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69号2012年8月2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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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技政[2012]69号

2012 年 8 月 24 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安全科学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管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技进步、质量提升、装备升级为支撑,以执法监督和责任落实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进一步减少安全生产总量。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2012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步下降,重大事故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得到遏制,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得到消除,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体制机制和考核与安全相适应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评价体系。 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发展支撑体系,各类重大责任事故基本得到遏制,各项控制指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到2020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达到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谋划,协调发展。 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努力推动各行业科学安全发展。

2.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发展。

3、重在预防,落实责任。 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4、依靠技术,创新管理。 加快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职工队伍培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成员“一岗双责”制度政府安全生产领导班子。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明确副官分工,重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行业主管部门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督职责,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 严格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标准,加强企业获证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持续保持。

(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落实现场指导制度。 强化公司技术负责人的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重点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员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承诺体系建设,各级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予以公开。

(四)进一步研究完善科学合理的责任追究机制。 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实施细则。特别安全事故责任”。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根据事故调查查明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相关处理意见。责任人,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妥善处理,杜绝不追责、无限追责的现象。 触犯刑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充分发挥问责作用,努力实现问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深化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各产煤城市要进一步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大煤矿整合重组力度,2012年底前完成整合重组任务。建立重大煤矿灾害预测预控机制,全面掌握重大煤矿灾害分布规律和特点在省内。 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矿山,要严格按照规定停产整顿或者依法关闭。 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继续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快煤矿六大安全体系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 研究制定提高安全收费标准、提高煤矿维护费标准、煤矿专项资金向矿井安全改进倾斜、补贴瓦斯抽采利用等经济政策,用一到两年时间实现煤矿质的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综合治理。 新设立采矿权应当优先考虑有采矿经验、经济技术优势和引领作用的企业。 新建、改建、综合金属地下矿山应当论证是否可以采用充填采矿法,并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 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设计文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严格把关。 积极推广尾矿库一次性筑坝和在线监测技术,抓紧启动并全面实施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制定化工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年底前确定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的化工园区或化工产业集群。 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必须入园。 大力推进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搬迁或转换任务; 城乡发展规划必须科学严谨,避免防护距离不够的新危险化学品企业出现。 继续推进化工生产设备自动化控制改造,新增、配备和完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工设备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工艺目录中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大型、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配备紧急停车系统。 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管道安全整顿,确保运输管道安全。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超出范围、人员、用量组织生产,擅自改变车间用途。 严禁转包、出租厂房、生产线,坚决杜绝“多厂一证”。 深入开展烟花弹产品专项管理,严格控制烟花弹生产企业数量,严禁生产药物敏感性高、剂量大、燃放轨迹不固定的高风险产品。 加强烟花爆竹流程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烟花爆竹质量标准和产品标识管理。 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同级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五)注重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严格执行长途运输客车、校车、旅游客车(船)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车(船)车型,坚决取缔挂靠经营,严肃查处责任人委托保管,严禁非法改装车(车)从事运输活动。 全面推进道路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异地非法转运制度。 加强对单次运营里程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公路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安装具有行车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现网络化联控; 严格执行长途客车司机强制休息制度,严厉纠正机动车超速、客车超载、货车超载、醉酒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危桥危路整治力度,重点抓好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完善农村安全管理。 建立公安交管、交通部门之间驾驶人违法信息通报机制,加大对违法驾驶人的查处力度。

(六)严格建筑业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立项、设计、施工许可、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审批备案程序,严肃查处超审批、擅自施工的行为。 严格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严禁不合格单位和个人承包工程,严厉打击超资质承包工程、非法分包等行为。 强化各建筑工程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现场辅导制度。 加强工程施工现场动态监管,以高支模板、脚手架、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等为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七)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建立健全火灾高风险单位监管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场所和火灾高危林区消防安全监管,防范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 严格消防安全事项审批,严格野火使用管理,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质监、工商、消防、林业等部门要加大消防产品和火源控制联合执法力度,督促各类建设工程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外墙保温和室内装饰材料。制定消防技术标准和规定,督促各地有关部门消除林区火灾隐患。 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营房基础设施、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加快国家陆地搜救、搜救犬训练、省级消防应急救援训练、专业森林消防队等基地建设。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能力、扑救初火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培训能力,以及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建设、护林员队伍建设、森林防火屏障建设、林道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等“五个建设”活动。

(八)积极推进职业卫生工作。 加快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职能转移。 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设立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管理人员的组织。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上班前、上班中、上班后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后方可上岗。 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审查并备案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做好职业病防治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理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举报。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职业卫生检查、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和职业病的诊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和处理职业病患者劳动合同签订与执行、职业病患者工伤认定、职业病患者社会保障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煤矿职业卫生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九)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冷库产业集群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专项整治,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设备使用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 加强电梯、加气站管理,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各方责任,实行车用气瓶信息化管理。

民用炸药、冶金建材、农林渔业、机械制造等行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加强安全保卫能力建设

(一)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体系。 市、县两级安全监察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 加强安全监管部门设备设施建设,设立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津贴。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落实装备和统一执法服装。 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量,确保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监督检查设备到位。

(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 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 充分发挥各行业龙头企业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中的引领作用,整合优化安全科研资源,积极推进安全技术创新中心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中心建设。 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安全生产实用新产品,持续建设矿山、尾矿库、危化品等行业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大力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 到2013年,省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数量达到1000人以上。

