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局〔2017〕1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建筑行业2017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

申请人的学历和资历必须符合以下文件要求:

1.《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 2、《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3.《关于调整专业《关于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4.《关于明确现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中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人发[2007]197号);5.《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

(2)外语和计算机技能。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没有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相关政策执行。 申请审核时,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继续教育证书(证书)。

(四)表现、能力和论文条件。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发表等条件可按照本部分第(一)项相关政策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的规定确定。 《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审的若干意见》(粤人社条例)[2015]4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渠道、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一)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拟申请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申请:

1、申请人亲自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审核批准;

2、已在各级人才市场申请人事代理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也可通过各级人才市场进行申请;

3.经本单位批准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国有大学、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以及在大学兼职的企业家、企业科技人员科研院所,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在现工作单位申请参加与专业相关的一系列专业(专业)职称评审。

(二)集中提交。

2017年申请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材料应经各市(含顺德区,下同)和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集中报送。 各市人员申请材料经各市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集中报送。 省内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集中报送。 其中,我部门直属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集中报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无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集中报送。 数据受理窗口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时,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提交电子材料(网上申请系统联系人:王工,咨询热线:分机3508)。

(三)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材料受理期限为8月29日至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休息)。 各市(各单位)提交材料具体安排见附件1。 各城市(各单位)的申请材料须在指定日期上午9:00、下午3:00之前送达受理地点,供工作人员核对。 未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时,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提交材料的地点为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高审委)信息受理窗口,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室。

三、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及相关证书有效期计算截止日期为今年8月31日。 自即日起,凡未达到规定年龄的,不得申请。 8月31日后取得的成绩成绩、学历(学位)、论文、社保证明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中方驻粤直属单位或外省企业驻粤分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申请来我省审核,须征得同意他们的人事部门。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请两套职称或转一系列考核的,按照《关于明确现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考核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执行第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 调入系列评审、晋升的,应首先按规定取得与现职同等级别的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调动岗位并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申请与现岗位同级别相应职称。

(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五)已取得外省或中央企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要在我省申请评审晋升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全省流动广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社会保障局发〔2010〕306号)施行。

(六)考核费用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粤人发[2007] 】第35号)。 申请人收到申请材料后,需缴纳评审费每人920元(其中论文评审费200元,答辩费140元)。 评审费直接支付至省财政专户。 一旦付款,将不予退还。

四、申请人提交材料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职务、省级职称政策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必填字段不得有空白,文字表述清楚,材料真实可靠。 一次性提交全部申请审核材料(以后不再补充)并送单位审核并公示。 具体要求如下:

(一)《( )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目录(附件2表1)1份,粘贴于评价材料袋上。 表格申报专业栏目须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专业名称参考表》(附件3)填写。 申报专业和级别误报、漏报或专业填写不正确。 ,请自行承担风险。 提交材料应放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左上角填写所在地区或主管单位名称。 申请材料每人限带1袋。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附件2表2)。 请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必填项不得为空,且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 该表格共16页,双面打印在A4纸上。 其结构、字体、字号和页码不会改变。 如需增加页数,请严格遵循附加页数格式,如:审阅第6页、审阅第6-1页、审阅第6-2页……等等。

(三)《报考(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信息及评价登记表》(附件2表3)采用竖式形式,要求计算机打印22份。 必须提供原件。 (特别提醒:获奖项目需提供个人排名。)

(四)《广东省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通用)》1份(附件2表4)。 申请人当前工作电话、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必须准确填写,以便接收答辩通知短信。 如因填写他人电话号码而导致无法联系辩护的,后果自负。

(五)提交申请人的《证书及证明材料》(附件2表5)。 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报送市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主管单位。 或在高审稿信息受理窗口核实后退回的原件。 一份须加盖审核单位印章; 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原件。

(六)《业绩及成果材料》一份(附件2表6,包括、、、)。 根据申报资质,提交就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和成就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奖项等证书、证书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其中规划设计申请人应附图纸、获奖证书;施工及管理申报人员附项目组聘任书、工程竣工记录表、工程获奖证书等(非个人获奖项目需注明个人排名)。 原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核对后核对无误。 签字后提交复印件并按类别装订成书。 提交的材料应与《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登记表》填写的内容一致。 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的,申请材料中必须如实说明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以及排名顺序。 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完成的项目所获得的奖励和表彰情况,应在申请材料中注明获奖部门和级别(评审人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作品)应已发表(发表)并代表申请人就任现职以来的最高水平,且申请人必须是该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该作品的主要主编) ); 报考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提供论文资格按照原省人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论文分类和发表等级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执行人事部。 须提交论文(论文)原件,仅提交与本人相关的出版物(不包括无关内容)的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页(内容应完整)内容)。 另附《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写作)鉴定表》(附件4,个人信息须填写完整,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无需装订):封面。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审改革的规定(广东省人民社会保障局)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条例[2015]4号),凡以科技研究成果、科技创新为基础申请,以发明专利或者专业技术分析报告替代论文的,应当按照广东省学会条例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015]第4号,并在申请表中论文和作品相应栏目中填写上述替换内容,即《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表2), “获得现行资格以来撰写的主要论文和著作”栏目、“申请(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及评价登记表”(附件2表3)及“提交论文、著作或专业知识”栏目《广东省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通用)》中的技术报告(代表作)(附件2表4)。 凡填写错误或未填写上述内容的,后果自负。

