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共同遵守,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
1.1项目名称:项目消防工程
1.2 项目地点:
1.3合同范围: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消防工程施工图和乙方完成优化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投标问答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及招标文件范围规定,以及经双方确认并经消防局审查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包括供货及安装内容:
1)与泵房、消防中心相连的水电管道工程
2)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建筑的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以及消防中心所需的附加设备
5)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 消防广播也可作为背景音乐。
6)整个商住楼的通风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电路,各设备直接从相应的双电源转换器取电。
7)与消防电梯系统相关的消防线路,消防施工单位应向电梯专业人员提出配合要求。
8)移动式灭火器设备配置。
9)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电路; 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部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切断非火电源线路。
11)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电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