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六条 合同成立后,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客观情况的,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终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和事实情况,裁定是否变更或者终止合同。案件的实际情况。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①必须有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的情势异常变更事实。 主要包括两类:等价关系严重破坏(如通货膨胀严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和未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政府经济政策调整); ② 情况变更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③情势变化不能归咎于当事人。 ④情况的变化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预见到的。 ⑤ 如果情况发生变化,继续履行原合同将是不公平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必要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例1】甲、乙于2008年1月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甲向乙销售某草莓10000公斤,价格为每公斤5元,交货时间为2009年4月。本例中:①如果2009年4月草莓市场价格为每斤7元,该合同的存在意味着草莓市场价格上涨的风险由A按照合同承担,A不能主张情势变更基于此。 ②如果2009年4月草莓市场价格为4元一斤,则意味着草莓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由B承担。B不能抱怨不公平,因为合同是用来让一方补偿“不太严重”的不公平现象。 账单支付系统。
【例2】职业炒家钟某与A签订合同,约定A给予钟某5亿元炒股,费用由A承担,钟某抽取利润的50%; 如果损失在500万元以下,钟某不承担;如果损失在500万元以上,钟某将承担20%的责任。 正当钟正信心满满的时候,中国股市积累的问题却爆发了,股指从11000点跌到了1100点。 在这个例子中:钟先生不可以援引情势变更原则,这是正常的商业风险。
【例3】2008年1月1日,A向B无息借款100万美元,并约定B于2010年向A返还1000万卢布。合同签订时,美元对卢布的比例为1:1。十。 当还款临近时,卢布大幅贬值,美元兑卢布的比率为一比五十。 在这个例子中:卢布的暴跌构成情势变化,A有权要求变更合同。
【例4】1991年1月,武汉燃气公司与重庆仪器厂签订了采购1万台燃气表的合同,约定每台燃气表售价40元,交货期限为1993年1月。制造燃气表的原材料铝每吨4000元。 1992年春天,一位老人在南海画了一个圈。 铝市场价格飙升至每吨16000元。 本例中:铝价大幅上涨构成情势变化,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将导致重庆仪表厂存亡。
[例5]钟某于2008年1月与东风汽车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购买200辆C5汽车用于北京的租赁业务。 合同签订后、车辆交付前,北京市政府公布了新的汽车排放标准。 根据新规定,C5汽车不得上路行驶。 本例中:由于政府政策调整,导致钟某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情势变更,钟某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例六】2008年7月1日,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与职业球员钟某签订合同,规定国安队聘用钟某10年,年薪500万元。 2008年8月1日,钟在中场休息时喝了球迷给的饮料后中毒,失去了运动能力。
【例7】炊具生产企业A与商场B签订了一份压力锅销售合同,约定压力锅价格为80元/只。 合同签订时,制造压力锅的钢材价格已从每吨3000元上涨到9000元。 A误认为钢材市场价格为每吨3000元。 本例中:①A可以以重大误会为由解除合同; ②如果A的错误是由于B的欺诈行为造成的,A可以以欺诈为由解除合同; ③如果B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A的无能经验和鲁莽行为,使得合同在订立时不公平,A可以以不公平为由解除合同。 ④由于时机不成熟,A不能根据情况的变化提出任何建议。
【例8】钟某以2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房子卖给了李某。 钟某交付了房屋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李某支付了全款。 此后,温州炒房客在政府保持9%增长的措施配合下,半年内房价翻了两番(假设货币不相应贬值)。 本例中:虽然情势变更属于非正常情形,但合同已经履行,钟先生不能主张情势变更。
【例9】某培训学校因克扣拖欠教师工资,教师集体罢工,导致数百名学员无法如期上课。 本例中:情势变更可以归咎于培训学校,培训学校不得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终止与学员的培训合同。 相反,学生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学生实在无法忍受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例10】地王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且工程正在进行,未能按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1日向业主交付房屋。 地王公司于2010年7月1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申请情势变更,终止与500名业主的房屋买卖合同。 原因是2009年3月至2010年6月期间建材价格上涨了五倍。本案中:“地王”公司延迟履约。 当事态发生异常变化时,大地之王无权援引事态变化,因为事态变化可以归因于事态变化。
【例11】 钟某欠赌债20万元。 如果不还的话,他的性命就难保了。 钟某拥有一套房子,市场价20万元。 钟此前曾听一位在国土资源局工作的亲戚说,他是“土地王”。 十有八九,房地产公司会征用这一带的土地,到时候,房子的价格就会涨到50万元。 为了还债,钟某仍以2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房子。 房子交付后,在过户登记过程中,发布了开发消息,房子的市场价格上涨到了55万元。 本例中:钟某在订立合同时已预见到情势变化,仍签订合同,表明愿意承担风险,钟某无权主张情势变化。
情势变更的适用及其法律效力: ①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终止合同。 ②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对方必须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享有“公正裁决权”,有权通过以下方式直接干预合同关系: (a)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预测,或者合同的履行丧失意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合同; (一)合同目的能够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合同。 ③因事态变化而终止或变更合同的,不存在损害赔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