(七)《资格证书照片页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附件2表7)。 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粘贴在“资格证书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页”上(每张照片只需粘贴三分之一,以便办理证件时可将其去除) 。 提交一份 A4 纸的高级资格证书副本,将其附在表 7 上并装订在一起。

(八)《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请专业技术资格预审公示表》1份(附件2表8)。

(九)《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届满)考核登记表》一份(附件2表9)。 每份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

(十)《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打印在A4纸的一面,重点总结就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不超过3000字。

(十一)提交相应的社会保障证明或就业证明。 提交申请材料时,还须提交与个人有相同工作经历的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等相关就业证明。 社会保障证明或就业证明附在附件 2 的第五页和最后一页上。

(十二)提交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包括: 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评价登记表》(附件2表3); 2.《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查信息录入表(通用)》(附件2表4);3.《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作品)申报评审表》 》(附件4);4、《2017年度本市(单位)申请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一览表》(附件5,申请人需填写全部信息,以便汇总表) 5、《2017年市(单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申报名单》)资格论文评审信息汇总表(附件6)。文件为word/excel格式,记录在U盘上,由市主管部门(单位)复印返还。

五、申请单位审核要求

申请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主要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合法性。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应省级职业资格的申请要求。

(2)真实性。 申请材料是否与申请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三)诚信。 提交的基本申请材料、成绩、论文、作品等是否齐全; 评价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时性等)是否为空; 是否如实报告负面情况。

(4)时效性。 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是今年8月31日。 此后取得的成绩、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保障证明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请人单位必须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说明退回原因,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人自受理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表现、工作实绩以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表2)和《报考(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2表3) 。

申请人单位核实后,在提交的材料上加盖独立法人资格公章,然后按要求集中提交。 加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印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市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单位报送材料的注意事项

(1) 核对原始文件。 各市主管部门、省级主管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加盖原件审核印章。 我部门直属企业人员和在省工商局注册且无上级主管单位人员的原始申请材料审核由高审员信息受理窗口办理。

(二)注明主管单位。 在申请材料袋左上角注明申请人所在地的市级或省级主管部门。

(三)编制申请人名单。 填写《2017年度市(单位)申请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名单汇总表》(附件5)。 汇总表按《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专业名称参考表》(附件3)中专业名称顺序排序,同一专业集中排序,提交一份电子版(excel格式)并一份纸质版本。 申请材料在汇总表中按序号排序。 申请两系职称、转系考核晋级、转岗申请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分别说明,名单排列在最后的汇总表。

(4)概括申请人的信息。 将所有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电子文件夹按照申请清单汇总表顺序整理汇总(word/excel格式,每人一个文件夹)。 内容包括:1、(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基本信息及审核登记表》(附件2表3);2、《广东省申请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信息录入表(通用)》 (附件2表4);3.《建筑工程技术论文(工程)高级工程师资格申请表(工程)鉴定表》(附件4); 5、《2017年各市(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评审信息汇总表》(附录6)。

(五)其他。 请各申请人携带《( )级技术资格申请人基本信息及评价登记表(附件2表3)和《广东省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通用)》(附件表4) 2)、照片页(附件2表7,含高级资格证书复印件)、《2017年市(单位)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教授级)资格名单汇总表》(附件5)) ,共五部分申请材料按照本注(3)整理后一并提交。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审查规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的。

(二)表格填写不符合标准要求、必填项为空,或者填写材料存在舞弊的。

(三)未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申报、提交或者未使用计算机输入、打印申请材料的。

(四)未提交当年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与本人同等工作经历的人事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材料。

8. 申请审核流程

(一)声明。 申请人向本单位人事职务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审核材料。

(二)单位审查和预评价公示。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按要求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并予以公布,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信息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信息提交。 市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单位按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统一报送高级别评审材料受理窗口。

(4)面试答辩。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及答辩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由资深评委安排专业组评审前答辩。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时参加答辩的,其申请材料将不予送审。

(五)专业组评审。 高级法官日常工作部门将根据要求组织专家对市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专业组评审。 评审通过的,将提交高级评委评审。

(6)资深评委评审。 通过专业组评审的,将进入高级评审小组。

(七)公告。 预计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将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示,并按报名渠道退回原单位进行后评价公示。

(八)颁发证书。 公示期满后,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批准后将颁发证书。

附件:1、市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单位报送材料时间表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评定申请表09)

3、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职称参考表

4、建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论文(作品)资格鉴定表(教授级)

5、2017年______市(单位)申请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名单汇总表

6、2017年______市(单位)申请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论文评审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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