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黄蕾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定 摘要:结合相关规范要求,分情况分析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是否可以兼用日常照明问题,并就疏散通道照明设计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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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根据情况分析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能否作为日常照明的问题,并对疏散通道的照明设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 集中控制系统; 非集中控制系统; 集中供电; 应急照​​明配电箱; 紧急疏散通道照明; 照明模式; 日常照明

0 前言

随着照明技术的发展,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更适应和满足高度高、规模大的综合性公共建筑的高火灾疏散要求。和复杂的功能。 要求引导群众有序疏散,更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必须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房间或场所,才会存在消防应急照明兼作日常照明的问题; 不需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房间或者场所,只需设置日常照明即可。 消防应急照明与日常照明结合不存在问题。 例如,下列房间或场所不需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①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的疏散走道、楼梯间; ②建筑面积不大于400㎡的办公厅、会议室; ③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的餐厅、工作室、营业厅; ④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地下、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⑤ 停放车辆数量不超过50辆的车库,以及无车道、室内无人停留的机械车库。 可见,并非所有公共场所都需要考虑设置应急照明。

传统应急照明一般采用交流220V供电,常作为日常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使用。 但GB 51309-2018《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要求:具有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不设置火灾集中区系统中,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的应急照明均可采用交流220V供电。 另外,安装在8m以下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紧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应采用直流36V及以下安全电压供电。 采用低压直流供电的灯具一般功率较小,能够很好地满足应急照明的低照度要求。 但很难满足日常照明的高照度要求。 国家标准对各种场所的日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照度都有严格的要求。 从表1可以看出,日常照明的照度是应急照明的几十甚至上百倍。 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能否作为常规照明,现在是根据《技术标准》进行分析和讨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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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地面照度标准值

注:数据来源于GB 50016-2014《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18年版)和GB 50034-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1 在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二级高层住宅建筑中,也可采用内置电池的非集中控制B型应急照明灯具进行日常照明。

《技术标准》第3.1.6条规定:住宅建筑中,灯具采用自带电池供电时,消防应急照明可作为日常照明; 第3.2.1条第4款第3)项规定:对于没有消防控制室的住宅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场所可以选择自带供电的B型灯具。 其中包括消防应急照明和地板标志灯。 照明灯具均可采用自带电源的B型照明灯具。 地面标志灯采用连续照明灯具,平时保持省电照明模式。 一旦主电源被切断,就会立即切换到应急照明模式,这样才能满足《技术标准》第3.7.1条第3款的规定: 在非集中控制系统中,非火灾条件下,连续照明的光源应保持省电照明模式。 。 第3.7.2条规定:在非火灾情况下,在主电源供电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人体感应、声控感应等方式进行非连续照明。 因此,对于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二类高层住宅,20m以下的开放式楼梯间和疏散走廊应急照明可配备内置电池的非集中控制B型应急照明灯具,一用两用。照明,可专门用于楼梯间。 非集中控制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供电。 由于非集中控制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内部装有微型断路器,因此与常见的普通配电箱没有什么区别。 既没有通讯功能,也没有消防联动功能。

2、安装在车库、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内的非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不能作为日常照明。

按《技术标准》第3.7.1条第2款、第3款规定。 规定在非集中控制系统中,在非火灾情况下,系统内所有非连续照明灯具应保持熄灭,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应保持节电照明模式。 这说明应急照明系统的疏散照明灯具平时是关闭的,而疏散指示标志是常亮的。 也就是说,安装在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内的消防应急照明不能作为常规照明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在非集中控制系统中,当采用集中供电方案时,平时要让长亮灯的光源保持在省电照明模式是非常困难的,因为长亮灯灯无法识别它是主电源。 它仍然由电池供电。 只有采用应急照明配电箱和自带电池持续照明的解决方案,才能使持续照明的光源在平时,即持续照明通常由市电供电时,保持省电照明模式。主电源 光源保持省电照明模式,当主电源切断时切换到应急照明模式,由灯具自带电池供电。

3、安装在车库、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内的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不能作为日常照明。

