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预防偷盗事件的九个措施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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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疗养院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对可能发生的其他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9.防止盗窃发生

1、门卫和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盗窃。

2、医院领导要做好全院人员的思想工作,采取一定的措施,避免内部盗窃的发生。

3、如发生盗窃,应立即报警,并根据丢失情况追究责任。

养老院安全管理体系模板2

一、进一步加强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主任是养老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制定养老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所有敬老院人员要树立消防安全第一、消防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养老院定期采用多种形式对居民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疗养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疗养院领导报告,并按程序逐级报告。

4、实行医院领导值班制度,填写值班登记表。

5、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院长应当定期检查医院消防安全设施,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设施消防安全管理

1、主任对养老院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性能负责。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对全院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3、配备一定的消防安全设备和应急照明,并保证专人管理。

3、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及餐饮从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入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相关操作规定,做好消毒工作。 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要求保持良好的环境和个人卫生,消灭厨房、仓库、茶水间的害虫。

3、严禁购买、加工腐烂、变质的食品原料,严格控制,防止疾病传播和食物中毒。

4、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1、未经养老院工作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养老院。

2、严禁在老人宿舍内生明火,严禁使用频率保护器,严禁私自线路乱接,防止火灾、触电等火灾隐患。

养老院安全管理体系模板3

为保障养老院安全有序运行,结合养老院特殊情况,制定安全值班制度:

1、每月三十天,领导带班。 每个班次有两个人。 值班时间是早上7点到晚上20点。 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领导负责具体职责。 如果发现问题,将及时解决。 执勤期间如出现重大失误,无故缺勤的,将被扣除当月工资,造成损失的,将被追究责任和处罚。

2、敬老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掌握老人的饮食、生活情况。 当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通知主任及时整改,确保我院住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果出现重大错误,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

3、节假日值班,员工必须按照值班时间值班,未经允许不得擅离职守。 值班人员要随时了解养老院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4、职责要求:

(一)值班时,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睡觉、不喝酒,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毫不拖延。 值班人员严禁在值班时间内擅自下岗或者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人员不得携带或留宿与医院无关的人员。

(三)值班人员应定期巡查养老院内重点区域,对重点巡查对象进行详细检查。 养老院重点防范设施有:客厅、食堂、配电室、消防设备等。

(4)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防范突发情况的准备。 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和使用,发生火灾时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当恪尽职守,遵守养老院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期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院长或相关负责人并立即处理。

(6)夜班值班人员必须等待白班值班人员接班,交待清楚值班情况并填写记录后方可离岗。

养老院安全管理体系模板4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养老院是指政府举办的、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服务机构。

第二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是指由举办单位聘任或者与举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炊事人员、护理人员等。在职村干部不得担任敬老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街道)直接管理。 县民政局会同所属乡镇(街道)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和监督。

第四条 养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法律,遵守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遵守养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养老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爱岗敬业,能干,不怕脏,不怕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照顾服务对象。

(五)恪守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

(六)服从领导,顾全大局,保持身心健康。

(七)爱护公共财产,公私分明。

(八)注意个人卫生,仪表端庄,衣着得体、整洁。

第二章 就业

第五条 养老院工作人员由乡(区)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由乡(区)制定。

第六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聘用。 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 疗养院工作人员按照重症监护患者实际人数10:1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按照部分失能患者实际人数6:1的比例配备完全残疾患者数量为3:1。

第八条 雇佣条件

(1)年龄。 原管理人员(女性50岁以下,男性55岁以下),新聘用人员年龄须在30-50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社会工作资格证书者可适当放宽) )。

(2)受教育程度。 副主任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厨师等须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三)身心健康,无传染病史、精神疾病史;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犯罪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录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治纪律处分且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招聘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计划;

(二)公布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申请人的资格;

(四)面谈、考察或者其他形式;

(五)体检;

(六)公布拟聘人员名单;

(七)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手续。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条 乡(街道)必须与本养老院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后,新录用人员符合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 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者,可签订5年内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十年,拟签订劳动合同直至退休的,符合任职资格,并具有下列条件:无重大过错,未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由所在乡镇给予处分。 考虑。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乡(街道)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一)养老院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养老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且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违反养老院规章制度或者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反复教育仍不改正,或者由此造成责任事故的;

(四)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寻衅滋事,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岗位上发生责任事故、案件或者重大问题的;

(六)在工作中因故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严重失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需要按照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个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向疗养院提出书面申请。 但是,双方另有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四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被辞退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自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或者终止之日起,劳动者所在地乡(街道)与被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人之间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四章 考核与培训

第十六条 县民政局会同乡(街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以工作表现为重点,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主要以《永兴县敬老院绩效考核(星级创建)实施细则》和《永兴县敬老院主任、护理、炊事工作绩效考核细则》为依据主要依据。 (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第十七条 考核成绩包括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作为养老院工作人员调整岗位、绩效工资、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十九条 乡(街道)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制定人员培训计划,对人员进行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 培训经费可以从日常经营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第二十一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原则上根据平时考核和工作绩效按季支付,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一次性支付。

