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条例[2021]30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上海市人社条例[2017]115号)等相关文件,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进行2023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及评审重点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与应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成立,负责审查全市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工作。
今年评审工作的重点是坚持“应用型”方针,对在推动上海数字城市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适当倾斜,充分发挥人才“指挥棒”作用评价,克服只看学历、奖项、论文的问题,往往会激发工程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力和创业活力。
高评委员会下设3个专业学科组。 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列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
智能硬件及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大数据分析及应用等。
物联网和工业控制系统
物联网、智能制造、制造系统工程、工业网络技术、生产自动化等专业。
计算机应用与网络工程
计算机系统开发与应用、信息系统维护、计算机系统评估、信息安全、网络与通信、云计算与云服务、多媒体技术、区块链技术及应用等。
二、适用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拟聘任工程师(职务)、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符合截止报名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
1、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的社会保险。
(二)符合沪人社保管理文件[2023]111号规定的留学高层次人才、私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可向所在区或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技部门。 创河高新技术分中心提出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部门推荐,可通过“直通车”或“绿色通道”申请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类似的国内人员。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申报范围: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者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其后有重大成果的除外,重大成果是指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者发表专业著作)。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 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继续有效的行政处罚。
(二)学历及资历
1、获得理工科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担任工程师2年以上。
2、获得理工科硕士学位,并担任工程师5年以上。
3、获得理工科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
4、取得沪人社特[2020]459号《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相应办法的通知》认可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并受聘为工程师的,满足教育和资格要求。
5、由高技能岗位转为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沪人社会保障局[2021]312号规定执行。
6、首次评聘工程师后在职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其工龄年限可按在职学历后计算。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
7、资格从工程师按规定受聘之日起计算,计算至2023年6月30日。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师,须提交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文件。单位或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件2)。
(三)工作业绩和专业能力要求
获得工程师(或中级职称)后,您必须在您的工程领域至少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负责或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或委局颁发的技术创新发明,并获得个人或集体奖励(集体奖励须说明工作内容和获奖理由)人物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
颜色);
2、已获得本专业相关发明专利授权并有良好申请的前三名发明人(需提供专利实施或申请材料);
3.负责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产学研项目,且项目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负责或主要参与单位、行业协会或政府部门牵头的技术项目,包括技术研究、转化、标准制定等,并经有关权威机构评估验收,取得良好业绩成果的;并提供参与项目的证明或获得荣誉证书;
5.解决所负责或主要参与的专业相关工程项目(含科研、生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关键技术问题,或有经有关机构评审验收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或实现显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在所负责和主要参与的工程项目中,在新理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上取得重大突破;
7、在项目管理和产品技术服务方面做出突出技术贡献的;
8.高技能人才评价重点:解决生产问题、参与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重点关注技能、工作业绩、生产效率、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果, ETC。
(四)论文/技术摘要要求
提交担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自己的工作和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或技术摘要,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不含主编和教材)。
2.以第一作者独立完成或撰写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其中主要作者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者原则上不超过3人)纸)。
其中一篇论文必须发表在具有期号的公开期刊上,并且其中一篇论文必须被选为主要评论论文(可选未发表)。 论文采用外文发表的,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专家评审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大学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竣工报告、项目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能作为申请论文。 为了防止学术腐败,委员会将随机抽取论文来检查重叠程度。 如果申请人已经对论文进行了抄袭检查,请将抄袭检查报告与论文一起提交。
3、结合本人担任工程师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
