预售手续和验收文件,需要通过信息公开取得规划、建委、环保、人防等部门的审批手续,查看开发商有哪些审批文件缺乏。
3、向上述职能部门申请调查取证
4.根据调查结果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5、谈判与谈判
6. 进行民事诉讼
通过这些法律程序,可以达到以下效果: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督促开发商尽快办证、迟交违约金、迟延办证违约金、其他赔偿,以及开发商及相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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