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是上海高层次人才高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征。 为进一步加快本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高层次人才建设,优化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办法》(上海)的规定,人社特[2023]212号)文件,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本市2023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申报与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不含上海社会科学院、市属高等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研究部门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纪律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不予接受申报。 涉事人员已在处罚期限内或正在接受调查。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受理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延期退休手续并持有延期退休审批表的除外)。申请时必须提供退休年龄)。
上一年度未通过高级评委评审且本年度无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的,不再接受申请。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施职位空缺推荐申请。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申请人(教育管理研究人员除外)参照附件1《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按照附件2《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研究学科高级职称评审的通知》要求。
3.其他
1、申请人提交的《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表》、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须在单位公开。
2、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3. 职称外语(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请本系列职称评审的前提条件。 必要时,申请人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评审专家证明其外语和信息技术水平。
4.资格计算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科研成果统计截至申请之日。 申请人去年已通过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再次申请同一职位职称评审的,免去代表作评审程序。
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程序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执行。
6、代表性作品要求,应聘研究员:在职期间需提交代表性作品3件(本)。 专着和论文必须同时提供。 代表作应以近5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 申请副研究员:须提交在现任职务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本)2篇,其中论文至少1篇。 代表作应以近3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
7、用人单位应对申请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予以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请方法
2023年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流程包括网上申报、资格审查和纸质材料提交。
(一)网上申报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首先使用手机“随变公民云”APP按要求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拟申报的高级评委及专业学科组,并按附件要求上传所需申请材料。 所有必需的附件材料应上传至系统。 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附件后,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影响审核)。
2、申报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至8月20日。
(二)提交纸质材料
申请人应向高专办提交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原件。 需提交的书面材料详见附件3。
(三)线下提交时间
2023年8月21日 - 2023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