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报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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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不满五年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发现有舞弊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4. 申请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0日9:00至2023年1月16日16:00。

(二)申请与登记

报考者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招聘管理信息系统()并凭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 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省各级招聘岗位名单(附件1、2)和应聘指南(附件3),报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3) 填写职位

考生登记个人信息后,选择应聘职位,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考生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报名系统实时对应聘者信息进行初审,并定期公布各岗位应聘人数信息。 申请人可以在支付费用并确认申请之前更改其申请的职位。 缴纳费用并确认申请后,不得更换其他职位。 2023年1月16日16:00至2023年1月17日16:00期间,只能缴纳费用,不能更改申请职位。

录用时不得应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务,也不得应聘与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旁系亲属的领导职务。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或者与本人有近亲婚姻关系。 在会员雇主中的职位。

(4) 付款确认

通过系统自动实时初审的申请人将通过广东省公共服务支付平台确认缴费。 缴费确认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2023年1月17日16:00。未按时缴纳费用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减免考试费。 申请豁免的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9:00至2023年1月17日16:00。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完成付款确认的考生可以从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印刷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 请妥善保管。 参加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心理素质测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相同)。

(六)报考时的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照《2023年考试广东省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4)进行报名。 所学专业应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学位类型与申请的专业不一样。

2、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具有国(境)外学历和学位的人员,须在注册首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和学位证书,方可申请。 面试资格审查时,须出具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和学位证明函件,并凭相关证明文件方可参加面试。

4. 基层工作经历、基层项目服务年限、退休年限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就业资格证书、结婚证书、户口簿、期满考核证书、退休证书等相关资质。获取时间 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天。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招聘各阶段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或者应聘者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应聘者的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我们将实行诚信注册,对恶意注册或攻击注册系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 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申请人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将于2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稍后公布。

2.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考试》和《应用论文》。 行政执法岗位、公安机关执法服务岗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岗位也需要参加专业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大纲和行政执法职务专业科目笔试大纲见附件5、附件6。 公安机关执法业务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大纲可以在广东省公安厅网站()上查到。 审计机关“审计专业”岗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在广东省审计厅网站(广东省审计厅网站)查询。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在: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50%+《应用论文》成绩×50%;

行政执法岗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40%+《应用理论》成绩×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

公安机关执法服务岗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50%+《应用理论》成绩×30%+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数×20%;

审计机构“审计专业”岗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25%+“应用理论”成绩×25%+笔试成绩专业科目×50%。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及格分数将于笔试后适时公布。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件号码、准考证号码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候选人必须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招聘机构可依次更换面试人选。 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务的,资格审查合格后还必须进行体能测试。 体质测试由公务员行政部门会同招聘机构组织实施。 具体评审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为有效补充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试,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可按不低于1:4、不高于1:6的比例,由报考者自愿组织实施。 。 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外的,将替代面试。 体能测试不组织补充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部分招聘岗位(见职位列表)会在面试前后对应聘者进行心理素质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择优录用的重要参考。

2.集中组织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 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分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 3 位。

同一职位应聘者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顺序确定排名。

6. 体检及检查

(一)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招收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试的考生。 考试成绩未达到及格线以及未参加笔试、面试任何科目的人员,不予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组织体检

体检由地方级以上公务员行政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 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三)组织检查

考察工作由招聘机构负责,按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 检查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现场走访、个别约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审核、社会信用记录查询、个人约谈等方式,主要目的是了解政治素质受考察考生的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等。 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主要社会关系、岗位兼容性、是否存在回避申请等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干部管理的通知》要求档案”,要重点严格审查报考人员个人档案,严防虚假年龄、虚假学历、虚假简历; 要广泛听取意见,全面、客观、公正。 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调查材料要如实书写。

七、公告及招募

招聘机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选。 申请职位组(含2个以上不同具体职位)的应聘者,应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申请的职位组中选择具体职位(会形成回避关系的)录用后不得选择)职位),确定该职位的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聘机构或者公务员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 公告内容包括招聘机构名称、拟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并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后未得到答复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招聘手续。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分级。

八、补充及调整招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体检和选拔考生。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考生放弃体检的;

(三)检验不合格的;

(四)报考人放弃报考的;

(五)应聘人员放弃任职资格的。

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和北部生态开发区乡镇急需的专业岗位和空缺岗位,由市公务员部门组织县(市、区)机构,由市公务员部门组织报考。报考本市同类型考试的,按照考生总数进行择优录取。 重新录取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调整。 综合成绩较高的应聘者将被优先选择职位。 不愿意接受调整的申请人将被视为放弃重新入学的机会。

九、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必要时,省公务员部门将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对相关工作安排作出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相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配合。

十、相关事项

(一)报名期间,开通政策咨询、注册审查事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 详情请见报名咨询热线(附件7)。 报考者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质有疑问并需要咨询的,可直接联系招聘机构或相关考区。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中的“上”、“下”、“前”、“后”等用语均包含本等级基数。

(三)不举办本次考试,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和资料。 任何以公务员考试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四)本公告及与申报要求相关的附件在广东省组织工作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东人事考试网同步发布,并在各门户网站同步转发地方级以上市级公务员。 本公告由省公务员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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