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5年3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垣曲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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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垣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3 月 26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垣曲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一般

1.1 准备目的

为健全我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扑灭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安全。生态安全,已编制本文件。 计划。

1.2 工作原理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地方重点、分级负责、专业组结合、军民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 准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实施办法》、《山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运城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垣曲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

1.5 灾害分类

森林火灾灾害分类根据受灾面积和人员伤亡人数分为特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 具体分类标准见附件5。

2 垣曲县指挥机构体系

全县森林防火扑救指挥体系由县森林防火扑救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森林防火扑救指挥部组成。

2.1县森林草原防火扑救指挥部

指挥员:副县长,分管应急管理和林业工作

副指挥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苑曲中队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县人武部、中条山分管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副职职务。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媒体中心、县卫生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工程科学局、县能源局、县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县历山自然保护管理局、高洛林场、铜山林场、中国联通园区分公司、中国移动园区分公司、电信园区分公司、国网园区区电力分公司、中石化园区分公司、中国石油园区分公司。

县森林防火扑救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扑救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林防火扑救办公室)。 县林业防治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 各县森林防治机构及其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响应

县域森林防火是指我县应对一般性、较大规模森林火灾的主体。 跨县森林防火工作报市森林防长协调。

2.3 现场指挥中心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视情设立灭火现场指挥中心。 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员:副县长,分管应急管理和林业工作

副指挥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主任武警园区中队中队长、中条山有色集团副总经理、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长。

现场指挥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灭火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援组、火灾探测组、社会稳定组和宣传报道组。 指挥员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各组的编制、组成单位和职责。

2.3.1 综合组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森林火灾发生地乡(镇)负责人及相关单位。

职责:收集、汇总、上报火灾扑救动态信息,承办秘书会议,协调、服务、督促工作落实,完成总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战斗团队

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中条山集团公司消防大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洛林场、通山林场、县国有林场、县历山自然保护管理局.

职责:了解火灾现场动态,制定灭火预案,部署救援力量,组织扑救,部署火灾现场清理和警戒,检查并移交火灾现场。

2.3.3 技术组

组长: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历山自然保护管理局、高洛林场、铜山林场、县国有林场、乡(镇)人民政府。

技术组由专家组组成:

职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地形图,提供灭火技术方案,开展火灾监测和态势分析,组织测绘服务。

2.3.4 气象服务组

组长:县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会员单位:县气象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职责:火灾现场气象监测、火灾现场天气预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3.5 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工程科技局主要负责人

会员单位:县工程科技局、中国联通院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院区分公司、电信院区分公司。

职责:确保火灾现场通讯网络。

2.3.6 人员安置团队

组长: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人

会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责:负责灾民转移安置,安抚照顾伤员及其家属,处理其他善后事宜。

2.3.7 后勤保障组

组长: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能源局、县供电公司、中石化园区分公司、中石油园区分公司、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责:负责消防现场所需的电力、照明、设备、油料等物资供应、后勤服务保障、队伍及装备现场保障。

2.3.8 医疗救援队

组长:县卫生体育局主要负责人

会员单位:县卫生体育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职责:负责火灾伤亡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调度医疗资源提供指导和帮助。

2.3.9 社会稳定小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会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维护、交通管制和疏导、安置点的安全维护。

2.3.10 火灾探测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会员单位:县公安局、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职责: 侦查火灾案件并调查肇事者。

2.3.11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

会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媒体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引导舆论,负责接待记者。

2.4 救援队伍

扑灭森林火灾,县森林消防专业队是专业力量,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消防救援队是主力,武警园区中队是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县应急救援志愿者协会为合力,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当地群众作为补充力量。

3 风险防控

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依法识别、评估森林火灾风险点和危险源,制定防治措施,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输电线路、油田等进行检查。林区天然气管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林区、村庄、重点单位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执行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基于检查和定点责任关怀系统。 防范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风险管控措施。

县林业防治办公室负责森林火灾风险综合协调和防控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火灾监控

乡(镇)人民政府和应急、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逻、视频监控、山体观测、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灾动态。

4.2 火灾预警及警示信息发布

森林火灾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级别: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各级别含义及警示措施见附件3。

县林防办组织应急、林业、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信号。 蓝色表示火灾危险级别较低,不会发出预警信号。 必要时,县林防主任向乡(镇)林防主任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一旦符合解除森林火灾风险预警条件,立即解除预警,预警期终止。

5 应急响应与救援

5.1 信息接收

全县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消防巡逻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拨打12119、119报警。 12119、119报警平台接到森林公安信息后,应立即向县森林防治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步上报相关信息。

5.2 信息审核与提交

县林业局根据森林火灾卫星热点监测信息,核实全县热点,用于执法、防灾减灾。 经核实,热点确定为森林火灾,并按程序报告。

县林防办接到火灾报告后,按照“有火同报”的原则

按照要求,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通报受威胁地区相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扑救指挥机构。 科学组织灭火,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

对下列森林火灾信息,县森林防火办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火办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

(一)省、市、县交界地区森林火灾;

(二)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重伤的;

(三)影响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村庄、居民区、重要单位和设施的森林火灾;

(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重点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六)超过24小时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七)需要市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3 早期火灾处置

县林业局、乡(镇)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的早期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林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和有关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早扑、小扑、集中扑救。

