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将我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公告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
☑ (一)申请认定的基本条件
申请承认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
3、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4、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合格的思想道德操守。
5、普通话水平达到2A级或以上。 申请汉语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的,应当达到2A级及以上。 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发音教师资格的人员应达到1B级。 以上。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七、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申请者应在相应级别的中小学进行教育实习,经检查或考核确认为合格及以上。
☑ (二)申请认证手续
1.网上申报(每年两次)
网上申请时间为:春季批次4月15日至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一)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
( )。
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点击“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图标注册在线申请帐户。
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考生网上报名入口”图标,注册网上报名账号。
(二)网上申请者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员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潭市教育局(申请人户籍、学生登记或工作单位在湘乡市的,申请认定机构为湘乡市教育局)局);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师范教育应届毕业生须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是湖南省教育厅。
(三)申请人应当根据教师资格认证相应的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别。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报考者,必须确定与所报考专业同一专业任教。 各级各类教师教育专业(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必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似的原则确定。 任何教学科目。
(4)申请人应根据网上申请系统的提示,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电子照片一张.jpg格式(规格:114像素×156像素,大小19K以内),并粘贴《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与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申请人须填写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 申请人核对所填信息无误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并打印在A3纸两面一式两份(需附近期照片和签名)发布在申请表上)。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认可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充,否则不予受理。
教师资格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4月16日至5月14日(春季批次,不含节假日)和10月16日至11月15日(秋季批次,不含节假日)。 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教师资格认证现场确认时间为:春季5月9日至11日,秋季11月1日至2日。
地点:湘潭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
地址:岳塘区湖湘西路1号(湘潭广电大厦入口对面)
湖南科技大学师范毕业生现场确认事项由学校与市教育局商定。
需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网上申请系统)完成认证申请后,打印自动生成的《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个人无帽证件照一张(背面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证明(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 。
(4)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在结论确定前提交)。
(5)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七)户籍所在地工作(学习)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考核表》。
(八)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应当提交所在学校的师范生培养资格证书、毕业生花名册、就读学校当年入学录取花名册等相关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全日制教师教育专业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相应学级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九)非师范教育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认可教师资格教育实习考核表》。
3.专家评审
各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4.颁发证书
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应当自受理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认证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国家教师资格证书。
湘潭市教育局认可的证书颁发时间为:春季6月5日至8日,秋季12月1日。 地点:湘潭市教育局706室。
☑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体检
湘潭市教育局受理的教师资格认证体检医院为:湘潭市第二医院(四楼健康管理中心,电话: 。时间:4月10日至28日上午,周日休息。)
注:体检在早上进行,尽量空腹; 体检表可在湖南省教育政务网()下载服务中下载,并在教师资格认证相关表格中下载。 请附上照片。
2、关于教育实习
非师范毕业生应自行联系中小学进行教育实习(须与所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学段、学科一致),并如实填写湖南省统一的教育实习考核表教育部门。
三、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程序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表格填写的所有内容均需打印;
2、复印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
3、携带上述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到原发证机关办理。
湘潭市教育局每年安排两次补发丢失的高中教师资格,分别在5月和11月。 受理地点:市教育局706室。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7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1. 笔试、面试时间:2017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时间为准)。
☑2. 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 报名面试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参加当时的面试。
☑ 3、我市笔试由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面试由评审部门组织。
3.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017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常规注册范围为:
☑1.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未注册在职教师;
☑2. 各级教育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已考核或待考核小学教师的在职人员尚未注册职称的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 3.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聘任期限一年以上的在职教师。
☑4. 2015年和2016年的注册结论都是暂停注册。 现符合湘交发[2015]39号文件规定的取消中止登记条件并具备首次登记资格的,可以再次申请登记。
报名时间为9月至12月,具体安排稍后通知。 其他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无需参加常规注册。
4、咨询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
2、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全省笔试工作):0731—
3、湘潭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湘潭市笔试工作):0731—
4、湘潭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湘潭市教育局教师科0731—;
雨湖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0731—
岳塘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0731—
湘潭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处0731—
韶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处0731—
湘乡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处0731—
防范措施
1.下班后或节假日请勿拨打电话,以免工作人员无法接听电话。 建议在上午 8:30-11:30 和下午 2:30-5:00 之间致电。
2、湘潭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证相关通知和公告,请登录湘潭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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