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库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是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职称制度改革。 对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遵循职业教育特点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规律,构建分类明确、统一、科学、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畅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发展通道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师德第一、能力第一相统一。 以德才兼备为导向,强调师德、能力、业绩、贡献,鼓励教师提高道德修养和教学教育水平。

2、坚持统一制度与分类评价相结合。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教师职称制度,对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导师进行分类评价,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化发展教师。

3、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招聘相统一。 创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作用,推动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将职称制度与中等职业学校聘任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对接。

4、坚持放权与加强监督相结合。 合理界定和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权限,积极培养学校独立评审能力,同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确保职称评审质量。

二、主要内容

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制度有效衔接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素质为先导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体系。以绩效为核心,以社会和行业认可度为中心。 。

(一)完善制度体系

1.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设置。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均设有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称类别。 将原实行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系列统一为新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

2.统一职称级别和名称。 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的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只有助理级别,高级有副高级讲师和正高级讲师。 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实习导师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 初级分为职员级和助理级。 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职称分为职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员级、二级实习指导员级。 实习导师、一级实习导师、高级实习导师、高级实习导师。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统一职称与原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为:原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 原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业高中高级教师对应高级讲师; 原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职业高中教师相应讲师; 曾任中等职业学校助教、二级职业高中教师相应助教; 原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三级职业高中教师可聘为助理讲师。

4、统一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级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的对应关系为:高级对应一级至四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对应一级至四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对应八至七级专业技术职务。 10级,助理职级对应11至12级专业技术职务,职员职级对应13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将师德评价放在首位。 坚持教书育人的统一、言行的统一、潜心探究与关心社会的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的统一,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育人,以德树人。 人们致力于工作并充当榜样。 加强师德评价,对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2、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特色。 根据职业教育教师的职种和工作特点,分别制定各类教师的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 关注教育教学工作绩效,关注实践教学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绩效,关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教学改革绩效,并注重行业企业的实践经验。 有效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项目的倾向。 区分不同情况,可以包括教研报告、教案、发明专利、参与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参与学校专业建设、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以职业技能竞赛或教学竞赛成果指导、参与行业标准研发成果等作为评价条件。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所有团队参与者的实际贡献。 以业绩和贡献为导向,允许教学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书标注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3、实行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相结合。 国家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标准(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当根据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情况和现有中等职业学校特点,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具体评价标准。 对于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导师之间的交流,以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普通高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之间的交流,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职称评审具体办法。状况。

4、向优秀人才倾斜。 对于少数有特殊贡献的特别优秀教师,各地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特殊评价条件。 适当优先考虑在困难边远地区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承担文化专业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 对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高职以上学历的公开招聘教师,初审时可参照其在企业的工作经历和业绩成绩直接评定相应职称等级。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完善审核机制。 进一步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行业评价机制,增强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加强评委会组织管理,重点选拔高水平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担任评委。 完善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负责制。

2.创新评价方式。 探索社会和行业认可的形式,采取教学水平评价、面试答辩、专家评价、实践操作等评价方式,加大学校评价的权重,充分结合学校开展的日常考核和评价结果,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绩效。 有效评价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增加职称评审透明度。

3.下放审查权限。 积极培育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评价能力,科学界定和合理下放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权限。 初、中级职称由符合条件、管理规范的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评审。 探索综合水平较高、办学规模较大的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 对于学校进行的独立审核,政府部门不再审核审核结果,而是进行事后备案管理。 加强独立审查工作监督。 对于不能正确行使审查权、不能保证审查质量的,将暂停独立审查工作,直至撤销审查权。

(四)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招聘制度有效衔接

1.坚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与岗位招聘相统一。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是教师岗位招聘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招聘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批准的职称结构比例进行。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竞聘更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教学岗位,聘任教师的工资按时发放。 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离职后管理,确保人员在岗位招聘中能上能下。

2.本次改革前已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尚未录用相应岗位的人员,录用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核。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中各级职称结构比例,按照新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执行。职业学校和国家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定。 执行岗位编制管理相关规定。 其中,高级教师要严格控制,在保证质量的同时逐步实现合理比例。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地区差异较大。 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放权、放权、放权、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精神,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着力打造“放管服”改革精神。权力与人权相统一的制度和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主要负责制定职称政策; 教育等行业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精心部署,稳步实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妥善处理新旧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职业学校现有教师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职称的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职称制度,过渡程序统一。 改革前,各地试点自评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程序确认。 要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这些意见开展新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 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的情况,积极应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深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加强监督,确保公平。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关系公平正义。 要严格规范职称评审和录用程序,遵循个人申请、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录用等基本程序。 要健全和完善审查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职称审查回避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抽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审查和投诉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各部门和教师,确保评审公正、规范,评审过程公开、透明。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及时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问题。

