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爆炸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设置防爆墙?

2.2.5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应有向管内加氮气或蒸汽的措施,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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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突然超压或爆炸性危险物质瞬间分解的设备应设置爆破板。 如果安装雷管,应处于安全方向。

2.2.8 所有装有催化剂的高温设备必须减压冷却后方可开启。

2.2.9 设备或装置的易爆部位附近应设置必要的防爆墙。

2.2.10 煤粉制备系统的机械设备应充氮防爆,所用的密闭煤粉储仓应有防爆面板。

2.2.11 解冻液氯时,严禁用火、沸水、蒸汽直接加热瓶口和瓶身。 如果需要加热,只能使用40°C以下的温水或温湿的布。

2.2.12 液化气、压缩气瓶的充装、使用、储存、运输应严格遵守《气瓶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2.3. 温度控制和压力控制

2.3.1 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和压力,不得超温、超压。 温度计、压力表和仪表装置必须定期校准和维护,以确保灵敏度和准确性。 重要设备和部位应设有温度、压力自动调节和声光报警装置。

2.4 防止氧含量超标

2.4.1 氧气与易燃易爆气体的混合物是引起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化学工艺各环节的氧含量必须认真分析,不得超标。

2.4.2 制备原料气时禁止超氧操作,防止未燃烧的空气(氧气)进入燃气系统。

2.4.3 原料气体净化、洗涤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系统内形成负压,吸入空气,引起焊接爆炸。

2.4.4 系统和设备维护前后,必须将可燃气体彻底置换,并分析氧含量(19%-22%)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2.4.5 生产过程中必须安装氧含量报警器、事故联锁装置等安全设施。

2.5 防火措施

2.5.1 工艺间及设备进出水管道处应安装截止阀或安全水封。 主要设备应设置单独的通风管。

2.5.2 氧气、空气、氮气、易燃气体或液体不得直接相互连接。 必须安装止回阀、安全水封或设计为两闭一开的阀门(两阀门之间有排气阀),或者必须安装盲阀。 扳手或拆除一段管道。

2.5.3 含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设有氮气或惰性气体置换设施。 惰性气体可与灭火设施共用。

2.6 抗静电及放电

2.6.1 下列设备和管道应设有接地装置,以导静电。

2.6.1.1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装卸的设备和管道;

2.6.1.2空分装置冷箱及箱内设备管道;

2.6.1.3 用于干燥、混合、输送易燃粉状、粒状塑料、树脂及其他易与空气产生静电的固体物料的设备和管道;

2.6.1.4 安装在绝缘管道上的金属附件、与地面绝缘的金属和导体应专门接地。

2.6.2 装载油类或其他易燃液体时,禁止取样或检测; 检测或取样应在装载完成后半小时进行。

2.6.3 禁止采用蒸汽喷射加热易燃液体。

2.6.4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罐内进行移液作业。

2.6.5 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应安装传导和消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在装卸平台安装接地的门把手、接地的扶手、接地的金属棒等; ETC。

2.6.6 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的流量应控制在安全流量以下。

2.6.7 在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场所工作时,禁止穿着尼龙等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2.7 储运设施

2.7.1 易燃液体储罐应设有液位计、呼吸阀、消防泡沫管枪。 如果没有呼吸阀,应安装带有阻火器的通风管。

2.7.2 对于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8℃的易燃液体常压储罐,应设置降温、降温等安全措施。 地上闪点低于28℃、沸点在38℃~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有冷却喷淋或气体回流冷凝等设施。

2.7.4 液氨储罐应安装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

2.7.5 充装液氨、液氯前,必须按规定对钢瓶(或罐车)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禁止对不合格的气瓶进行充装。

2.7.6 储存易燃、易爆液体的设备应设有高、低限报警和自动调节装置。

2.7.7 硝酸铵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应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2.8 材料故障排除

2.8.1 含有可燃气体和易燃易燃液体的污水必须经过回收或处理后才能通过水封排入下水道。 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

2.8.2 几种能相互发生化学反应并易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污水不允许混合直接排入下水道。

2.8.3 厂区下水道干管和支管各段应采用止水井分隔。 当两个止水井之间的管道超过300米时,应在管道上增设一个止水井。

2.8.4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可燃液体)污水应设置隔油池或废油回收设施。

2.8.5加强检查,及时消除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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