3.1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正常工作方式为保持关闭

根据《技术标准》第3.6.5条第2款规定:在集中控制系统非火灾状态下,系统中所有非连续照明灯具应保持熄灭,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应保持熄灭状态。保持节能。 照明模式。 即应急照明灯常灭,但疏散指示灯常亮。 也就是说,在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楼内,消防应急照明平时不亮,不能作为常规照明使用。 如果平时应急照明采用连续照明,由于节能照明模式规范中并没有规定节省多少电量,所以会设置节能照明模式来满足平时的低照度要求,尽管它并没有规定。违反《技术标准》第3.6条的。 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但一年365天、每天24小时保持灯亮,不利于节能,缩短灯具的使用寿命,并增加定期维护的成本。 如果选择的组合灯既不是非连续照明灯,也不是连续照明灯,即部分光源具有非连续照明灯的功能,部分光源具有连续照明灯的功能。平时开启和关闭,虽然不违反《技术标准》3.6.5条第2款的规定,但会造成同一灯具的不同光源因功能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 即平时可开关的光源,使用寿命较短,视为非连续照明灯具。 功能性光源使用寿命长。 平时可以开关的光源一旦出现故障或损坏,就必须更换整盏灯或者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这给日常维护增加了很多麻烦和高昂的成本。 而且,如果要保持电池容量不变,即电池只给非连续照明功能的光源供电,而不给平时可以开关的光源供电。次。 这对组合灯具和系统的技术要求很高,从而增加了成本。

另外,《技术标准》第3.6.7条规定,系统处于非火灾状态时,任意消防保护区、楼层、隧道区段、地铁站台、站厅正常照明电源通电后关闭,系统应设置在该区域。 为灯具供电的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在主电源状态下,将与其连接的非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连锁控制为应急照明,并联控应急照明灯具的光源。灯具从连续照明切换到省电照明模式。 进入应急照明模式。 因此,集控式集中供电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每路计算容量就是组合灯具中所有光源的功耗,即作为非连续工作的光源的功率。照明灯及可正常开启和关闭的光源。 总和型照明功能的光源全部点亮时,由于回路容量增大,可能导致集控型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输出回路保护电器动作,切断电源。供电,影响安全。 集中控制应急照明也可用于日常照明。 由于采用直流24V(36V)供电与交流220V供电相比,线路损耗有所增加。 当照明电源和配电线路导体截面积相同时,由于线路损耗与电流的平方成正比,直流24V供电线路的损耗约为交流220V供电线路的84倍。 不仅浪费大量电能,增加使用成本,而且由于线路产生的热量会缩短电线的使用寿命,甚至引起火灾。 因此,集中控制应急照明不宜与日常照明同时使用。

3.2 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照明方式是指在正常故障或火灾情况下点亮。

集中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照明模式仅在正常故障或火灾情况下点亮,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3.2.1 通讯中断应急照明模式

根据《技术标准》第3.6.3条、第3.6.4条规定,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通讯中断,应急照明控制器与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被打断。 当通讯中断时,无论是非火灾状态还是火灾状态,均应紧急打开非连续灯光源,连续灯光源应从省电照明模式转入至应急照明模式。 对于两线制系统(电源线和通讯线共用两根线),当出现断线等故障时,也是通讯中断的一种形式。 在集中供电系统中,由于没有电源,应急照明无法打开。 应急照​​明 配电箱式系统中的应急照明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打开,因为灯有自己的电池。 特别是当集中供电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与灯具之间的通讯中断时,虽然规范中没有明确是只点亮通讯故障的灯具,还是通讯故障的灯具电路中的所有灯具都点亮。或通讯故障的灯具所在的集中供电或应急照明。 配电箱所有配电回路中的所有灯具,但至少是通讯故障灯,必须在紧急情况下点亮,以提醒人们集控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出现故障,应尽快修复。

3.2.2 非火灾情况下应急照明模式失效

在非火灾情况下,根据《技术标准》第3.6.6条和第3.6.7条的规定,系统是否由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断电,或正常照明电源断电。 即使两者同时断电,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也应联锁,控制其所分配的非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应急开启,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开启。照明灯具从省电照明模式切换到应急照明。 模型。 也就是说:即使正常照明电源没有切断,而集中供电或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因线路短路等故障而被切断,灯光仍会亮起。非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应连锁控制以紧急打开光源,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省的电源打开。 电力照明模式转为应急照明模式; 即使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没有被切断,但由于线路短路等故障,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非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光源应急。 -连续照明灯应采用连锁控制。 连续照明灯具光源由省电照明模式切换至应急照明模式; 当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和正常照明电源同时切断时,对非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也应进行连锁控制。 应急照​​明和连续照明的光源从省电照明模式切换到应急照明模式。