技术工作,独立撰写2篇及以上技术工作总结(含)。 技术摘要应当明确项目层次,说明项目人员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贡献和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摘要须经单位审核并经申请人证明为独立撰写。 为保证申请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需提供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立项、项目完成、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独立撰写的项目技术报告单位颁发的总结证书,以及2名高级工程师颁发的证书。 书面并签署的项目技术总结推荐材料(附高级工程师证书)。
(五)单位工作考核要求
近三年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由当年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
(六)继续教育要求
1. 公共必修科目。 共修满90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分(2019年以后的学分可计算)。
各类公示科目培训课程的安排和报名,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示科目培训实施方案》 。
2.专业科目。 共完成90学时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具体报名信息请查询“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
(七)专家访谈
根据需要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专家访谈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无故缺席的,视为放弃评审。
四、网上申报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操作方法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在线服务-职称申请),首先使用手机“提交申请公民云”APP注册用户信息按要求填写,然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拟申请的上海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与应用高级职称评审高级法官和专业学科组,并按要求上传所需的申请材料附件。 所有必需的附件材料应上传至系统。 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附件后,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影响审核)。 将加盖公章的评估申请表上传到“单位意见”栏,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申请注册和首次申请提交。
(二)报告时应注意的事项
1、必须在7月31日前申请注册并完成第一次材料提交,否则将无法参加今年的评审。 提交材料后,密切关注系统返回修改信息。
2、“基本信息”栏:除必填字段外,其他栏目也填写完整。 如果为空,则该项目在审核时将被视为“无”。
3、“学习经历”栏:2002年以后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申请人无需上传相关证明。 组委会将通过职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查询。
4、“工作业绩”栏:填写您个人在本专业的工作业绩。 请将原文的word版本上传至本栏“附件”。
5、“项目状况”栏:项目系列评审中的项目状况是审查申请人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每个项目必须是助理工程师任命后的已完成项目,并且必须填写“项目审批单位”和“项目资金”等。 附件包括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和《项目参与证明》(附件3)等。填写项目论证结论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一致,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不允许申请人主观地得出“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结论。
6、“专利、项目”栏:填写的专利必须是授权专利。 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会作为评价依据,因此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
7、“论文及专着”栏目:每篇论文上传一栏PDF格式(发表论文需上传封面、目录、目录页并加盖单位印章),并新增一栏WORD格式。
8、“附件”栏:中级工程师请上传相关证书(2014年以后本市评委评审获得工程师职称的,申请人无需上传相关证书信息,评委通过职称进行网上查询)申请系统)、继续教育学时证明(5年内)、个人获奖证书及其他附件(盖章复印件)。
9、事业单位应聘者须附推荐信,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和局级人事部门确认。
10、申请人完成首次提交后,须经常登录申请系统查看审核进展情况。 如果申请被评审团拒绝,必须及时修改并上传。 请于8月31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修改和审批,并在获得受理号后缴纳费用。 未在评审截止时间前完成修改并通过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
五、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人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定申请表》3份
网上生成申请表后,打印并双面盖章,将整个申请表制作成PDF文件,上传至“单位备注”栏目。
2、受理编号分配后,按照《高级工程师报考人员提交材料目录》(附件4)整理材料,等待纸质材料提交通知。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材料。 如有舞弊行为,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申请人单位要求
1、《高级职称评审申请表》填写的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在《成果、论文、专着等核查意见》中申请表一栏,所在单位须清晰写明对申请人各主要业绩方面的核查意见并加盖印章(具体内容必须写明,不能只是“情况属实”)。 种类)。 其他未经书面验证的内容,在评审时不能视为重大成果。
2、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一一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字样,并加盖公章或人员印章。
3、向申请人提供《高级工程师申请人考核推荐表》(附件1)。
六、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申报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7月31日
2、在线审核及材料修改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8月31日
3、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分配受理号后,将通过短信通知您。
(二)评估费用
评审费:每人900元,获得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转账。 汇款时请注明:申报人姓名、受理号码。
银行账号:98080;
开户名称: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
转账备注栏填写“申报人姓名及受理编号”。
评估费发票请将转账凭证、受理号码、发票抬头:“个人”或“单位及税号”(仅限申报单位)发送至邮箱:。 发票无明确要求的,按照“个人姓名”开具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不得更改。
(三)书面材料提交地点
1、受理地点:上海工科系列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高考办公室
(静安区海宁路1399号金城大厦902室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内)
2、受理方式:申请人或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材料。
3、受理要求:系统审核通过后,请按照《高级工程师报考人员提交材料目录》(附后)
第4项)需整理纸质材料并等待评审团通知提交。 准备作品集,附上完整的材料目录,并携带转学凭证(写下受理编号和姓名)。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周一至周五:9:30am--11:30pm, 13:30--16:30pm)
特此通知。
上海工科系列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