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验收含备案抽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服务指导意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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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纾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北京市关于深化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的实施方案》《城市更新》(景建发〔2021〕386号)等相关规定,在消防验收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服务指导(含备案抽查,下同)、协调发展安全、坚持分类、分类底线。坚持管理服务理念,提高消防验收一次性合格率,并提出以下措施:

1、进一步增强服务指导意识,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建设项目消防验收职责,实施“放权、放权、完善服务”改革,优化优化营商环境要求, 积极服务“两区”建设和城市更新,保障重大工程建设。多层次、多形式主动服务,强化全流程引导,优化验收管理,耐心解答疑难问题,有效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提升消防验收速度和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

2、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指导,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涉及消防的施工质量纳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在召开第一次监理工作会议或者开展第一次督促检查时,应当告知消防验收的有关要求。在日常督察过程中,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高频问题的督察,重点关注建筑防火间距、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等总体布局,以及基础施工阶段消防安全疏散的相关维度。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重点应关注墙体、柱梁、楼板、疏散楼梯等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钢结构和木结构的防火,设备基础的物理质量,以及涉及防火分隔的隐蔽工程的监督抽检, 消防管道、电缆等通过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督指导,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高频、难整改难、整改成本高的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尽可能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后方可进行消防验收。

三、进一步强化巡视阶段服务,推进共建、共管共享

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积极提供前期咨询和技术服务,加强对消防设施功能检测、系统功能联合调试、联合检测等指导,帮助建设单位提前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提高现场评估一次性合格率。施工、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要求,对成品采取保护措施,做好消防给水、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自动火灾报警系统、防烟排气系统等成品保护工作,确保消防施工质量。施工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消防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是进一步强化受理环节服务,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提前提供服务,并将消防验收申请情况告知施工单位,包括申请材料、验收标准、相关程序和时限等要点。收到申请后,如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开具收据;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的所有内容和期限,以杜绝“入境难”问题。

五、进一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优化监管服务方式

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场景、“专特新”、中小微企业的引导支持力度,提供发展服务保障。对首次申请消防验收的,在消防验收现场考核中发现消防工程质量问题轻微且可及时纠正且不会造成有害后果的,可给予依法限期整改的机会, 加强技术指导,督促整改问题。在审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经城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的,现场评定结论可认定为合格,监管服务效率不断提升。

6、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高服务标准化水平

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规范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相关法律文件制作,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保证文件制作质量。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的,应当详细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消防验收意见不合格的原因、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告知施工单位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要加强操作指导,将整改问题的要求告知施工单位,明确整改合格标准。

七、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首都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和专家数据库、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及时应对消防验收的重大难点问题。要定期统计分析行政区域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高频问题,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鼓励有资质的区住房建设部门使用现场移动设备,提高现场执法服务效率。鼓励朝阳区等试点地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区住房建设部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工程建设特点,结合实际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优化创新消防验收管理, 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综合运用实物防御、技术防御、人防等措施,保障建筑消防安全。

8、进一步严格验收审批管理,提高验收工作实效

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消防验收工作,不得增加条件、程序、环节,不得变相延长审批时间,严禁“隐障”、“体外流通”、“隐审批”。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应尽快与企业沟通,主动治理,不提起诉讼,依法依规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报告。探索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和消防验收不合格回访,持续完善服务,提升公众满意度。教育引导员工坚守权力底线,不打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让权力在阳光下奔跑,促进不敢腐败、不腐败、不想腐败的融合,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月 7,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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