3.2.3 火灾情况下的应急照明模式

在火灾状态下,《技术标准》第3.6.9条规定,当应急照明控制器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时,控制所有非连续的光源应急点。系统中的照明灯。 亮起时,常亮灯的光源从省电照明模式切换到应急照明模式。 根据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4.9.2条规定,当确认发生火灾时,整栋建筑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 系统完全进入紧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根据《技术标准》第3.6.10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系统内所有非连续照明灯具的光源开启。 ,连续灯的光源从省电点灯模式切换到应急照明模式。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集控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中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无论正常工作模式还是应急照明模式,均不允许作为日常照明使用。

4个漫射通道照明设计

疏散通道包括楼梯间、前室、共用前室、疏散走廊、避难楼层、避难室、避难走道等,特别是位于建筑核心的内部走道、前室和楼梯间。 由于没有外窗,没有人工照明,即使在白天也是一片漆黑。 目前,各企业生产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部件不通用、不兼容、不能互换。 当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损坏时,只能用原厂家的产品进行更换。 维护困难,尤其是原有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损坏后。 如果生产企业升级改造不再生产,如果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损坏,就必须更换系统,势必造成很大的维护负担。 因此,项目投入运行后,实际情况往往是集中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不用于日常照明。 即使损坏,也不会对日常生活造成不便,也不会出现维修人员及时更换和维修的情况。 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因消防检查不到位,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损坏且未修复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运营整顿,确保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正常运行。 对于住宅楼或办公楼等,由于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损坏,维护管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火灾事故。 应急照​​明系统已成为装饰品,在火灾或紧急情况下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如果疏散通道照明出现故障或者维护管理不当,疏散通道内将没有照明,一片漆黑。 因此,将部分疏散通道照明纳入消防电源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种由消防电源供电的疏散通道照明,为了与现行标准中规定的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等区别,暂称为“保障照明”。 疏散通道的保证照明可以是标准照度下的部分或全部照明,但不包括装饰照明。 确保照明不仅是正常照明的一部分,还可以在发生火警时由消防控制室强制打开以增加照度以方便疏散,也可以在火灾发生时切断房间收到水流指示器动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开始喷水。 确保区域照明电源供应,避免相关人员触电危险。 可见,保证照明是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系统的重要补充。 设置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的场所,可以采用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一致的消防电源供电,保证疏散通道的照明。 当发生火灾时,可根据需要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切断消防控制室。 电源。

5安科瑞智能照明与疏散系统功能及选型

5.1 安科瑞智能疏散系统

安科瑞智能疏散系统由三层网络结构组成。 一楼:智能疏散主机; 二楼: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 第三层:疏散指示灯,具体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智能消防应急疏散系统框图

智能疏散系统主机:主机由交互式操作软件支持,实时分析底层设备的工作状态,接收火灾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联动信号。 日常维护时,声光报警显示各种设备故障信息,并具有日志查询、记录、打印功能; 发生火灾时,根据消防联动信号选择相应的应急预案,启动各类应急疏散指示灯。

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是为系统中的灯具提供电源的供配电装置。 它还具有接受主机的巡检控制、供电回路电气隔离、回路智能控制、回路信号采集的能力,加速主机对底层灯具的巡检。 、减少信号干扰、提高通讯质量等功能。

疏散指示灯、集中供电、集中控制疏散指示灯引导疏散逃生方向。 有壁挂式、悬挂式、埋地式三种安装方式。 主要安装在消防保护区的安全出口处。 集中供电、集中控制应急照明灯具主要为人员疏散、逃生提供照明。 有壁挂式、吸顶式、吸顶式三种安装方式。

5.2 产品选型表

控制器及集中电源选型表

灯具选型表

六,结论

消防应急照明不仅需要保证发生火灾时人员的安全疏散,而且还需要保证平时人们的安全和秩序,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地方,一旦停电就会导致所有普通照明全部失效。出去。 此时,消防应急照明灯自动亮起,避免发生恐慌、骚乱甚至踩踏事件。 因此,只有充分掌握和理解法规,正确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才能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还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本文中的不足之处。

参考

[1]应急管理部沉阳消防研究所. GB 51309-201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北京:中国规划出版社,2019。

[2]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 北京:中国规划出版社。 2013年。

[3]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GB 50016-2014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18年版)[s]. 北京:中国规划出版社,2018。

[4]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GB 50067—2014 车库、车库、停车场消防设计规范北京:中国规划出版社,2014。

[5]公安部沉阳消防研究所. (3B 501 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 北京: 中国规划出版社, 2014.

[6]中国东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GB 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0。

[7] 陈吉,黄元梅,林宏忠。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与日常照明的关系[J]. 建筑电气,2021,040(003):61-64

[8]安科瑞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供电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选型手册。 2019 年 7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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