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3号)等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通知》(粤社条例[2019]33号)等规定,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广东省人事厅社保局《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局[2023]32号)等相关文件,结合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对2023年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现将2023年建筑专业正、副高级工程师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和评价标准条件等要求。 报考人员应符合《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和《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学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绩、学术成果等要求。

(二)职称资格及申报材料期限的计算。

1.2021年及以后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评审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年限和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下一自然年度1月1日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结束,高级职称的截止时间为。 一级职称评审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2、2020年及历年通过评审获得职称的,评审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起始时间为现级职称当年的1月1日进行评审,截止日期为高级职称评审当年的12月1日。 9月31日; 材料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同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通过考试认证取得职称的,审查高级职称时,职称资格年限和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为考试认证合格之日,截止日期为高级职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 天。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没有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需持有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术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待遇,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待遇,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同等待遇拥有具有学士学位的人员。

(六)凡在我市申请的省外企业中山分公司人员,均须由总公司委托审核; 广东省企业中山分公司人员须到总机构注册地报到。

(七)持外省职称证书申请高级职称的,须填写《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7),提供职称评审申请表、获得职称当年的社会保障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如通过申请时公布的红头文件或查询结果截图当地政府网站等)(原件经本协会核实后返还)。

2. 需提交的资料

1、各申请人应按照《2023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申请材料填写指南》(附件2)的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申请时还须提交以下与所提交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复制到U盘并放入以申请人命名的文件夹中):

(一)《2023年市(单位)申报级职称名单汇总表》(excel格式,附件4);

(二)《报考( )级职称基本情况及审核登记表》【申请审核(表3)】签字盖章的清晰彩色扫描件原件(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M)及word文档格式一份;

(三)《建筑工程职称申报论文(作品)鉴定表》word文件格式;

(四)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原件扫描件。 内容应与提交的纸质材料完全一致,扫描件应为word格式。

3、网上申报

纸质材料受理后,申请人须于2024年3月8日前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并通过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 请选择“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评审团。

四、收费标准

审查费用按照粤民发[2007]35号文件的规定收取。 一旦付款,将不予退款。 (仅支持现金或微信支付)

费用名称

收费金额

定期高级评审费

920元/人(含论文评审费200元)

辩护费140元)

副高级评审费

780元(含论文评审费200元)

5、注意事项

1、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及其真实性进行核实。 提交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个人核对印章,按类别装订成卷,并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没有原件以供验证的复印件将不被接受。

2、通过现场排队系统按取号顺序领取材料。 每天分配约70个号码(同一单位申请材料如需现场审核5份以上,暂不取号,单独预留),上午受理40个,后期受理30个下午受理(名额根据当天实际情况调整)。

3、职称申报最新动态及要求,请登录中山市建筑业协会网站或关注中山市建筑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4、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我们可以对填好的表格和汇总的附件材料免费提供预审意见供参考。

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为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至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逾期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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