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有很多人意识不到自己可以评审了,就会搁浅下来,以至于错过了最佳的评审时间和升级职称的时间。 一般有三种途径,一个是单位统一组织申报,这样就比较省心省力,单位会给…

审查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职称评审必须严格遵循申请、审查、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各环节应符合具体程序规定。 申请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编制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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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的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评审资料!

四川发布《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全文如下:

信息处理技术员评职称_初级职称信息处理技术员_信息处理技术员 职称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 年 3 月 4 日

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与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委厅发[2018]13号)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依据》(川经信[2019]254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环境工程技术人员具有科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职称依次为技师、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环境工程职称专业分为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研究、环境管理四个子专业。

(一)环境工程。 从事空气、土壤、水、噪声、振动污染防治工作; 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 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设施工程设计;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咨询; 污染物控制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 无害化原材料、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 环境科技咨询; 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 机动车污染防治等相关工作。

(2)环境监测。 从事大气、水、土壤、噪声、温室气体、辐射污染源及污染物的监测; 生物、生态环境、生态状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监测; 机动车污染物监测; 环境监测方法及标准研究; 环境监测数据传输、程序设计、计算机管理; 环境监测信息采集整理和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 环境监测仪器开发、设备检测、维护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三)环境科学研究。 从事环境影响研究; 环境规划的研究和制定; 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修复和建设技术研究; 有害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研究; 环境污染防治技术与装备研究; 环境质量与标准研究与制定; 研究制定环境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立法; 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研究等相关工作。

(四)环境管理。 从事环境监理、辐射环境管理、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机动车环境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环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环保国际合作、环保宣传教育、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咨询、清洁工生产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

上述专业分类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动态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请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我们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评价、舆情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三)担任现职以来,申请前规定服务年限的年度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四)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申报或者延期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成绩基本合格及以下的,缓期一年申请。

2、因犯罪受过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申请审核各阶段查实的学历、成绩、经历造假等舞弊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承担技术责任或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人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和资历

(1)技术员

具有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 或大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技工院校专职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科、中级工科毕业,并在环境工程技术岗位实习一年满,经检验合格。

(2)助理工程师

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毕业担任专职预备技师(技师),并完成环境工程技术岗位一年实习并考核合格; 或具有大专学历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两年; 或者是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科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二年以上; 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四年; 或者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程班毕业并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四年; 或者取得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四年。 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技能工作2年以上。

(3)工程师

具有博士学位; 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二年; 或具有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二年。 4年; 或技工院校专职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满4年; 或者全日制技工学院高级工科毕业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

(4)高级工程师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或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满5年。 年; 或者大专院校毕业担任专职预备技师(技师),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五年; 或者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四年。

完成资格并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的博士后,可以参加高级工程师评审,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5)高级工程师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五年; 或技工院校专职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环境工程技术工作满五年5年。

第七条 能力和表现条件

(1)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工作的实践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通用技术工作的实践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通用技术问题。

3、具有指导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3)工程师

1.熟练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和新材料专业,获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环境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环境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其业绩和成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开展项目和课题研究,参与撰写学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等。

(二)参与国家、地方、部门环境规划、规划、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环境立法的编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取得良好效果。

(三)参与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系统等规划、设计、研究等工作。

(四)具有生产和技术管理实践经验,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研究开发一项以上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需提供至少1篇本人在现任职务期间撰写的能够代表其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代表性著作(如学术论文、著作等)。 对于是否公开发表论文或作品,没有统一的要求。

(4)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能力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的前沿水平,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取得重要成果在相关领域。

2、长期从事本专业,业绩突出。 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环境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的环境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其业绩和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环境工程、环境监测、环境科学研究、环境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显著成果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两项以上省级业务部门或地市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果。

(三)负责开发3项以上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参与制定一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法规)或者环境立法或者主持制定一项以上地方标准(法规)或者环境立法。

(五)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

(6)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名)。

(七)获得国家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8)获得国际知名工程奖项(以获奖证书为准)。

4、论文、专着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成为工程师以来,在专业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或独着(或合着)出版专业著作2万余字1部,且作品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过论文的,应提供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绩效的材料。

(5)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较强的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充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趋势,具有引领前沿水平的能力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相关领域的突破或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和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者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和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奖项。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2项及以上,或天府友谊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杰出贡献奖。

(三)在本专业领域在省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职称或者列入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等。

