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

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公告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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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

机构专项检查公告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条件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服务针对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对全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并提出相关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检验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以下两类:

(一)广东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已与国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同步数据,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911/ );

(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未通过“平台”独立进入,但已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

(二)检查要点

一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聘用条件。 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法人资格、作业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置、从业人员配备及资质,对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检查。

二是2021年11月以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实践活动。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不具备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资格;

2、出具虚假或者不准确的文件;

(三)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四)维护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维护的消防设施在发生火灾时不能正常运行,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直接威胁消防安全;

(五)冒用其他组织名义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六)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团体执业的;

(七)指派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8、分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9、无技术负责人,无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十)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

11、开展业务时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

(十二)消防设施维修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作业人员未到现场开展工作的;

13、未建立、维护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

14、未公开营业执照、作业程序、收费标准、执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热线等;

(十五)未按照规定在其维护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物的显着位置公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的;

16.除上述13点外,从事重点火灾危险区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工作的第三方整治或验收评估机构是否存在下列违法行为:(一)整治弄虚作假的或验收过程; (2))现场与评估报告严重不符; (三)第三方修复服务机构与第三方验收评估机构实际上是同一经营主体。

三是“平台”的运用。 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如实、独立地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录入“平台”,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和书面结论文件。

2. 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参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装备配置》》()等法律、政策、标准,并自2021年11月起录入行业信息、服务项目,并于9月10日前将书面结论文件录入“平台”。

(二)集中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30日)。 消防救援机构将深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会单位,对“系统”内的机构、从业人员信息录入、项目备案等用工条件、项目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结合专项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实践活动,提高服务水平。

(二)消防救援机构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消防技术服务行为加强监管; 火灾事故调查中,依法追究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责任;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处罚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至市及乡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处罚。

(三)欢迎社会各界参与消防技术服务监督,营造消防执法良好营商环境,形成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广大群众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通过微信客户端搜索官方微信小程序“广东省消防违法举报”进行投诉举报。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会单位在“平台”应用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您可拨打5咨询)。

特别公告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 年 9 月 6 日

今日东风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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