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铜仁教师公开招聘备考新闻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育部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指导中心《关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2023年》和《铜仁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铜仁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现将铜仁市碧江区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一)户籍在铜仁市碧江区的社会工作者; 持有铜仁市碧江区有效居住证的社会工作者,可在我区申请认定。
(二)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持有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有效的,可在考试地点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毕业生、本专科至本科生、在读研究生并在碧江区就读的学生,可在碧江区申请认定。我区委托的学校。 非毕业学生人员应当向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社会工作者认定。
(四)驻铜仁市现役军人或者现役武警人员向军所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2. 认可机构及权威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铜仁市碧江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证工作。
3. 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道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具有幼儿园师范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以上学历。
3.申请承认初中教师资格,须具有高等师范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上述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港澳台学历及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同等国外学历。
(三)国家考试合格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上查到)。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入学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入学时间为准),研究生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园师范生、全日制如果您是师范院校学生或全日制教育学硕士、博士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认定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第一次获得资格。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证改革范围的教育研究生和师范生,必须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教育教学能力评估,取得《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师范生教师资格证书》。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体检必须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的结论必须是该人合格。
(5)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中的2级B及以上。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居民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核实。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 在港澳地区,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并提交至现场确认点。 省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填制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然后申请人携带该函前往香港或澳门。 警察局申请无犯罪证明。 经港澳警务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将反馈给发函的省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 省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将审核结果通报相关教育局,作为认证依据。 具体申请人应向港澳警务部门咨询办理申请手续。 在台湾,申请人必须到台湾相关部门签发证明,签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将直接交给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
4. 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
上半年首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2023年4月14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8:00——2023年7月6日18:00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8:00——2023年10月13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承认一项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24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7日-7月14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23日。
上述各批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
(三)现场确认位置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自然人窗口1-9号(铜仁市碧江区川东教育园桃园大道铜仁幼儿师范学院大门斜对面)。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应当按照所选教师资格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认证机构根据现场确认和审核,作出认证结论。 认可机构将对5月22日前申请上半年认可的第一批申请人、7月24日前申请上半年认可的第二批申请人作出认可结论。 11月3日前下半年,被认定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
(1)在铜仁市碧江区注册的社工,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提交的复印件为户主页及本人页); 持有铜仁市碧江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从事社工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二)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期5年以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
(三)驻铜仁市碧江区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须提供军官证或警察证(身份证不能显示服役地点的,需提供组织人员出具的人员关系证明)申请表中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的部门(任职地点)。
2. 学历证明
学历证明原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时学历信息经系统验证成功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持有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位证书》原件; 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证书》原件。 出具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特别提醒:对于无法核实学历信息的申请者,建议提前到学信网(网址:)进行学历核实。
3、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B级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已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
特别提醒:报考者在全国普通话培训考试信息资源网(网址:)上找不到成绩、领取证书、补发证书等问题的,请联系参加普通话考试的考站咨询。
4、体检证明
提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原件(见附件1)。 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通过”或“不合格”(体检结论半年内有效)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申请我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安排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提交材料时,提交体检表(必须是原件)。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千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选择签署《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体检证明以《有关事项》代替(见附件2)。
5、提供申请人近期1寸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要求与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
(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我区认证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根据审核情况作出认证结论,对符合认证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9号自然人综合窗口(铜仁市碧江区川东教育园桃园大道)铜仁幼儿师范学院)大门斜对面)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申请表》。 《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须由申请人向其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提交并纳入其人事档案。 申请人应当承担其损失的责任。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申请表》的时间、地点:
上半年首批符合认证条件的申请者将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申请;
上半年第二批申请,符合条件的,于2023年8月7日收到;
下半年申请并符合认证条件的,将于2023年11月24日收到。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证点要根据我省、市、区相关工作安排,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做好教师资格认证工作。 申请人必须按照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证工作。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网上报名并亲自现场确认,并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和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因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者未按规定时限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教师资格认证无法完成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自动验证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或师范学校教师专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申请人只有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才能通过。 网上核实上述信息。 学校或者任何机构不得代替注册。 他人替补注册影响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最近6个月内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 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时提交的照片一致。 如果照片不合格,将会影响我申请教师资格。 未出具证明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对故意弄虚作假取得教师资格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被撤销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自被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必须配合认证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