第二十二条 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正常加薪机制。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由乡镇(街道)审核批准,民政部门向财政部门汇报,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第二十三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按照本县村干部相关标准执行。

第6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养老院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爱岗敬业、业绩突出;

(二)本年度绩效评价(创星)根据综合得分分为三类(三星级),即第一类(三星级)养老院占总数的30%,第一类(三星级)养老院占总数的30%,二类(二星级)养老院占总数的30%。 占总数的40%,三类(一星级)养老院占总数的30%。 一级(三星级)敬老院全体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提高50%; 优秀员工3名,每人奖励600元; 二类(二星级)养老院全体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足额发放,评选优秀工作人员1名,奖励600元; 三类(一星级)养老院全体员工绩效工资仅按50%发放。 奖励资金将从疗养院的运营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五条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养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玩忽职守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有资产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十七条 处罚包括警告、降级、撤职、开除党籍。

第二十八条 对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齐全。

第二十九条 工作人员受到除开除处分以外的处分,在处分期间没有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决定单位应当解除处分,并书面通知该员工。

第7章 责任

第三十条 敬老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 养老院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所属乡(街道)工作人员在养老院人员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具体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养老院安全管理体系模板5

(一)院内安全管理体系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明确职责,做好安全防护和信息上传分发工作。

2、严禁公众人士进入,过夜客人及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入住。

3、严格执行请假制度。 居民外出必须凭请假单登记,返回时及时取消请假,严防居民走失和意外发生。

4、每天定期检查,保存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消除。

5、做好居民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增进居民之间的和谐关系,及时化解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防止打架斗殴、自残、自杀等事件发生。

(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1、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必须配备各类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3、加强对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普及消防安全预防、应急救援、逃生技巧等知识,不断提高居民消防意识。

4、住宿人员严禁在住宿房间内使用电炉、燃煤炉、电热毯。 应教育吸烟者注意自身安全。 不准在床上吸烟,也不准随地乱扔烟头。

5、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一、养老院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规定,做好食品采购和管理,确保采购的食品新鲜、卫生。

2、从事烹饪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证明,并定期接受身体检查。

3、定期对厨房用具进行消毒,定期对厨房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4、科学合理制定主副食品和食谱,根据季节变化和居民意见不断更新调整膳食结构,确保膳食安全。

5、每天安排专人对养老院食品卫生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的食品。 夏季绝对禁止使用隔夜食品。

(四)疾病预防安全管理体系

1、组织居民加强体育锻炼或劳动训练,不断提高居民身体素质。

2、定期对老年人进行身体检查。 居民发现身体不适,应当立即到定点医院就诊,不得延误。

三、要强化养老院卫生管理,消除死角,消灭蚊、蝇、鼠等害虫,防止各种病毒感染蔓延,确保一切万无一失。

4、严格预防流行病、传染病的发生,及时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传染病人员采取隔离治疗,加强家属个人卫生教育。 特别是针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要制定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防控和处置工作。

5、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居民的教育,从自身做起,预防中暑、食物中毒和常见病。

(五)用电安全管理体系

1、敬老院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线、电炉、电热毯等自用电器。

2、安排专人负责电力维护工作,做到专人管理。 及时对员工进行用电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3、定期检查厨房、老人房,重点检查厨房、淋浴间的电线是否有损坏,电控面板是否灵敏,避免天气潮湿造成短路,并检查是否有私人用电老人房里的电器。 问题应该及时解决。

4、教育引导居民正确用电。 未经许可,严禁带电。 发现用电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并正确处理。

(六)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1、严抓汛期医院防洪工作,疏通排水管道,确保医院不积水或少积水,确保敬老院公共财产安全。 要做好路面防滑工作,确保五保老人生命安全。

2、出现高温、雷电、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居民要做好院内防范、降温等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恐慌、中暑等事故。

3、定期对养老院内建筑进行检查,做好建筑保养和维修工作,对渗漏、危房及时进行维修加固,不能及时维修加固的居民严禁入住,并将居民及时转移至疗养院。 安全地方。

4、发生洪水时,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将医院、疗养院内的物资转运至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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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日常防火检查,包括:

1、用火、用电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全;

2、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设施的正常工作情况,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发挥作用。

4、重点岗位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3、消防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妥善处理火灾隐患。 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早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火、电管理: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定期对电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疗养院内严禁使用明火。

5、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患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消防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级-分级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新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能够满足“四个谅解”“五个会”的要求。 “四懂”就是了解火灾的危险性、了解火灾的预防措施、了解火灾的扑救方法、了解火灾的逃生方法。 “五会”包括报告火警、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消防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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