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第三期大数据上线。 税务局系统升级后,只要动态数据比对有误,税负率低,系统就会自动预警,税务局考核科工作人员会立即打电话询问三需移交评估的年账目。 查完账后,后续的麻烦并不是靠最初的扣税就能解决的。 一群依靠逃税的公司将会消亡。
1、经营活动是否真实
贵公司是否真实反映了所有业务活动,是否有账外业务部分?
1、大数据平台下的三方信息源可以还原您的历史经营活动,证明申报的真实性(如提供的水电能耗数据、政府采购数据、银行对账单等)。
2、对比区域内同行业经营状况,让你无处藏身。 你不能保证所有相同行业都有虚假账户。 只要其中之一是真的,那就对不起了!
3、在国家和地方涉税信息共享中,您无法保证您的所有申报数据逻辑上符合逻辑。 (如果夸大工资基数,你的个人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和缴纳?社保费是否按规定缴纳等)
4.当然,我们还有其他方法。 只有你想不到,我们做不到。 (别以为你装了几个电表,我们就能找到解决办法,但我们不会告诉你!勇敢就来吧!)
2、费用清单是否真实
收入和成本一定要成比例,利润低、销量平淡、毛利低、销量倒挂等,除非有特殊情况,都会纳入评价重点。
1、您无法保证您的上下游公司始终与您保持“统一口径”; 同时,物流、资金流信息让您无处藏身。
2、区域行情、全市行情在大数据下变得“普遍”。 您关于因市场原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的建议是否“站得住脚”、“合理”、“已成定局”?
3、如果出现“倒挂”,是否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或专项申报)? 如果未申报,则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3、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计算所得税的依据不是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后的余额,称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金额。法律。
因此,存在实际亏损的企业也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如果不进行调整,就会导致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要弥补更多的“损失”,从而少缴纳所得税。 此外,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也存在巨大差异。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年度结算时会有很多纳税调整项目,但实际情况是没有调整或调整不完整。 所以不要责怪税务机关把你纳入评估的重点。
4、抵扣凭证是否符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不超过五万元……”····”
1、如使用白单、假发票、个人发票或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入账,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2、如果你虚报成本和费用,必然会导致你的收入和支出不平衡。 通过相应的公式,你收入的真实性将受到质疑!
3.如果您对费用进行人为调整(例如将应计入当期业务招待费的项目纳入当地明细,如办公费用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对您的费用真实性进行全面核实。
4、恶意使用假发票的,将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5、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性原则
根据有关税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缴纳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的,减少其他费用。 如果所得或所得属于应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买发票以后可能会走入死胡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对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了明确说明。 每个人都应该阅读它!
1、商业企业购销的商品品名严重不一致的; 如大量采购纸张、开具大量劳保用品发票等。
2、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无委托加工; 公司位于办公楼,但开具的发票为大量建筑材料。 建筑材料从哪里来? 是从天上来的吗?
3、生产能耗与销售严重不符。 每个月的水电费只有1000元,但LED屏的销售额却达到了1000万元。 你们公司的机器烧空气吗? 不耗电吗?
4、外购货物不能直接生产销售货物,不存在委托加工的情况。 采购的是办公用品,生产的是LED屏。 电子产品可以用纸制成吗?
5. 不报税就逃跑。 你要是有钱人,税务局的我就不怕你。 我只是不报税。 你怎么认为?
6、虽已申报,但通过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相关栏目进行虚假申报,逃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 你们真是税务筹划的高手,参与金税第三期的人也是税务专家啊!
这三种情况的发票风险是最大的,切记
1、向甲方购买、通过甲方介绍或同意甲方安排,并接受乙方开具的发票; (接受第三方发票);
2、购买商品A并开具商品B的发票; (更改商品名称并开具发票);
3.无需购物,直接购买发票即可。 (完全虚假的发票)。
再次提醒大家,税收政策是在规范行业发展,每一个决定也是在全面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经营水平,请大家配合税务,不要违规。
致力于商业运营实践,注重管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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