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新疆政法大学是202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2021年10月1日正式开学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管理的二类公益性院校和建设兵团。 学校位于丝绸之路重镇、新聚落城市图木舒克市。 位于喀什、阿克苏、克州、和田四地州的中心。 是新疆和新疆唯一一所政法大学,担负着服务新疆、服务新疆乃至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民族团结人才、经济发展人才的职责和使命。和社会发展。
2. 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3、招聘计划
新疆政法大学计划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4名,其中专职教师岗位99名,辅导员岗位10名,助教专业技术岗位15名。
详细职位信息参见《新疆政法大学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计划》。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条件适当放宽,学校采取“一人一议”方式考核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身体状况。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年龄要求原则上为45岁及以下,硕士学位候选人年龄要求为35岁及以下。
6、应聘者应具有招聘岗位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证明报告。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在事业单位录用的其他人员、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尚未得出结论。
2、受党纪政务处分尚未期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发现弄虚作假,不予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单位不同意与申请人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5、今年已考取新疆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6、除2024届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5、招聘福利
详见《新疆政法大学2024年人才引进基本条件及相关待遇表》。
六、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教师和助教岗位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0日; 第二阶段的职位数量以第一阶段的空缺职位为基础,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 辅导员职位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具有博士、高级职称人员不受报名期限限制。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
(一)填写《新疆政法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新疆政法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信息汇总表》、简历、身份证(或护照) 。
(二)如果您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书面同意书方可报考。
(3)学历和学位证书:如果是在国内获得的,需同时提供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 如果是在国外获得的,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四)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或聘书)、获奖成果证书、聘用文件(或聘书)等相关材料。
(五)岗位要求需要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当提供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如果没有要求,则无需提供。
(6)应聘者只能选择应聘一个职位。 应聘者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仔细阅读所申请职位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避免误报、误报。 注册时,提交的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 伪造、变造证件、证书等报名材料,骗取应聘者资格,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的,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上述报名材料压缩包发送至学校相关二级单位指定的招聘邮箱(邮件主题命名:姓名+应聘单位+应聘职位专业),联系相关二级单位电话。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教师、助教岗位的,学校相关二级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合格者将收到面试通知。 不符合申请条件、不能提供所需文件和材料、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资格审查的,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对申请辅导员岗位的人员,党委学生工作部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学校审核。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将收到笔试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笔试由学校委托第三方组织组织。 笔试采用线下方式进行。 考试地点为新疆政法大学。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试讲和面试由相关二级单位自行组织。
1、专任教师及助教岗位。
有关二级单位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情况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面试采取试讲和面谈相结合的方式。 试讲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知识、教学质量和学术能力,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背景。 约谈具体实施由相关二级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试讲和面试结束后,应聘者按1:1.5的比例报人力资源部招聘岗位。
2、辅导员岗位
申请辅导员职位的申请人必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范围包括辅导员专业理论、行政业务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等。笔试各科目满分100分,总分200分。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按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面试结束时,若有多名应聘者笔试成绩相同的,将确定全部参加面试。 候选人。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及格分数为60分。 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将无法进入下一阶段。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若总分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阶段的人员。
(4)心理测试
通过相关二级单位面试(笔试)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具体组织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质量评价
学校将根据相关二级单位报送的人员名单进行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具体组织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学校根据总成绩结果与招收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印发)国保〔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
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学生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经学校同意可以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调整和补充
体检结束后,空缺职位将根据应聘者的意愿,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整。
考察前,若有应聘者放弃招聘考试,则后续应聘者按照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补缺。 考生在考察阶段前只能补考一次,后续阶段不再补考。
(八)检查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包括档案信息、户籍信息、毕业院校表现、原单位工作表现等。
核查中,如认定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该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或提交的证明材料与应聘表不符的,核查结论将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
七、公告及招募
考察结束后,学校根据应聘者笔试、面试、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体检、考察等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向社会公布七日。 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拟录用人员的,按流程录用相关人员。
本单位新录用人员的服务期限最短为6年(含试用期)。 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那些不及格的人将被取消就业机会。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应聘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纪委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参与招聘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 与申请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近亲婚姻关系等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考生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就业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超出申请范围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相关事项
(一)请所有报考人员按时参加各项考试活动。 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更,将另行通知。 公告及相关通知或安排的官方网站为新疆政法大学主页。 因检查其他渠道信息不正确而导致申请错误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公告所附有关文件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建议申请人仔细阅读。 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而导致报名错误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应聘者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规定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申请人对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 他们在网上注册时如实填写并上传个人信息。 若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申请人持有的证明材料不符,将被视为失信,由此造成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招聘过程中任何阶段如发现有虚假应聘信息、舞弊条件等影响就业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六)本公告由新疆政法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