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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精神和中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北京消防总队结合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按照“该下放、该下放、该减就减”的原则,全面梳理并公开了群众和企业去办理时需要办的事项。消防部门推出五项便民服务新举措,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0月16日,北京消防总队正式发布《关于推进“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的若干措施。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和便民服务,即日起正式实施的释放。
便民服务五项新举措
简政放权方面:一是缩小消防审批范围。 ①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原金额)或工程投资3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②取消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含公共娱乐场所300平方米)的宾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幕;
二是减少部分申请材料。 减少7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 减少公众聚集 建设项目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等。 3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申请材料作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是缩短消防审批时限。 建设项目消防安全检查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在优化服务方面:一是优化监督检查模式。 利用旧厂房等工业建筑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集体宿舍等优化产业项目,利用空出空间开设蔬菜零售、便利店、便民维修项目等基础便民商业服务设施,不再审查建筑物的规划用途。 ,仅检查装修后的房屋是否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房屋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是优化窗口受理服务。 推广集中受理、空缺受理、预约检查等便捷受理措施,以及行政审批法律文件免费“邮寄”服务。
以下为通知原文:
注意原文
北京消防队文件
紧急新京报[2018]3号
北京消防支队
关于印发推动持续优化“放管服”改革的信息
关于营商环境便利服务措施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国办发[2018]33号)和《北京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结合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关于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改革的通知我兵团研究制定推进“放管服”改革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消防安全现场检查登记表》
2、《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意见书》(合格样本)
3、《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意见书》(不合格样品)
北京消防支队
2018 年 10 月 15 日
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业务运营
环境便民服务措施
1.推进施工图多重审查一体化
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市规划国土开发[2018]83号)、《关于联合开展房屋建筑施工图综合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建设项目》(市政规划按国土发展局[2018]99号要求)和《关于联合开展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规划国土局发[2018]208号)消防设计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 进行审核后,市规划国土委(以下简称“市规划国土委”)将公示全市5家房屋建设和5家市政基础设施审核机构。
2.优化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
(一)取消“小规模”网上备案
取消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下或项目投资3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消防登记。
(2)减少申请材料
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 2018年5月1日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综合审查资质证书、技术咨询报告等审查意见,作为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事项的申请要求。 实施消防验收时,应当明确申报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技术鉴定证书和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无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或其包装必须有质量合格标志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作为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相关消防设计竣工图;
5、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6、消防设施检验合格报告;
7、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综合审查证明、技术咨询报告等审查意见。
(三)优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窗口验收服务
实行联合受理、空缺受理、预约受理等便民受理措施:
1、合并验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可申请建设项目消防验收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并另行颁发批准文件。
2、空缺职位受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可先登记受理,并立即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更正的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再进行现场受理。
3、预约验收:建设单位可提前10个工作日到行政窗口预约消防验收日期。 符合法定验收条件的,按照预约日期组织消防验收。
4、寄递便捷:除窗口“直送”外,实行免费“邮寄寄递”服务。
(4) 减少处理时限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时限压缩为7个工作日。
三、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放运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一)优化处理范围
对公共娱乐场所以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餐馆(餐饮场所)、商店、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取消投入使用并开业。
(2)减少申请材料
进一步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材料,减少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明确如下: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4、场地布局图;
5、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复印件;
6、消防自动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不需要竣工验收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或者开放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及施工图;
2、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技术鉴定证书和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消防产品,无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或其包装上必须有质量合格标志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作为消防产品质量的证明);
3、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三)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放运营前消防安全检查窗口验收服务
实施联合验收、空缺验收、定期检查等便民验收措施:
1、合并验收:符合申请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可申请建设项目消防验收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运营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单独审批文件发行。
2、职位空缺受理: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可先登记领取,并一次性告知申请者需要修改、更正的内容,由申请者在现场前补全检查。
3、预约检查:用户可提前10个工作日向行政窗口预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日期。 符合法定验收条件的,按照预约日期组织验收。
4、投递便捷:窗口实行“直投”的同时,还实行免费“邮寄投递”服务。
(4) 减少处理时限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
4、实施特定场所消防安全现场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促进现有资源开发利用,按照“服务发展、确保安全”的原则,对以下建设项目只有改造后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消防部门进行检查后,检查合格的场所才会允许使用。
1、利用旧厂房等工业建筑开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宾馆、宿舍等项目,按照《关于旧厂房保护利用拓展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空间》(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2017)第 53号)要求凭当地政府(含乡镇、街道)出具的房屋使用书面确认书,进行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意见》(附件2)和 3) .
2、利用腾出的空间开设蔬菜零售、便利店(社区超市)、早餐、快递、便民维修、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基础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按照《进一步推进工作》 《提高生活服务业质量方案》(京政办发[2018]10号)要求,凭区政府或者市属国有企业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改变用途的书面确认函房屋应当进行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意见书》。
3、开设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中心建设的通知》(京民复发[2014]321号)下发的审批材料由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和使用单位申请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意见》。
4、托儿所、幼儿园、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建设项目开业时,凭当地政府(含城镇、街道)出具的房屋使用确认书,进行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并出具《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意见书》。
上述特定场所的业主或者使用人可以向当地消防队窗口申请消防安全现场检查。 申请时填写《消防安全现场检查登记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材料。 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时限为7个工作日。
附件1
附件2
(此处打印消防机构名称)
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意见书
京(东)消毒检验函[2018]XX号
公司名称:
根据贵单位登记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地点),我支队于××××年派员进行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该地点位于XX,建筑名称为XX,建筑层数:地上XX层,地下XX层,建筑高度:XX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用途性质:XX。 经检查,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批准使用,并附有以下评论:
1、您单位(场所)在使用、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确保消防安全。
2、本意见书仅对当日消防监督检查涉及的内容负责。
检验机构:(消防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两份(一份提交检查单位,一份消防部门存档)
附件3
(此处打印消防机构名称)
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意见书
京(东)消毒检验函[2018]XX号
公司名称:
根据贵单位消防安全现场检查登记(地点),我支队于XXXX年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消防安全检查。 该地点位于XX,建筑名称为XX,建筑层数:地上XX层,地下XX层,建筑高度:XX米,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用途性质:XX。 经检查,该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存在以下问题:
1.XX
2.XX
三、你们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报我单位审核。 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本意见书仅对当日消防监督检查涉及的内容负责。
检验机构:(消防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两份(一份提交检查单位,一份由消防机构存档)
距离消防考试开始仅剩20天
这个阶段你还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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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请10月23日晚上7点30分来收听
“消防考试冲刺峰会”
黄石、大鹏、镇元子三位消防教官一同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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