(三)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覆盖全省重大矿山和危化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力量。 加快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训练基地)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备案和修订,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加快省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应用系统安装调试验收,选择重点市县和高风险企业作为试点单位,与省级应急平台建设同步推进。 到2013年底,初步形成全省应急平台网络。 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备案,初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测网上运行。 推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向重点行业企业延伸。

(四)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体系。 推进安全培训信息化和示范基地建设,实现安全培训考试网络视频监控管理。 加快招录改革步伐,实现学校订单培养、企业定向招聘新机制。 加强对县、乡(镇)政府安全生产负责同志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 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抓好员工专业技能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五)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建设体系。 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加快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抓紧制定《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条例》。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抓紧起草实施一批急需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 到2015年底,基本形成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衔接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

(六)完善安全生产产业政策引导体系。 加大高风险行业企业整合重组力度,制定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相关政策,限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 制定健全高风险行业企业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指导意见,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安全保障水平较低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

(七)加快安全文化体系建设。 编制《安全文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制定发布各行业安全文化建设相关政策措施以及标准和评价方法。 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年”活动,全面提高企业员工和社会预防和应对事故伤害的能力。 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全民教育,在全省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和应急准备课程。 大力培育安全文化建设典型示范企业和示范社区。 到2013年,全省一批企业将达到国家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标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事故隐患治理、生产安全事故技术鉴定、安全生产技术和成果转化、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监测监测等方面。重大危险源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监管能力。 以及执法装备升级、隐患排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资必须纳入工程建设总体预算,确保安全设施投资。 完善企业保障费、简养费提取使用制度,督促企业用足保障费、简养费。 充分发挥工伤社会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预防事故中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 建立政府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完善评价标准,推动各行业岗位标准、专业标准、企业标准。 所有煤矿生产矿山必须达到省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实行常态化对标管理,确保动态达标。 到2013年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以及冶金等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到2015年底,规模以下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达标。 逾期未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达标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管理和监测机制。 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类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动态监测预警预报制度,每月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发现事故征兆必须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必须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相关单位和人员。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加强监测预测预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各级安全委员会要每六个月对难以治理、危险性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列举和督办。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机制。 采取异地执法、交叉执法、明查暗查等执法方式,组织多领域、多层次联合执法行动。 以整治重大隐患、预防重大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负责工作安全执法和监督的各个层面的部门应在市政级别执行行政区域内的关键行业和企业的法律,而每六个月每六个月,在县级的每季度不少于每个季度。 由执法部门委托的城镇每月不少于一次。 对于管理基础较弱和许多问题的企业,必须增加检查的频率和强度。 妨碍行政执法和拒绝执行监督指示的企业将包括在生产安全的“黑名单”中。 该市,县和乡镇一级的政府应建立一个协调小组,以旨在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并进一步阐明领导和协调部门在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全面执法部门,以确保对抗非法侵犯的责任是全面实施。

(5)建立并改善安全生产评估的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应被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评估和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党风格和清洁政府建设以及全面的社会管理的评估系统中,并进一步增加生产的重量政府目标评估和企业绩效评估的安全。 改善安全生产评估和评估机制,并建立和改善安全生产评估方法,涵盖各个级别的相关部门以及国有大型和中型企业。

(6)建立并改善生产安全的激励机制。 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参与事故救援和救援方面取得了显着成就的企业和机构将在行政批准,执法监督,保险费,融资贷款,信用评估,信用评估,信用评估,信用评估,信用评估,信贷评估,和优先评估。 政策。 建立和改善企业安全绩效工资系统,增加安全工资的重量,并确保负责企业的主要人员的安全绩效工资占其工资的不少于30%; 关键职位的安全绩效工资,例如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行动人员的薪水比例不得小于20%。

6.有效地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1)改善安全开发的工作模式。 我们将根据法律,全面的企业责任,群众参与监督以及全体社会的广泛支持,在政府领导下建立生产安全工作模式管理工作。 加强各级安全委员会的职能,并将组织和晋升,指挥和部署,监督和检查,评估,评估,奖励和惩罚的责任整合到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中。 加强市政,县和乡镇级别的安全委员会的建设。 最高行政领导人应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 负责生产安全的负责任同志以及政治和法律部门的主要负责任的同志应担任副董事。 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应担任安全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组织模式。 安全委员会的各个级别的办公室必须清楚地确定负责日常工作的人。

(2)增加生产安全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各个层面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加强安全监督部门的干部团队的建设; 使用根据法律评估监督和检查职责的履行,作为调整和任命干部的重要依据; 加强公众舆论对生产安全的正确指导,并协调新闻媒体以增加对生产安全的公共福利宣传; 加强监督和检查生产安全责任系统的实施,增加问责制,并敦促相关部门在生产安全领域进行调查和处理非法和纪律处分。

(3)加强社会和大规模监督。 改善政府信息披露系统,并实现在线申请,在线接受和在线批准。 宣布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部门的监督,建立特殊资金,以报告各级政府的隐藏事故危害,并增加激励措施。 建立和改善大规模监督的长期机制,并为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角色充分发挥作用。 工会,妇女联合会和共产主义青年联盟应全面发挥自己的优势,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4)增加公众舆论的宣传和指导。 所有地区都应使用各种载体来大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 组织和开展特殊教育活动,加强公众舆论监督,发布和广播公共服务广告,加强安全生产指南,政策和法律和法律和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推广安全生产知识,宣传高级模型,暴露于法律和违反法律和违反法律和法规,并提高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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