本意见适用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省、市、县职业教育、研究机构。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基本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2019 年 8 月 23 日

附录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基本标准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立业立业以德育人,以德育人。 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关爱学生。

2.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符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要求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切实履行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3、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专业课教师、实习导师到企业或一线生产服务实习的时间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习规定》的要求。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请各级职称,除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文化专业课教师

助理讲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备本专业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讲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方法等,基本胜任教学岗位,有良好的教学成绩。

3、能够更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4、具有硕士学位; 或具有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已完成一年实习并考试合格; 或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职业以上学历,已完成一年实习并考试合格。

讲师

1、更好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更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工作,正确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授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方法,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3.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一定的经验。

4、能够更好地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专业课程教师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践教学等,具备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

5、具有博士学位; 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担任助理讲师2年以上; 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理讲师4年以上; 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职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讲师不少于4年。

高级讲师

1、有远大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自担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 具有丰富的班级管理经验,形成学习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成长。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专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显着的教学成绩,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教学经验可以参考。 。

3、指导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

4、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专业课程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践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5、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2年以上; 或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并从事讲师工作满5年; 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担任讲师5年以上。

高级讲师

1、有远大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就职以来出色地完成了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工作,有丰富的班级管理经验,能有效地将思想品德教育结合起来融入整个教学过程,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突出、鲜明的教学特色,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

3.在教育教学队伍中发挥骨干作用,担任地级以上专业带头人,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在教育理念、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指导和发展其他教师做出突出贡献。

4、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专业课程教师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践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具有突出的专业实践能力。

5、一般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职业学位及以上学历),担任高级讲师不少于5年。

(二)实习导师

3级实习导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讲授的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方法,能够承担本专业的部分实习实训教学。

3、了解本行业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和安全操作规程,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

4、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历; 或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高职),任教满1年并考试合格; 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文化程度,任教满2年并考试合格。

二级实习导师

1、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管理,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讲授的专业课程的专业知识和生产实习实训教学方法,能够独立承担本专业的部分实习实训教学,并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3、掌握本专业各种工具、设备的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

4、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并从事三级实习导师岗位工作1年以上; 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职),并担任三级实习导师岗位2年以上; 或具有中专学历、职业学校学历,担任三级实习指导员三年以上。

一级实习导师

1、更好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更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工作,正确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本专业的教学原理和生产实践教学方法,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3.具有一定的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研究的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了解这项专业的工作过程或技术过程,从事学校企业合作,行业教育整合,实习培训和教学等,并具有相应的专业实践能力。

5.拥有或更高的学士学位,并担任二级实习教练三年或更长时间; 或拥有大学学位(高级职业教育),并担任二级实习教练已有四年或更长时间了; 或拥有二级职业学校学位,并担任了5年或更长时间的二级实习教练。

高级实习教练

1.拥有崇高的专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地履行教学和教育人士的职责,自从担任当前职位以来就已经实现了班级教师或辅导员的工作。 在班级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构成学习学习的道德教育经验,并正确教育和指导学生的健康。 成长。

2.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出色的运营技巧,高级教育概念和教学方法,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出色的教学成就,并构成了可以用于参考的某些教学特征和教学经验。

3.具有组织和进行实践培训,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技术创新,取得出色成果并发挥领导作用的能力。

4.掌握这项专业的工作过程或技术过程,在学校企业合作,行业教育整合,实习和实践教学等方面取得了出色的成果,并具有强大的专业实践能力。

5.拥有大学学位(职业教育)或以上,并且已经担任一级实习教练已有五年了; 或接受二级职业学校教育,并担任了七年或更长时间的一级实习教练。

高级实习教练

1.拥有崇高的专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地履行教学和教育人士的职责,自从担任当前职位以来,已经完成了班级教师或辅导员的工作,在班级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有效地整合了意识形态和道德教育进入整个教学过程,并形成一种形式,可以促进并用作参考的道德教育经验或模型,以正确教育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

2.深入掌握专业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运营技能,掌握大专业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和趋势,高级教育概念和教学方法,拥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出色的教学表现,和独特的教学特征,并形成可靠的教学经验或促进和参考的模型。

3.在教育和教学团队中扮演关键角色,在市政级别担任或高于市政的专业领导者,能够主持和指导教育和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方面取得出色的成果,教学方法等,并在表现领导力并在指导和培训其他教师方面做出杰出贡献。

4.熟练在这项专业的工作过程或技术过程中,取得了出色的成果,以取得杰出的成果,在企业合作,行业教育整合,实习和实践培训等方面具有出色的专业实践能力。

5.通常,候选人应该具有学士学位或更高的学士学位(从企业公开招募的人应具有职业学位或更高),并且在高级实习教练任职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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