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比虎猛,消防安全是养老机构安全的底线,关系到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总局联合发布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规定》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划了一条清晰的红线、立了一把尺子,标志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将更加注重预防性、针对性和适用性,为新时期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有力抓手。《规定》中哪些内容值得关注?地方又如何推动落实?
涉及7个方面24条规定,涉及面更广、更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专业性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甚至《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条》的规定都比较笼统,不能有效覆盖和指导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
《条例》从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场地安全设置、严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7个方面提出了24项具体规定,适用范围不仅包括养老机构,还涵盖全日制护理型、日间照护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农村福利院等互助型养老设施)等。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提出了诸多针对性、个性化的措施,如要求养老机构的养老房间、休息室、公共活动室、康复医疗室等具体布局应符合《建筑消防法规通用规范》对养老机构的要求;明确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操作规程;对失能、失智老人,应在规划中明确专门的疏散安置措施,并逐一明确疏散负责人员;养老机构与其他单位位于同一建筑内的,应与其他单位防火分隔等。可以说,《条例》覆盖面更广、要求更细致,有利于保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安全感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明确三个方面的实施措施,力争把《条例》落到实处。老年人自我预防和自救能力较弱,是消防工作的重点群体,养老机构是消防工作的重点领域。为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下发通知,提出落实要求:在加大宣传培训方面,明确由一批既懂养老服务发展又懂消防安全管理的专业培训教师提升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培训能力,指导养老机构将《条例》内容纳入本单位负责人和本单位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选取一些管理规范、设施完备的养老机构建设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标杆示范单位,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要求各级民政、消防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检查、隐患通报、情况会商、综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管,加强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将消防安全管理与运营补贴、等级考核、信用监管等政策挂钩,实施激励措施等;在加强智能防范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拓展科技手段、智能硬件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应用,降低火灾风险。
各地及时贯彻落实,创新推动落实。目前,多地民政部门正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部署、创新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北京发布地方标准《社会单位及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应当设置独立医务室,消防巡查频次为白天每4小时一次、夜间每2小时一次;养老机构专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纳入失能老人消防救援,明确规定救援人员和措施。江苏省迅速转发《规定》,明确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贯彻作为“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和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的重点任务,培育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意识”。 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浙江省出台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实施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浙江省出台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规定,市、县(市、区)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大队)分级管理、科学落实政策,把消防安全落实到位。上海市召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会,推动建立标准,指导帮助全市养老机构提高消防安全防控能力。山西省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审核备案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压实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推动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