(四)就职以来,公司研制开发的新产品市场前景良好,纳税额已突破1000万元。

(5)荣获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优质工程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等一项或省优秀工程质量奖、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及以上、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二等奖、天府杯等专业奖项2项以上。

(六)产品技术开发、升级换代,适应市场需求。 通过省部级产品技术鉴定,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7)获得本专业新技术相关发明专利1项以上(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完成人,以专利证书为准)。

(八)主持制定一项以上国家标准、规程的。

5、论文、专着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成为高级工程师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或自行撰写(或合着)专业著作1本5万余字,全部作品已正式出版。

(二)在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上有特别突出业绩和成就且未发表过论文的,应提供自己撰写的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上级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

第八条 取得工程系列非环境工程专业中级、高级职称,取得职称后从事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符合任职资格,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具有资格,符合本申请评审条件,可以根据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业绩,申请和评审环境工程职称,申请级别不得高于现职称。

第九条 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环境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评审中级职称。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专业岗位需要聘用相应的工程技术岗位。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可以作为申请高级职称的条件。

第十条 在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提前一年申请高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一年以上的。

(二)在“四大领域”任职期间在“四大领域”服务一年以上或与“四大领域”企事业单位建立配套服务关系的“四大领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三年多来或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具有工程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加计算。

第十一条 在基层工作满15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减一级申请评审工程师。 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经历2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可降低一级学历申请高级职称。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要求

现任职务期间,遵守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川人社发[2016]20号),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没有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异常声明条件

第十四条 确实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贡献突出,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评定为工程师,不受学历、资历、级别的限制。

(一)在环境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并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研究员,获得环境工程技术发明专利一项以上,通过推广应用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

第十五条 确实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贡献突出,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评审高级工程师,不受学历、资历和级别的限制。

(一)在环境工程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中取得重要成果,并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研究员,获得环境工程技术发明专利一项以上,通过推广应用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3)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十六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环境工程建设难题,在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有特别突出业绩和成就,做出重大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不受学历和资历、级别限制,破例申请审查为高级工程师。

(一)突破信息、制造、能源、材料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研究员,获得环境工程技术发明专利一项以上,通过推广应用取得显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3000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 国家和我省其他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规定有例外的,按照其规定。

第4章 防御

第十八条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必须组织同行专家进行约谈和答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必须参加答辩:

(一)已取得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二)申请例外的人员。

(三)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且未发表过任何论文的高级工程师职称申请人。

(四)申请高级工程师职称的。

(五)享受基层、藏彝帮扶、“四大区”、扶贫政策的申请人。

(六)已取得环境工程领域专业资格,正在申请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请人。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人员。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中词语(语言)的具体解释:

(一)本条件所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成绩包括标题中带“以上”的内容。

(二)本条件中的“主持人”是指课题(项目)的负责人; “参与”是指承担本课题(项目)的辅助工作或一般工作,或者配合工作; “标准”是指已发布; “主要研究员”是指承担课题(项目)中的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者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四)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四川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四川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奖等)。技术合作奖等); 部级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和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励。

(5)国际知名奖项包括国际主要设计奖IF、IDEA、G-Mark奖等。

(六)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上。

(七)译着专着,是指获得统一ISBN号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专着或者翻译作品。

(八)专业期刊是指公开发行的具有国际、国内编号的专业学术技术期刊。

(九)“四大地区”是指高原藏区、凉山、小凉山彝族地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

第二十条 科学技术奖依据奖励证书(不包括项目主办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书等)。 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是指等级获奖者。 若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则按最高奖项计算。 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学技术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申报。 各类表彰、采纳、采用、表彰、晋升等都应有正式的依据。 应提供表彰文件及证书; 收养、收养的,须提交收养、收养文件原件、发证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文件; 进行表彰和晋升的,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原始文件或审查条件中规定的有关单位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为了转变科学和技术成就,必须提供支持材料,例如项目接受(评估),生成利润帐户和税款证书。

第21条这些条件是申请四川省环境工程专业所有权的基本条件。 所有地方和单位都可以根据工作需求制定不少于这些条件的应用程序和审查条件。

第22条这些条件应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应在审判基础上实施2年。 这些条件未涵盖的事项应根据当前的国家和省级政策实施。

第23条这些条件应由生态与环境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职责划分来解释。

综合资料来源:我想测试,环境影响评估互联网等。| 编辑者: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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