县林防办将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必要时考虑使用航空灭火等现代消防手段。

5.4 响应

县级响应设置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级别。 火灾发生后,将根据响应情况启动相应县级响应。 各级别响应条件及应急响应措施详见附件4。 垣曲县森林火灾县级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

5.4.1 4 级响应

当满足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林业防治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 县林防办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协调扑救工作。

(一)县林防办进入紧急状态,及时发布火灾信息;

(二)县林防办加强对灭火救援工作的指导,协调邻近乡(镇)根据需要派出半专业林防队伍进行支援。

5.4.2 3级响应

当具备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林业防治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 县森林保卫队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协调扑救工作。 责成事发乡(镇)林防主任协调灭火救援工作,酌情调集应急队伍、调配应急物资支援。

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一)县森林防办及时派员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灭火措施;

(二)根据乡(镇)林防长的要求,派遣驻县内的消防救援队、武警部队和附近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增援,协调调配消防物资;

(三)开展火灾现场勘察。

5.4.3 二次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由县森林防治办公室主任向指挥员报告,指挥员启动二级响应。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林防办领导的批示、批示精神;

(二)县林防办指县林防办根据火灾情况通知副指挥员和现场指挥组长,并组织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三)指挥员到达现场后,确定县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讨论、研究、研判火灾现场情况,研究制定灭火预案和保障预案;

(四)进一步完善事发地区交通、通信、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

(五)加强重要保护目标及周边危险源排查和安全处置,防止次生灾害;

(六)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酌情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七)现场指挥部根据火情和发展趋势,动员县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林防部门派出救援力量增援,调配消防物资;

(八)协调媒体加强消防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 收集分析舆情,做好消防救灾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九)现场指挥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县林防长提出响应级别提升或降级建议;

(十)按照市森林防治工作组的指导落实应对工作。

5.4.4 一级响应

具备市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员向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启动一级响应。 总指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进一步强化现场指挥中心,同时向市防林办报告。 。 县域森林防治是指在二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森林防治主任的指示和精神;

(二)在市林防主任指挥下,组织灭火救援工作。

5.5 响应结束

5.5.1火势已被扑灭,县林防办主任决定终止四级、三级响应。

5.5.2 火灾扑灭后,指挥员决定终止二级响应,按规定转移火灾现场,并逐级报告。

5.5.3 火灾扑灭后,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终止一级响应,按规定转移火灾现场,并逐级报告。

6 后处理

6.1 调查评价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县林防办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森林火灾原因、过火面积、受损面积、堆积情况、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县公安局调查森林火灾原因和肇事者,县林业局和有关单位调查评估受损森林情况。

6.2 处置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扑救火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予以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县级火灾发生时发生的飞机灭火、专业救援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医疗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县级消防费用。应对措施由县森林防御主任发起和协调。

6.3 工作总结

扑救工作完成后,县级森林防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吸取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

6.4 奖励和责任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在森林防火扑救工作中患病、致残、受伤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贴和救助。

在森林防火救援工作中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抚恤金。 凡有突出英勇牺牲的,可以追认为烈士。

火灾肇事者的责任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 对火灾事故负有责任的行政领导人员的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 全面保护

7.1 团队安全

县林防指挥员根据火情研判和部署预案发布动员令,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后勤等相关保障工作。

需要跨县调动解放军或民兵、预备役部队、其他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执行灭火任务的,由县林防长报市林防长协调。

事故发生地乡(镇)申请调集邻近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救援力量加强灭火的,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火灾情况和扑救工作需要,向县森林防长报告。 予以协调和落实。

7.2 运输保障

增援消防部队和运载装备的运输主要由运兵车进行。 当车辆短缺时,县林防办会同县交通局协调解决。

7.3 航空消防飞机支援

在森林火灾高危天气和重要时期,县林防长向市林防长申请调动航空消防飞机进驻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7.4 通信和信息保障

县工程科学局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适合火灾扑救需要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辆。 突发森林火灾扑救时,通信保障部门应当保证通信畅通。

7.5 消防物资储备保证

加强县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消防器材、防护用品、通讯设备等物资,以满足应急需要。 各乡(镇)、村、森林防火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储备所需的消防机械设备。

7.6 资金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经费。

7.7 技术支持

县气象局为消防工作提供火灾现场气象服务,包括气象态势分析数据、火灾现场天气状况、天气预报、火险高危预警、人工降雨等技术支持。

8 恢复与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向县政府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 需要市政府协助的,应当向县政府提出请求。

9 附则

9.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森林防治引导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局等要召开群众大会,发放宣传材料,制作警示牌,悬挂彩旗,写标语,散发传单,植树祭祖,发放宣传单通过电话短信、电视广告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森林火灾预警信号和预防森林火灾的相关知识,使干部群众正确掌握森林防火基本技能。预防和战斗。

县林防指导员要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主要对消防指挥员、专业消防队、消防救援队的消防队员进行消防指挥、消防技战术等方面的培训。 、安全和避险知识,并加强实践培训。 开展消防演练,提高消防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消防能力; 乡镇、村庄、企业应急消防队伍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讲座,确保消防人员的高素质。 消防后备力量。

方案发布实施后,县林业防治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公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县森林防火是指每年开展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森林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高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具有应对森林火灾的能力。

9.2 计划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3 方案说明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相关文件

[图解]垣曲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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